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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逃逸将入狱外并禁驾

时间:2006-11-29 09:28来源:《运输经理世界》06年第10期 作者:武汉晨报 点击:
300名司机旁听得到警示:肇事逃逸除了入狱还将禁驾

  晨报讯(记者王纲杨枫通讯员潘楚义小平建勇凡耘晴辉)两名驾驶员因交通肇事致人死亡,11月27日在青山区法院被公判,分别被判有期徒刑一年、三年。其中一人还因交通肇事后逃逸,被交管部门吊销驾证,并终身禁驾。

  据查,今年7月21日,司机杨某醉酒后驾驶一出租车(鄂AY4960),行至武汉贵发实业有限公司门前路段时,将同向骑自行车的冯某撞死,杨某随后驾车逃逸。经交警缜密侦查,当日杨某即被抓获。

  11月27日法庭审理中,鉴于杨某自愿认罪,并已赔偿被害人家属14.5万元,法庭在民事调解达成一致的基础上,酌情从轻判处司机杨某有期徒刑三年。

  公安交管部门认定杨某在该事故中负主要责任,并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并终身禁驾。

  同日被判的还有另一驾驶重型半挂货车(豫L06083)的司机王某。其在今年4月17日下午,在行至群里砖瓦厂附近路段时,将骑自行车的郑某擦倒,郑某送到医院后死亡。公安交管部门确认,司机王某在事故中负主责,郑某负次责。法院审理后确认王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法庭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

  会后,法院结合“活案例”,现场进行普法教育,给旁听的300名司机敲了警钟。链接: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只要是交通肇事逃逸者,无论其造成交通事故后果的大小,都将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并且终身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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