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办公设施、用品的管理,严格控制办公费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办公用(固定资产)设备、办公桌椅等用品由公司办公室统一购置,领用部门配合,交接后由使用部门、单位管理。
第三条 办公室设立办公用设备台帐,使用部门办理领用手续,明确使用责任人。办公室每年组织一次清查,要求做到帐、实相符,并向公司总经理室提交清查报告。
第四条 办公用固定资产设备的使用责任人,承担设备的保管责任,如发生遗失或非质量原因损坏,视情由责任人进行赔偿,发生设备事故,应报告公司办公室。办公室和各分公司、修理厂综合办分别负责机关和所辖单位办公设施的维护工作。
第五条 公司办公用车,由办公室安排调度。
第六条 办公用品,包括办公用纸、笔、计算器等,各部门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向办公室提交下月办公用品申领计划。
第七条 办公室根据月费用控制计划,核定、采购办公用品;各部门领用时,办理领用手续。
第八条 办公室设立办公用品台帐,每季度进行一次盘存清查。
第九条 办公室可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合理调剂公司管理的办公设备,各部门及二级单位要积极配合。
第十条 分公司、修理厂办公日用品的管理参照第五、六、七条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