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章使用管理规定
			
			
				时间:2019-03-20 16:08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次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印章的使用与管理,保证公司印章使用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公司行政印章由办公室负责管理。党工组织印章由政治工作部负责管理。公司法定代表人用于财务支付票据上的印章由计划财务部负责管理。责任部门应指定专人保管与用印。 
 
  第三条  除公司文件以外的其他文字材料需加盖公司行政印章时,要办理审核登记手续。 
  常规经营性业务由各职能部门申报样表,并经办公室主任签字审核同意后予以备案。经审核备案的文件,经办人签字登记后可以用印。 
  不属常规性业务的,须经分管领导或职能部门负责人审核同意并签字登记后方可用印。办公室对用印文字材料逐一留底备案。 
 
  第四条  除发布文件以外的其他文字材料需加盖党工组织印章时,由政治工作部负责人审核同意并签字登记后方可用印。政治工作部对用印文字材料逐一留底备案。 
 
  第五条  除发布文件外,使用公司行政和党工组织印章时,责任部门应设立用印(含外借)登记本,逐一登记备查。 
 
  第六条  各单位(部门)负责管理所属行政印章。仅限用印于内部文件和常规经营性业务,严禁用于对外签订经济合同,设立用印(含外借)登记本,逐一登记备查。 
 
  第七条  公司行政印章外借一般只能办理已经审核备案的常规经营性业务,由单位(部门)负责人和经办人员共同签字登记外借业务事项。外借办理特殊事项的,经由单位(部门)负责人申请借用,总经理签字同意后方可外借。 
 
  第八条  公司合同专用章由办公室负责管理,用于对外签订的经济合同。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后,方可办理用印。分公司合同专用章由各分公司负责管理,严格依照公司的授权范围使用。各级合同专用章严禁外借,严禁在有空白项的合同上用印。 
 
  第九条  对违反本规定使用印章的行为,一经发现,将视情节轻重追究责任。未经许可外借印章或用印的,由印章保管人承担责任。正常外借的印章,超申请范围用印的,由外借人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规定解释权属公司总经理室。本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责任编辑: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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