疲劳驾驶(身体不适)至单方事故。2023年元月4日上午9点半左右,我司主班驾驶员(自编号5099)驾驶鄂ADE8307车辆行驶在龟北路,由于疲劳驾驶(身体不适)对车辆失去控制,导致车辆撞上路旁人行道树木发生单方事故。事故造成车辆前部受损,经汉阳大队处理我方驾驶员郑继逢负事故全部责任。造成经济损失约9000元。
![]() 疲劳驾驶致三车追尾。2023年元月19日凌晨12点半左右,我司主班驾驶员(自编号5109)驾驶鄂AXC017车辆在二环线高架-汉口站通道因疲劳驾驶打瞌睡,不慎与前方两车发生追尾,事故造成车辆受损经江汉大队处理我方驾驶员刘鸽飞负事故全部责任。造成车辆经济损失约9300元。
![]() 疲劳驾驶致单方事故。2023年元月27日早上6点半左右,我司副班驾驶员(自编号5103),驾驶鄂ADX7932车辆,因疲劳驾驶在三环线和谐路匝道不慎撞上路旁护栏造成车辆受损,经洪山大队处理,我方驾驶员负事故全部责任。造成车辆经济损失约7300元。
![]() 因为疲劳驾驶事故频发,再次提醒广大驾驶员在做好营运的同时,谨记“安全行车”,造成事故损失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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