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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员文明服务奖励办法

时间:2019-03-20 10:02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培育一流员工队伍,打造一流企业品牌,促进履行《大通公司文明服务规范》,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对在运营服务中规范服务、对企业品牌创建有突出贡献的驾驶员给予通报嘉奖、物质奖励、考核加分、评先表彰、申报荣誉等综合奖励。

第二章  突出事迹奖


第三条  驾驶员在运营服务中有优质服务、助人为乐、拾金不昧奖、委屈服务、见义勇为等突出事迹时,公司给予特别奖励。

第四条  奖励项目
(一)优质服务奖。为乘客提供优质服务、延伸服务的。
(二)助人为乐奖。参与救死扶伤,主动关爱老幼病残孕乘客的。
(三)拾金不昧奖。主动将乘客遗失物品送还乘客或及时上交公司处理的。
(四)委屈服务奖。受到乘客不公正对待时,得理让人、忍辱负重、化解矛盾的。
(五)见义勇为奖。发现犯罪线索及时报案,协助公安机关破案的。为保护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与违法犯罪做斗争的。

第五条  评奖条件
(一)受到社会宣传媒体报道表扬的;
(二)乘客来信、赠送锦旗表达感谢的;
(三)经所在分公司上报,并提供相应证明的。

第六条  奖励方式
(一)公司按标准发放奖品,并在驾驶员考核评分中单独加分。
(二)公司按季度予以通报嘉奖,在《大通的士》报上报道褒扬。
(三)向行业主管部门申报荣誉。

第七条  奖品标准
(一)根据突出事迹的影响力,奖励价值100—500元的奖品。
(二)对得到社会高度评价,为弘扬大通品牌做出突出贡献的,公司给予加重奖励。

第八条  评奖程序
(一)各分公司对驾驶员的突出事迹予以核实,实行一事一报,通过公司管理信息系统向政治工作部申报,申报时,应提供相应证明。
(二)政治工作部提出复核意见及确定奖品标准,报分管领导、公司总经理审批。政治工作部、各分公司应在申报后15天内,将奖品发放给获奖驾驶员。
(三)政治工作部负责每月建立获奖驾驶员的考核加分记录,并向行业管理部门申报荣誉;每季度编发获奖事迹的嘉奖通报。
(四)各分公司负责在年度评先时,优先推荐获得突出事迹奖的驾驶员。

第三章  年度规范服务奖

  第九条  评奖方式
按自然年度为考核期,以单车为单位进行评奖。

第十条  评奖条件
(一)在考核期内,单车全体驾驶员(含主班、副班、机动副班驾驶员)规范运营服务,无媒体曝光、无行业处罚、无乘客投诉、无测评扣分、无《营运督查管理办法》中的违章记录。
(二)在考核期内,因车辆更新发生车辆变化的,可参与评奖。

第十一条  奖励对象
在考核期内连续经营的承包驾驶员。发放奖励时已离岗的驾驶员不予奖励。

第十二条  奖励标准
(一)每年按单车200元标准予以奖励。双班承包车辆由二名承包驾驶员分享奖励。
(二)对连续多年保持规范服务的,公司另行制定递进奖励标准。

第十三条  评奖程序
(一)各分公司对符合评奖条件的奖励对象进行申报。次年元月底前完成上一年度的申报。
(二)营运督导部对各分公司的奖励申报进行核查,报分管领导、公司总经理审批。
(三)各分公司负责按审批的奖励名单发放奖励。在次年2月底前发放给获奖驾驶员。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属公司总经理室。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自二〇一六年四月一日起执行。原《驾驶员文明服务奖励办法》同时废止。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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