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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客开门酿车祸 的哥赔了5000元

时间:2014-11-07 15:59来源:武汉晚报 作者:武汉晚报 点击:
一辆薄荷青的士停车后,乘客贸然打开车门,将一辆正在行驶的电动车绊倒。正好路过此处的本报双V记者“换边发球”记录下了所发生的一切。

事发现场。图片由双V记者“换边发球”拍摄

        武汉晚报讯:一辆薄荷青的士停车后,乘客贸然打开车门,将一辆正在行驶的电动车绊倒。正好路过此处的本报双V记者“换边发球”记录下了所发生的一切。
        贸然开车门绊倒电动车
        前天上午11点30分,一辆车号为鄂AX2675的薄荷青出租车停靠在京汉大道利济北路轻轨站。车旁倒着一辆黑色的电动车,电动车后方一名身着粉色睡衣的中年妇女坐在人行道上,面露痛苦的表情。
        事故发生后,的士司机和乘客没有及时下车慰问伤者陈女士,陈女士的老公汪先生相当不满。“当时伤者的老公甚至准备上前殴打司机,但是被周边群众拦下。”由于该路段较窄,致使后面的公交车都无法通行。路人劝汪先生先拍下事故现场,然后让的士靠边让行,暴怒的汪先生并不允许。
        交警赶来,该路段交通才得以恢复。
        乘客走了的哥赔了5000元
        昨天下午,的士司机曾师傅表示,乘客下车时,他曾多次要求其暂时不要开门,确定后方没有来车后再下车,但乘客没有听从。对于汪先生没有及时下车慰问伤者的质疑,曾师傅解释说,事故发生时,他一下子懵了,加之需要时间解开安全带所以没有很快下车。“乘客当时在打电话,不知道为什么没有下去。”
        经检查,陈女士伤势不太重。昨天下午,曾师傅与他们达成谅解协议,曾先生大约赔付5000元作为给伤者的补偿。这相当于曾师傅一个月的收入。他说,乘客跑了,只有他和伤者协商“私了”,否则,交警要扣车,他的生意就做不成了,损失更大。
        “先瞄瞄”再开门也是法律要求
        交警部门表示,司机或乘客下车前都应该首先观察后方来车情况,“这不仅仅是一个文明礼仪问题,更是一个法律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3条第四项明文规定:“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业内人士介绍,停车时,只要车辆离右侧路肩不超过30厘米,就可以避免非机动车及行人从车辆右侧通过,从而避免车门伤人事故的发生。而在开门时,建议先把门打开约一个拳头的空间,观察身后情况再把门打开,以保证人车安全。
        对于这一事件,武汉大学尚重生教授谈了三点看法:第一,我们每个人要加强自我的理性心态建设,做到不急不躁,不能因为一点事就浮躁、急躁甚至暴躁。
        第二,社会需要加强文明的教育工作,的士乘客肯定不是故意要去刮倒陈女士,只是这种看似很小的文明安全细节,很少有人教我们怎么去做,其实如何上车、下车等文明行为也是一种科学,需要加强教育。
        最后,我们的社会也需要让硬件同文明建设相配套,如的士停靠的位置,都需要更加人性化的设施,让人们更舒适快捷,从而让人心态放慢。    见习记者姚传龙  双V记者“换边发球” 实习生刘展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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