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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车驾驶员管理规定

时间:2019-03-20 10:22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

  第一条  根据《武汉市城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等法规,为规范出租车驾驶员的岗位注册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与公司签订经营合同的主班驾驶员(以下简称“主班”)、签订副班经营协议书的副班驾驶员(以下简称“副班”)。
营运督导部为出租车驾驶员岗位注册管理的责任部门。

第三条  驾驶员签订出租车经营合同或副班经营协议书后,应办理从业资格注册,取得《服务监督卡》后方能营运。

第四条  严禁将出租车交给未经公司办理注册登记的驾驶员营运。主班、定车副班只能在注册车辆营运,机动副班只能在指定范围车辆营运。

第五条  分公司负责按以下要求办理副班经营协议书的签订、续签、终止手续:
(一)副班经营协议书须经分公司、聘请副班的主班、副班三方签章方为有效,任何一方不得代签;协议应约定经营期限,实际履行不得超过主班经营合同止期,不得超过副班法定退休年龄的前一个月。
(二)副班驾驶员须缴纳经营押金2000-10000元,经营押金可用于支付应由副班承担的费用。
(三)副班管理服务费从签订副班经营协议书的次月起收取,由主班交缴或代缴。
(四)副班应严格遵守副班经营协议书的约定,发生违约情形的,可依据约定提前终止副班经营协议书。主班或副班提出提前终止副班经营协议书的,对申请人收取违约金300元。
(五)主班经营合同到期终止或提前终止的,副班经营协议书即行终止。
(六)副班经营协议书到期时,提前查询到期的协议,进行协议期评价。符合条件的重新签订副班经营协议书。
(七)副班经营协议书提前终止或到期终止不予续签时,应填写《终止副班(机动副班)协议操作程序表》,副班应将车辆证照交还给主班,将《服务监督卡》交还分公司,结清有关费用后,办理退还经营押金手续。

第六条  在册驾驶员必须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文明学习等后续教育。

第七条  在册驾驶员证照审验更换
(一)《驾驶证》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法定要求审验更换,分公司将审验更换合格的驾驶证复印后存档,并在管理信息系统中对相关记录进行修改。
(二)《从业资格证》按行业管理部门法定要求审验更换。分公司将审验合格的从业资格证复印后存档,并在管理信息系统中对相关记录进行修改。
驾驶员应每年参加行业管理部门的质量信誉考核,在从业资格证上登记考核评级的结果,评级结果交分公司,作为是否提前终止副班经营协议书的依据。

第八条  分公司办理从业资格注册手续后,应当月在管理信息系统中建立上岗记录。在经营合同或副班经营协议书终止时,应当月在管理信息系统中注销上岗记录,并办理从业资格注销手续。

第九条  分公司应按公司档案管理要求建立驾驶员档案。在册驾驶员实际住址、联系方式等有变化的及时更新。

第十条  本规定的解释权属公司经理室。本规定自2019年2月1日起开始执行。原《出租车驾驶员管理规定》停止执行。
附:1、副班(受聘驾驶员)经营协议书
2、终止副班(机动副班)协议操作程序表


副班(受聘驾驶员)经营协议书

  经营单位(简称甲方):  武汉大通汽车出租有限公司第     分公司        
主班驾驶员(简称乙方):         车辆牌照号:鄂A          自编号       
  副班驾驶员(简称丙方):         身份证号:                                     
  居住地址:                                    联系电话:                                  
  根据交通运输部《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及甲方相关管理制度,为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订立本协议:
一、乙方征得甲方同意聘用丙方为副班(受聘驾驶员),将其经营的车辆在本协议期内交给丙方替班经营。甲方与丙方之间是替班许可关系,不是发包与承包的关系,甲方对丙方只负有管理责任,对其任何行为不承担经济责任。乙方与甲方所签订的出租车经营合同到期时,本协议自动终止。
二、本协议签订后,甲方按有关规定为丙方办理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注册手续。办理完毕前,乙方不得将其经营的车辆交给丙方替班经营。
甲方为丙方办理《机动服务监督卡》的,补充约定如下:
1、丙方可接受甲方其他主班驾驶员聘请在其所经营车辆上替班经营。
2、丙方受聘于甲方其他主班驾驶员时,丙方与聘请丙方的主班驾驶员均应遵守甲方《机动副班驾驶员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
三、丙方在替班经营中,应遵守《武汉市城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武汉市城市客运出租汽车营运管理实施办法》及武汉市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相关规定等行规行约,确保安全生产避免交通事故,接受甲方教育培训,服从甲方管理,遵守甲方有关规定。
丙方发生交通事故,应承担保险赔偿以外的经济损失,包括车辆停运损失,接受甲方经济处罚等。丙方发生营运违规,须接受行业管理部门和甲方处理和处罚,造成车辆停运时,丙方应承担相应的车辆停运损失。
四、乙丙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原则,在遵守甲方统一管理规定的前提下,确定双方经济关系(包括但不限于:燃料补贴分配、交通违法处理),未进行约定的,由乙方享有权利或承担责任。
五、乙方负责协助甲方与丙方保持联络、做好丙方的日常培训,督促和帮助丙方严格履行本协议的约定。乙方应对丙方在本协议约定车辆替班期间发生的交通事故、乘客投诉、营运违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六、甲方定期组织丙方参加教育培训。丙方在营运中遇服务纠纷、发生交通事故时,甲方应积极协助调处,办理保险理赔事宜,提供与对乙方同等的服务。
七、乙方或丙方出现以下违约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提前终止本协议,向违约方收取违约金300元,并注销丙方的从业资格注册:
1、丙方在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中考核等级为B级。
2、丙方因在机场、火车站、客运站等窗口地段劣质服务被行业管理部门查处,或因劣质服务被媒体曝光。
3、丙方出现重大交通事故和服务投诉,给甲方造成不良影响。
4、乙方或丙方违反甲方有关管理规定的。
5、本协议期满七日前乙方或丙方不办理终止或续签手续的。
八、乙方或丙方提出提前终止本协议时,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300元并办理相应的终止手续。
九、本协议签订时,丙方应向甲方交付经营押金        元。本协议到期或提前终止时,三方结清相关费用,办理完毕终止手续后,甲方向丙方退还经营押金。
十、丙方的管理服务费,按以下方式之一办理:(勾选)
□  方式一:丙方负责每月向甲方交缴副班管理服务费 壹佰 元,由乙方在交缴经营合同费用时同步代缴。
□  方式二:乙方负责向甲方交缴副班管理服务费,丙方不再另缴。
十一、本协议有效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本协议到期时,甲方对丙方进行考核评价,达到甲方考核评价要求的,可办理续签手续。三方应于本协议期满七日前办理终止或续签手续。
十二、本协议一式四份,经甲、乙、丙三方签字生效,其中三方各执一份,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处办证中心一份(备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丙方(签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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