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21日01:45分大通一分公司自编号1179车由副班驾驶员余一宝驾驶,空车在青年路由北向南行至雪松路路口至建设大道路口路段,因在同车道行驶时,车速较快(碰撞瞬时速度49码)不按规定与前车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且注意力瞬间不集中。又驾驶员未系安全带、未采取预见性制动措施。造成我方车辆左前与前车右后接触碰撞,双方车辆严重受损和我方驾驶员受伤的追尾交通事故,经江汉大队出警处理,我方驾驶员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希望广大驾驶员引以为戒,安全驾驶。
事故损失:
一、直接损失:初步估损我车损失15000余元。对方车辆损失6000余元
二、间接损失:初步估计我车需一星期时间维修,对方车辆三天时间维修。
三、人伤垫付医药费,初步由伤者本人垫付1000元检查费用。
预防措施:
一、夜班司机应保持车速与注意力成正比关系。
二、避免疲劳驾驶。
三、建议深夜班营运方式主要以网约、守点为主。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