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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员晋升管理规定

时间:2019-03-20 11:35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管理人员职务(职级)晋升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原公司管理人员晋升至公司总经理助理以下职务(职级)。

第三条  管理人员晋升的基本原则:
(一)德、能、勤、绩并重;
(二)逐级晋升与越级晋升相结合;
(三)职务晋升与职级晋升相结合。

第四条  人力资源部是管理人员晋升的具体执行部门,负责晋升工作的组织、任职资格条件的审查等工作。

第五条  部长、分公司经理、分公司科长岗位有空缺时,可直接任命或采用竞聘方式,由人力资源部根据满足任职条件人员的多少,提出具体方案,报公司总经理室决定。
(一)直接任命的,任职者应符合以下资质条件:
1、在现岗位工作2年以上,工作表现突出,有工作潜力;
2、2年内无严重违规行为。
(二)采用竞聘方式的,可有外部应聘人员共同参与竞聘。内部管理人员参与竞聘的,应符合以下资质条件:
 


 

  第六条  通过直接任命方式晋升的,原则上按副职任命。通过竞聘方式晋升的,原则上按正职任命。

第七条  职级晋升按下表类别和晋升条件逐级进行,经公司总经理室一致同意的,可破格晋升,一般应于每年的2月底前进行。
 


 

  第八条  职级晋升的程序如下:
1、上年度考核后,各分公司(部门)向人力资源部推荐符合晋升条件的人选;已担任分公司(部门)负责人的,由人力资源部推荐。
2、人力资源部对照晋升条件进行审查,确定符合条件的晋升人选,拟定晋升建议报公司总经理室。
3、公司总经理室对人力资源部所报的建议进行审核。
4、总经理根据审核结果做出职级晋升决定。

第九条  分公司经理、部长、分公司科长岗位有空缺,且没有合适晋升人选时,可由总经理指定人员临时主持工作,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一年。

第十条  本规定的解释权属公司总经理室。本规定自2019年3月1日起执行。原《大通公司管理人员晋升管理规定(试行)》停止执行。

附件:员工职级晋升推荐表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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