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最新更新 / 每月学习 / 设为主页 / 管理信息系统 / 用户登录 / 投稿统计/ 总经理信箱 / 客户服务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主页 > 手机页面 > temp >

驾驶员交通违法处理规定

时间:2019-03-20 11:06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
  第一条  为进一步强化驾驶员的交通安全意识,有效预防和减少交通违法的发生,限时处理完毕交通违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实行安全技术部、分公司二级管理。安全技术部是责任管理部门,对分公司具有指导、检查、监督和考核的权责。
 
  第三条  公司设立控制交通违法的总目标,把压降交通违法数,特别是压降超速、违反交通信号、违法掉头或变更车道等重点交通违法,作为预防、压降交通事故的主要管理措施;将交通违法数作为对分公司、驾驶员考核的项目。
 
  第四条  安全技术部负责与公安交管部门联系,按月取得最新车辆交通违法信息,并向驾驶员提供。分公司负责通过车载智能终端的驾驶员登签信息和视频录像确定违法行为人。
 
  第五条  安全技术部负责与公安交管部门联系,按月取得未处理的交通违法信息。分公司负责督促违法行为人在公安交管部门要求的时间内处理完毕,原则上不超过2个月。
  车辆交通违法必须在车辆年审期限7天前处理完毕,未处理完毕的,分公司应通过计价器刷卡将可营运日期设定在车辆年审期限内。
 
  第六条  对交通违法驾驶员应采取以下教育、警示与考核措施:
  (一) 发生一次扣6分及以上交通违法的驾驶员、年度内累计发生6次及以上交通违法的驾驶员,应参加回炉复训。
  (二) 发生一次扣3分及以上交通违法的驾驶员,应予以考核扣分。
 
  第七条  安全技术部负责定期分析重点交通违法项目、多发交通违法的路段,制定压降交通违法的具体措施。指导、督促各分公司处理重点、多发交通违法的驾驶员。
 
  第八条  分公司负责督促所属驾驶员及时处理交通违法,确保车辆按期年审签章;组织所属驾驶员的回炉复训,做好培训记录存档备查,并跟踪改进情况。
  在退还安全服务保证金前,分公司应查询确认车辆无未处理完毕的交通违法,并收取1000元至5000元的(电子警察)交通违法押金。
 
  第九条  驾驶员负责及时处理本人交通违法,主班驾驶员应承担副班驾驶员交通违法未及时处理的责任。
 
  第十条  本规定解释权属总经理室。本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责任编辑:admin)
------分隔线----------------------------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