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故经过
2021年4月19日15:12分左右,主班驾驶员黄某驾驶鄂AXZ812出租车载两名乘客,沿二环线高架由东向西行驶至二环线发展大道新华路路口附近路段时,遇通向车道车号鄂AD95213小型电动车滞留。因我方车辆驾驶员未留足安全车距与前车发生追尾,造成双方车辆受损,及我方车上副驾驶乘客受伤。经江汉交通大队处理,我方车辆驾驶员黄某负此次事故全部责任。
二、事故原因
1、未确保安全车距
2、注意力不集中
3、有疲劳驾驶嫌疑
三、事故造成损失情况
1、车辆损失,鄂AD95213车辆损失情况,经人保确定为6163元。鄂AXZ812车辆损失情况,经通神店与安技部确认为6936元。
2、人身损害赔偿费用,我方车上副驾驶乘客李某 女 53岁 经相关医院诊断右臂肱骨折,需要手术治疗,手术费用4-5万元。伤愈后有可能至其达十级伤残(十级伤残补助金=37601*20年*0.1=75202元)其他相关费用以法医鉴定机构确定。
3、营运车辆停运损失以双方车辆各停运5天计算。
鄂AXD95213停运损失=5*300元/天=1500元
鄂AXZ812停运损失=5*300元/天=1500元
鄂AD95213车辆损失情况图片
![]() ![]() 事故现场相片
![]() 四、鄂AXZ812事故发生时瞬间车辆时速54码/小时
![]() 五、事故分析总结
该车辆驾驶员黄某至承包该车辆以来基本上一人独自承担车辆营运,当天8点出车连续工作,有疲劳驾驶嫌疑,驾驶过程中有注意力不集中现象,未确保安全车距是导致事故发生直接原因。因此目前正值春夏交替时期,预防疲劳驾驶现象发生、行车中保持注意力集中、确保安全车距、不随意变更车道、提醒乘客系好安全带是目前安全行车重中之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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