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2月25日发布;2007年12月14日修订;
2009年12月31日第二次修订;2011年3月7日第三次修订;
2017年4月25日第四次修订)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生产经营需要,规范机动副班驾驶员管理。根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和公司《出租车驾驶员管理规定》,就机动副班驾驶员(以下简称“机动副班”)的管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申请办理机动副班的驾驶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武汉市城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武汉市城市客运出租汽车营运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
(二)符合公司《出租车驾驶员管理规定》中的副班驾驶员资质条件。
第三条 机动副班需由一名主班驾驶员(以下简称“主班”)聘请,并签订《副班(受聘驾驶员)经营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办理《机动服务监督卡》(以下简称《机动卡》)。双班经营车辆只能由车长签订《协议书》。
机动副班一般可在全公司所属营运车辆上替班经营。实行限制替班范围的定车机动副班只能在所属分公司营运车辆上替班经营。
第四条 《机动卡》的办理及注销
(一)按公司《出租车驾驶员招聘管理办法》办理招聘审核手续。
(二)通过招聘审核后,分公司与主班、机动副班签订《协议书》。
(三)分公司提交相关资料到市客管处办证中心办理从业资格注册和《机动卡》。每台营运车辆只能办理一张《机动卡》。
(四)分公司在管理信息系统中录入机动副班信息,营运督导部在系统中进行审核。
(五)《协议书》到期或提前终止时,分公司办理机动副班的终止手续,将《机动卡》交回市客管处办证中心注销。
第五条 机动副班的管理
(一)机动副班实行总量控制,由营运督导部分配与调整各分公司可办理机动副班的总数。
(二)机动副班由签订《协议书》的分公司负责管理。分公司应定期组织机动副班参加教育培训。
(三)公司与机动副班之间是替班许可关系,不是发包与承包的关系,对机动副班任何行为不承担经济责任。
(四)机动副班签订《协议书》时,应缴纳经营押金10000元,定车机动副班应缴纳经营押金2000元。经营押金可用于支付应由机动副班承担的费用。机动副班按月缴纳管理服务费100元(主班经营合同中约定由主班交缴的除外)。
(五)《协议书》每次签订不超过一年,止期为自然年末日。续签《协议书》时,止期为下一自然年末日。签订《协议书》的主班所签出租车经营合同到期时,《协议书》自动提前终止,不属于违约。
(六)签订《协议书》的主班或机动副班提出提前终止《协议书》或出现违约情形被公司提前终止《协议书》时,公司向违约方收取300元违约金。
公司可提前终止《协议书》的违约情形包括:
1、机动副班在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中考核等级为B级。
2、机动副班在机场、火车站、客运站等窗口地段劣质服务被行业管理部门查处,或因劣质服务被媒体曝光。
3、机动副班出现重大交通事故和服务投诉,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
4、主班或机动副班违反甲方有关管理规定的。
5、《协议书》期满七日前主班或机动副班不办理终止或续签手续的。
(七)《协议书》到期或提前终止时,机动副班交还《机动卡》,三方结清相关费用,办理完毕终止手续后,公司退还经营押金。
(八)机动副班发生交通事故、乘客投诉、营运违规时,由本人接受处罚,相应的考核扣分计入替班车辆所在分公司、班组考核;由替班车辆所在分公司负责处理。
第六条 主班聘请机动副班
(一)允许聘请机动副班的主班包括:与机动副班签订《协议书》的主班、其他单班经营车辆的主班、其他双班经营车辆的车长。以所替班车辆确定责任方。
(二)聘请机动副班的主班与机动副班之间应本着诚实信用原则,确定双方经济关系。双方应事先约定主要权利、义务、分配关系。未进行约定的,由主班享有权利和承担责任。
(三)聘请机动副班的主班应对机动副班在替班期间发生的交通事故、乘客投诉、营运违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四)机动副班替班期间发生驾驶员考核的加、扣分项目时,计入聘请机动副班的主班成绩。
第七条 机动副班的考核评价
(一)机动副班的考核,按照《副班驾驶员评价办法》考核计分。
(二)每自然年末分公司对机动副班进行考核评价,对总扣分达100分及以上的,不予续签《协议书》,办理《机动卡》注销手续。营运督导部负责监督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行。原《机动副班驾驶员管理规定》于2017年12月31日废止。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