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稳定工作实施办法
时间:2019-03-20 16:13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次
第一条 为切实做好公司信访稳定工作,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为加强公司信访稳定工作的领导,公司成立信访稳定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总经理,副组长:分管副总经理,成员:各单位(部门)负责人。
信访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公司办公室,负责公司的信访稳定的日常接待工作。受理各单位(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转办的驾驶员来信来访。
第三条 总经理为公司信访稳定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副总经理为直接责任人。各单位经理、厂长为单位信访稳定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单位信访稳定工作,遇有上访或突发事件,公司或分公司第一责任人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劝阻或化解,并及时向公司信访稳定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对采取措施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第四条 公司定期组织驾驶员代表、驾驶员议政委员座谈会,公司领导亲自参加。认真听取驾驶员的合理化建议和意见,妥善解决驾驶员反映的突出问题。
第五条 设立信访接待日。公司及分公司每周五下午作为信访接待日,按“能办的,即刻办理;不能办的婉言解释,须研究的限期回复”的原则,处理驾驶员反映的问题。
第六条 公司办公室负责受理管理人员违反《大通公司管理人员对出租车驾驶员文明管理服务承诺》和《大通公司管理人员行为规范》的投诉和信访,并将查实情况转人力资源部和相关部门依照《大通公司管理人员违规处罚暂行办法》处理。
第七条 坚持做到信访接待日全天接待驾驶员来访。坚持文明接待。对来访人说话和气,诚恳耐心,以理相待。做到进门有迎声,问话有答声,出门有送声。
第八条 认真做好记录,耐心听取申述。将来访时间、姓名、住址(单位)和反映的主要问题、建议等逐一记入《来访登记表》上。
第九条 及时处理来信来访。对驾驶员反映的问题,属对政策理解模糊的,认真做好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能及时解决的,即刻办理;需研究请示的问题,限时回复;对与政策相悖不能办理的,要婉言解释,以理服人。
第十条 对政府行政、行业主管部门转交的信访事件,及时处理,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处理结果回告。
第十一条 公司及各单位实行信访稳定工作包保责任制,重点做好赴京、省、市上访对象的工作,各单位要指定二名管理人员负责重点人员的工作,包保人员要及时了解和掌握重点人员的思想及动向,遇有紧急情况,及时处理。遇有重大、疑难问题,及时向稳定(信访)工作领导小组报告,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理。包保工作人员在工作中要耐心讲解政策,以理服人,努力化解矛盾。
第十二条 各单位(部门)在工作中,对可能出现的不稳定因素和突发事件,要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争取在不稳定事态出现前予以化解。
遇突发事件时,稳定工作责任人应组织所辖管理人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落实包保责任制,予以解决,同时向公司稳定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对一时解决不了的问题,及时向公司稳定工作领导小组请示、报告,由公司稳定工作领导小组采取进一步措施予以化解。
第十三条 信访稳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各单位(部门)管理人员,要关注驾驶员日常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认真研究,想办法予以解决或缓解。
第十四条遇重大、疑难问题,公司稳定工作领导小组要在第一时间向行业主管部门报告、请示,妥善处理,确保企业稳定,确保行业稳定。
第十五条 信访稳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要能熟练掌握驾驶员资料信息库,并熟练通过网络查询驾驶员基本信息,随时与驾驶员取得联系。
第十六条 做好来信来访人员的登记和信访台账。对行业管理部门转办的上(信)访事件,将处理结果及时向行业主管部门报告反馈。
第十七条 各分公司要注意收集驾驶员日常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及出现的不稳定因素,及时向公司稳定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公司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对涉及影响行业稳定的因素和问题,及时向行业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八条 公司稳定信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移动电话24小时开通。领导工作小组成员,以及各单位(部门)负责人,移动电话8:00至22:00时保持通畅,晚上22:00后可通过住宅电话取得联系。相关人员各分发一份《通讯录》,保证通讯联络畅通.
第十九条 公司65656567电话要保持24小时畅通,及时处理突发的问题。
第二十条 本实施办法解释权属公司总经理室。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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