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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6月学习内容

时间:2023-05-31 15:54来源:五分公司 作者:五分公司 点击:
营运学习内容
 
  五月份(截止5月30日)五分公司驾驶员产生了9起投诉(其中行业转办投诉7起),成立了4起全部为严重违章,具体表现为故意绕路、拒载乘客、违反承诺。严重违章都要面临双重罚款,公司罚款500,车辆停运,后期还要到执法大队投诉调处中心接受处罚。再次提醒大家营运违规的成本非常高得不偿失,一定要引起重视。端正心态规范服务,不要为了蝇头小利营运违规。为压降投诉,公司将继续对营运违规行为保持高压态势,对营运违规行为严查重处。
 
  1-5月份各班组乘客投诉(有责)情况如下:
 
 
  1-5月份测评扣分(不满意、基本满意)如下:
 
 
  投诉案例分析:5月6日15点,乘客乘坐5271车辆从武汉站到南湖书城路华大家园。导航显示走二环线20.4公里,有3处轻微堵点,预计用时31分钟,司机以此为由建议乘客走三环线,全程32公里,用时37分钟。乘客投诉司机诱导乘客走远路故意绕路。
 


 
  再次提醒大家:一是让乘客自己导航,按乘客选择路线行驶;二是司机自己导航时一定要选择最近线路(距离最短),而不是推荐的躲避拥堵用时最少的路线。
 
  如确因拥堵严重需要变更线路,一定要告知乘客新线路远多少公里,估计贵多少钱,得到乘客同意才可。司乘矛盾一定要当场化解,引导乘客打公司值班电话027-65656567或者与分公司管理人员联系处理,尽量避免投诉。
 
  根据“市交通局出租汽车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系统”显示,被扣分项目分别为:1、“车容车貌不合格、驾驶员车内吸烟及未使用文明用语”项;2、“武汉出租车服务码不满意率”项;3、“武汉出租车服务码”的车辆覆盖率”项。进出三站一场、青山等区域务必保持车辆三张服务码齐全、车身整洁干净无残破花。
 
 
 
安全学习内容
 
  一、典型事故案例
 
  1、开门伤人事故
 
  2023年5月17日,自编号5275车驾驶员在沿河大道-崇仁路至武胜路停车下客开门时,将右后方骑电动车人刮倒,事故造成电动车骑车人和乘车人受伤,经硚口大队处理,对方电动车驾驶人违规带人,与我方驾驶员负事故同等责任。
 
 
  事故原因分析:根据现场照片结合车载视屏分析,出租车车身和路牙石的距离远超30厘米,,存在很大安全隐患。车身离路沿较远,留有电动车通过的间隙,乘客开门时直接与后方高速驶来的电动车相撞,是导致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
 
  2、疲劳驾驶引发的交通事故
 
  2023年5月10日早上7时许,自编号5243车驾驶员驾车行至孝感市孝南区孝武大道新107路口附近时,不慎追尾前方摩托车,造成双方车辆受损,对方驾驶员受伤,经孝南区交通大队认定,我方驾驶员负事故全部责任。
 
 
  事故原因分析:根据车载视屏结合驾驶员自述分析,驾驶员头日赴孝感办事,夜间未休息好,早上开车返汉时瞌睡,疲劳驾驶、不能集中精力开车是导致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
 
  3、随意变道引发交通事故:
 
  2023年5月18日,自编号5125车驾驶员驾车行至汉川滨湖大道水产大市场门前路段时,不慎与右侧行驶的两轮电动车碰撞,造成电动车驾驶员受伤,经汉川交通大队认定,我车驾驶员负事故全部责任。
 

 
  事故原因分析:根据车载视屏分析,驾驶员在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未打转向灯、未减速、未注意观察的情况下,驶向右侧非机动车道,撞上右侧正常行驶的电动车,不遵守交通规则随意变道是导致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
 
  提示:
 
  1、上下乘客时,一定要靠边确保安全停车距离,观察前后的电动车,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才能上下乘客;
 
