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员安全文明学习管理规定
时间:2019-03-20 11:03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次
第一条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对驾驶员的职业化后续教育,提高驾驶员的文明素质、服务水平、安全意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各分公司负责组织、安排所属驾驶员每月的安全文明学习(即月度培训),要求做到人员、时间、内容、效果四落实。
第三条 安全技术部、营运督导部对各分公司组织驾驶员安全文明学习,具有指导、检查、协调、考核的责任,不断丰富学习形式、课件。
第四条 安全文明学习主要内容包括:
(一)上级部门、交管部门有关安全的文件、会议精神及公司贯彻执行的具体意见。
(二)按行业管理部门有关文件精神,进行政治、法制、职业道德、运营规范等方面的教育。
(三)总结与交流安全行车、规范服务的先进经验,分析当月安全生产、运营服务情况,对发生的交通事故、服务投诉案例进行分析,找危害、理教训、查根源、拿出具体的防范措施。
(四)与驾驶员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商务政策、工作流程。
(五)其它需要驾驶员学习的培训内容。
第五条 分公司每月底前制定下月驾驶员月度培训内容和试题,经公司审核后上传至信息系统、微信平台,供驾驶员自学并参加考试。
第六条 分公司按公司要求组织驾驶员集中进行年度轮训,年度轮训视为当月月度培训,应建立驾驶员的轮训签到记录,驾驶员参加轮训后应通过相关考试。
第七条 在公司微信公众号考试合格的驾驶员计为月度培训考勤达标,考试不合格的驾驶员应在当月内补考至合格。
第八条 分公司对驾驶员每月月度培训情况实行严格管理、督促落实。对有驾驶员月度培训考勤不达标的车辆限制刷卡、不予刷卡、暂停或停止营运,并对驾驶员考核扣分。
第九条 对一年内累计3次及以上月度培训考勤不达标的驾驶员,取消年度评先表彰的资格。
第十条 安全技术部负责对分公司组织、落实安全文明学习的情况进行考核,对未达到考核标准的分公司提出整改要求,对连续3个月未达到考核标准的分公司负责人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一条 本规定解释权属总经理室。本规定从2019年7月1日起执行。原《驾驶员安全文明学习管理规定》、《驾驶员学习考勤管理规定》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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