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车使用管理规定
时间:2019-03-20 16:12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次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工作车的管理,确保工作用车安全,提高工作效率,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明确责任范围,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公司工作车辆,由办公室统一进行管理。工作车辆的保险、安全管理、维护保养、年度检验等工作由安全技术部负责。
第三条 公司工作人员使用工作车辆,必须严格遵守道路交通管理的法律、法规,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的处罚由驾驶员本人承担。
第四条 领取驾驶证不足两年的工作人员不得单独驾驶工作车出市区(以城区收费站为界),驾龄不足三年的不得驾车上高速公路行驶。
第五条 工作车出市区时应向安全技术部说明出行时间、行驶路线、目的地及随车人员。
第六条 非因公驾驶工作车发生交通事故,事故经济损失中超出保险理赔限额部分由其本人承担。
第七条 公司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将车交给他人驾驶或与他人调换车辆使用,若由此造成道路交通事故将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特殊情况需要调换使用的,须向公司分管安全领导请示同意后,方可成行。
第八条 各部门应按时对所使用车辆进行维护、保养,按规定参加车辆检验,并做好车辆的清洁卫生工作,保证车容车貌整洁。
第九条 公司主要领导可配备专职驾驶员。
第十条 工作车燃油实行定量使用,由办公室负责购买,办理领用发放手续。
第十一条 分公司、修理厂工作车依照上述规定由其综合办公室负责管理调配。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大通公司工作车安全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责任编辑: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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