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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车治安消防管理规定

时间:2019-03-20 11:04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

  第一条  为保障出租车驾驶员(以下简称驾驶员)和广大乘客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加强出租车治安管理,预防火灾事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出租车必须安装符合行业管理部门要求的具有行驶记录、应急报警、录音录像、数据实时传输等功能的车载智能终端设备,必须配备有效的消防灭火器材。

第三条  安全技术部是治安与消防管理的分管部门,分公司是治安与消防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对所属驾驶员开展治安消防安全教育,处理所属车辆的消防事故、治安案件,分公司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

第四条  分公司负责每月对所属车辆的车载智能终端、消防灭火器材进行检查,发现问题时督促及时维修、整改。

第五条  驾驶员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发现车辆电路、油路、气路问题及时修复。随车携带、熟练使用消防器材,掌握灭火、疏散等工作要求。
(二)离开车辆时应将车辆熄火,将车钥匙携带在身上。
(三)谢绝乘客的食物、饮料、香烟等。
(四)驾车驶出本市行政区域或者夜间去偏远、冷僻地区的,须先与分公司或家属联系。请乘客配合到治安检查站点办理登记等相关手续,并暗中提高防范意识。乘客不予配合的,驾驶员有权拒绝或终止服务。
(五)不得将车辆作为实施犯罪的工具。
(六)不得载运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放射性、传染性等物品。
(七)不得侵犯乘客人身安全、合法权益等。
(八)遵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第六条  遇到抢劫的,驾驶员应做如下处置:
(一)头脑冷静,临危不乱,尽量缓和气氛,保证自身安全。
(二)伺机报警或摆脱,按下车内报警按钮,遇交警或执警民警时降低车速、故意违章引起注意、在交通堵塞时伺机摆脱。
(三)牢记犯罪嫌疑人的体貌及语言特征,保护痕迹物证,对犯罪嫌疑人的遗留物品不随意触碰,为公安机关破案提供线索。

第七条  发生车辆自燃的,驾驶员应做如下处置:
(一)立即靠边熄火停车,打开车门让乘客下车,远离车辆。
(二)关闭气瓶的截止阀,取出随车灭火器灭火。
(三)发动机仓内起火时,先把阻燃剂喷入缝隙,再打开引擎盖,对准着火点集中喷射。
(四)如发现火势无法扑灭,立即远离车辆,以免造成自身伤亡。同时立即向公安消防部门报警。

第八条  遇公安机关查案需协助时,转所属分公司负责处理,相关驾驶员应积极配合。

第九条  遇乘客报案,公安机关对驾驶员进行调查时,所属分公司应迅速向公安机关提供车辆行驶记录、录音录像、驾驶员等信息,并全力配合。

第十条  本规定解释权属总经理室。本规定自2019年7月1日起执行。原《出租车治安管理规定》、《出租车防火安全规定》停止执行。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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