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打造大通品牌的精品车队,激励广大出租车驾驶员安全优质服务、“学习雷锋、奉献他人、提升自我”争当《雷锋车》,充分发挥《雷锋车》的示范带头作用,规范《雷锋车》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达标条件
第二条 主班驾驶员经营期达一年。
第三条 上年度主班驾驶员均获得年度规范服务奖励。
第四条 上年度主班驾驶员均获得年度安全无事故奖励。
第三章 评选程序
第五条 公司每年初集中评选发展一批《雷锋车》。经驾驶员提出申请,分公司推荐申报,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合格,总经理审批后,每年3月5日授予《雷锋车》荣誉。
第六条 申请加入《雷锋车》的驾驶员需提交自愿遵守《雷锋车》承诺的书面申请,分公司在信息系统中申报时,需上传驾驶员申请书。
第七条 对驾驶员有优质服务、助人为乐、拾金不昧、委屈服务、见义勇为等事迹,获得公司突出事迹奖励的,分公司可特别受理驾驶员申请并申报,公司审核后即时授予《雷锋车》荣誉。
第四章 《雷锋车》承诺
第八条 带头参加行业和公司组织的文明创建、站点保供、社会公益等活动。
第九条 担当打造大通品牌的先锋队,带头践行《大通公司文明服务规范》,做到:
1、礼貌待客,使用普通话,讲好“您好,请问您去哪里”、“谢谢”、“请带好物品”、“再见”等礼貌用语。
2、运营“零拒载”、服务“零投诉”、违规“零记录”、安全“零事故”。
3、积极参与公司网络预约业务等服务创新。
第十条 为乘客提供《雷锋车》延伸服务:
1、对老弱病残等特殊乘客主动关爱。
2、为儿童提供“无陪伴”乘车服务。
3、主动为乘客开启后备厢,帮助安置行李。
4、主动不计报酬返还乘客失物。
5、按公司要求提供特色服务设施。
第五章 日常管理
第十一条 政治工作部负责《雷锋车》统一管理,建立《雷锋车》档案,对《雷锋车》进行跟踪管理。
第十二条 在信息系统中管理《雷锋车》信息,包括:授予记录、考核信息、驾驶员变动、摘牌记录等。
第十三条 分公司负责:
1、定期组织《雷锋车》驾驶员开展升级培训。
2、组织《雷锋车》驾驶员参与文明创建、站点保供、社会公益等活动并做好记录。
3、对违规车辆依规取消《雷锋车》荣誉,并上报政治工作部;对驾驶员变更后,可保留《雷锋车》荣誉的,依规申报。
4、《雷锋车》标识的张贴、日常检查、更换、清除,确保标识完好,配发并定期检查特色服务设施齐备。
5、《雷锋车》驾驶员年度规范服务奖励递进奖励的申报。
第十四条 政治工作部负责:
1、组织《雷锋车》开展文明创建、社会公益等活动,扩大《雷锋车》社会影响力,建立驾驶员参与活动的记录。
2、安排分公司对《雷锋车》驾驶员进行升级培训、外出学习、互动交流。
3、管理信息系统中的《雷锋车》信息,督促分公司或直接对违规车辆取消荣誉。
4、管理定制《雷锋车》标识、特色服务设施。负责年度规范服务奖励递进奖励的审核及发放。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经分公司同意并向政治工作部报备的,可保留《雷锋车》荣誉:
1、原副班驾驶员转为同车主班驾驶员,申请保留《雷锋车》。
2、双班驾驶员变更一人时,新驾驶员申请成为《雷锋车》驾驶员。
3、副班驾驶员变更时,新驾驶员申请成为《雷锋车》驾驶员。
第十六条 《雷锋车》驾驶员发生如下情行之一的,取消《雷锋车》荣誉:
1、参与影响社会、行业稳定的活动。
2、不参加行业和公司组织的文明创建、站点保供、社会公益等活动。
3、拒绝提供《雷锋车》延伸服务。
4、主、副班驾驶员发生变更,新驾驶员未按规定办理保留荣誉手续。
5、发生营运严重违章行为。
6、一年内发生二次有责乘客投诉。
7、发生重特大有责交通事故。
第六章 嘉奖激励
第十七条 优先推荐《雷锋车》参与劳动模范、先进人物、星级车的评选。
第十八条 优先在《雷锋车》驾驶员中评选表彰公司年度文明服务优秀驾驶员、安全生产先进驾驶员。
第十九条 对获得年度规范服务奖励的《雷锋车》驾驶员实行递进奖励,每连续一年获得荣誉单车增加奖励100元,单车最高奖励到1000元。
第二十条 对积极参与文明创建、社会公益活动的《雷锋车》驾驶员,组织开展外出学习、互动交流等活动。
第七章 《雷锋车》标识
第二十一条 被授予《雷锋车》荣誉的出租车,应张贴统一的《雷锋车》标识,驾驶员应保持《雷锋车》标识完整、清晰,出现破损应及时更换。
取消《雷锋车》荣誉时,及时清除《雷锋车》标识。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公司总经理室负责解释。
原《<雷锋车>达标评选办法》、《大通<雷锋车>驾驶员服务标准》同时废止。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