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聘人员管理规定
时间:2019-03-20 11:48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次
(2015年2月15日修订)
第一条 为规范返聘人员的管理,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返聘岗位范围
中、高层管理岗位和需具备特殊专业技能的一般管理岗位。
第三条 返聘条件
在本公司内(含在本公司工作,人事关系在股东单位的管理人员)已办理内退、退休手续,能胜任返聘岗位工作,且本人同意返聘。
第四条 返聘与解聘程序
1、人力资源部征求拟返聘人员意愿后,提出返聘意见,填写《返聘人员申请表》,将返聘人员资料和申请表报总经理审批。高层管理岗位人员返聘由公司董事会聘任。
2、人力资源部统一办理聘任事宜。返聘人员上岗30天内签订《返聘协议书》,办理人身意外伤害险。
3、个人自愿辞聘者,应提前一个月向人力资源部申请。
第五条 返聘人员待遇
返聘人员工资待遇按以下标准执行:
(1)月工资=职务(岗位)工资+交通补贴+通讯补贴+基本生活费*50%。
其标准参照《大通公司员工工资分配办法》执行,职务(岗位)工资从所属岗位级别的第一档开始起算。
高层管理人员使用公务车的,不再发放交通补贴。
(2)参加绩效考核获得相应奖惩和晋升。
第六条 返聘人员的管理
1、原则上实行一年一聘;
2、参加公司年度考核。
第七条 本规定自董事会审议批准后执行。本规定董事会授权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责任编辑: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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