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人员着装管理规定
时间:2019-03-20 11:46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次
第一条 为加强员工着装管理,树立公司良好的社会形象,保持员工良好的精神面貌,统一员工在服务工作中的仪表形象,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是员工着装的管理部门。
第三条 本规定中的着装是指穿着由公司统一配发的工作装。
第四条 工作装按照以下标准配发:
(一)女员工工作装配备标准:
短袖衬衣两件、夏裙一条、夏裤一条、西服上装两件、西裤一条、西裙一条、长袖衬衣两件、冬袄一件。
(二)男员工工作装配备标准:
短袖衬衣两件、夏裤两条、西装两套、长袖衬衣两件、领带两条、冬袄一件。
第五条 员工在下列时间内应着工作装:
(一)星期一至星期四的工作时间;
(二)参加公司组织的需统一着装的会议、活动;
第六条 员工在下列时间内,可不着工作装:
(一)星期五的工作时间;
(二)加班加点的工作时间;
(三)女员工怀孕期间体型发生显著变化的;
(四)特殊原因不适宜着工作装的。
第七条 员工着装时必须保持干净、整洁。并按以下规定配套穿着:
(一)春、秋时节须成套着西装,内着长袖衬衣,配戴领带(女装除外)。衬衣内着内衣时,内衣不得外露。
(二)夏季时节上着长(短)袖衬衣(着长袖衬衣时须配戴领带),下着夏裤,女员工可着夏裙;如需着西服时,须成套着装。
(三)冬季时节着冬袄,下着西服长裤。
第八条 工作时应配戴工作证胸牌,工作证胸牌应配戴在工作装外。
第九条 员工应当爱护和妥善保管工作装和工作证胸牌。工作证胸牌如有遗失,须写明原因,由主管领导签字交人力资源部申请补办。
第十条 人力资源部不定期对执行本规定情况进行检查,各单位(部门)应当协助人力资源部做好着装管理工作,如发现不按规定着装的,按《大通公司管理人员违规处罚暂行办法》处理。
第十一条 工作春秋、夏装原则上使用三年,冬装原则上使用五年。工作装因丢失、损坏无法使用时,员工应自费重新购买。员工自行辞职时,按工作装使用年限收取折旧费用。
第十二条 新进入公司员工,试用期满一个月内,配发工作装。
第十三条 本规定由总经理室负责解释。本规定自颁发之日起实施。 (责任编辑: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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