近期,交通事故频发,为减少交通违法数量,增强安全守法意识,减少交通事故,分公司将对事故驾驶员驾驶安全教育,不仅口头教育,还要做出案例进行分析,让驾驶员更加直面的了解事故带来的危害,望其他驾驶员也能提高警惕,时刻牢记安全行车重要性。
事故经过:
2024-02-29 20:32,自编号1140,驾驶员周某,驾驶车号为:鄂ADX6852小型新能源汽车在武汉市古田四路武汉饲料公司路口,因未注意观察路面情况发生追尾碰撞,造成双方车损,经硚口大队处理,我方负全部责任。 当事人周林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第四十三条同行道行驶的机动车,应观察路面情况,并与前车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之规定”负全部责任。 事故对驾驶员带来的损失:
1、目前我方车损金额:4665元 2、安全奖损失金额:700元 3、连续3个月刷卡受限。 4、安全罚款目前233元(对方车损未计算) 行为危害:未注意观察路面情况,夜间视线不佳未合理控制车速。
预防事故措施:夜间车速适当,观察周围情况。 (责任编辑:a)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