  2、注意休息,在身体疲惫、无法集中注意力的情况下不要强行驾驶车辆;
 
  3、遵守交通规则行车,不遵守法规的驾驶行为都是事故隐患,请各位驾驶员引起重视。
 
  二、“武汉停车”平台停车费未缴车辆
 
  根据公司管理要求,公司所属出租车2016年至2023年3月欠缴武汉城投停车场公司的停车费须在2023年6月底结清,目前仍未缴交的车辆明细如下:
 
五分公司2016年-2023年3月停车欠费清单
 
序号
班组
自编号
车牌号
欠费/元
1
503班
5118
鄂AXC305
3035
2
502班
5063
鄂AXC259
501
3
503班
5237
鄂AXC517
191
4
504班
5217
鄂AXD749
146
5
503班
5180
鄂AXC285
121
6
505班
5014
鄂AXG664
91
7
504班
5239
鄂AXG183
74
8
503班
5060
鄂AXX893
59
9
504班
5194
鄂AXC019
57
10
505班
5016
鄂ADX6360
43
11
504班
5196
鄂AXC176
37
12
503班
5177
鄂ADX0721
25
13
504班
5188
鄂AXL245
14
14
504班
5193
鄂AXC303
14
15
505班
5040
鄂ADX1571
12.5
16
504班
5204
鄂ADX5169
11
17
505班
5222
鄂AXC164
8
18
503班
5021
鄂ADX7271
7.5
19
503班
5143
鄂AXS386
7
20
504班
5199
鄂ADX9563
7
21
501班
5020
鄂ADX3828
3.5
 
  三、多违章车辆
 
  根据公司5月份发布的《关于压降交通违法的实施意见》,个人年度交通违法达到2次的驾驶员,须在次月参加回炉复训。之后月份中,如再发生交通违法,要在次月再次参加回炉复训。我公司以下驾驶员1-4月份已达2次,今后驾车过程中请注意规避交通违法行为。
 
2023年1-4月累计交通违法数超两次及以上驾驶员名单
 
序号
自编号
驾驶员
违章次数
1
5063
徐武雄
8
2
5043
周志
6
3
5220
余小元
6
4
5279
邓爱兵
6
5
5028
王永
5
6
5143
王金水
5
7
5252
吴国华
5
8
5017
朱四海
4
9
5081
彭建均
4
10
5123
李立华
4
11
5135
易向阳
4
12
5011
陈胜斌
3
13
5015
张博
3
14
5029
刘祥
3
15
5047
陈大新
3
16
5050
王维
3
17
5062
田建文
3
18
5066
肖刚
3
19
5072
刘端
3
20
5103
朱青芳
3
21
5130
丁绍平
3
22
5138
叶章兰
3
23
5160
徐刚刚
3
24
5176
喻杰
3
25
5195
祝海军
3
26
5236
梁立刚
3
27
5237
刘宽保
3
28
5242
文明贵
3
29
5243
余旭
3
30
5245
段守忠
3
31
5249
吴刚
3
32
5262
汪仁贵
3
33
5002
杨守朝
2
34
5006
彭志安
2
35
5040
潘文学
2
36
5041
朱斌
2
37
5048
刘汉萍
2
38
5055
崔荣斌
2
39
5058
周建国
2
40
5062
程松青
2
41
5064
明昌昊
2
42
5064
汤建国
2
43
5065
夏毛
2
44
5078
陈峰
2
45
5083
周隽
2
46
5085
严华开
2
47
5087
陈光
2
48
5090
王初一
2
49
5091
冯先华
2
50
5099
张永泽
2
51
5102
杨志龙
2
52
5116
徐焱平
2
53
5118
童星
2
54
5124
吴超
2
55
5133
王桂芬
2
56
5134
毛永革
2
57
5140
丁志鹏
2
58
5149
李建利
2
59
5158
梅幼斌
2
60
5166
徐世文
2
61
5168
祝志明
2
62
5177
祁敏峰
2
63
5180
钱江
2
64
5180
章诗文
2
65
5186
何莽
2
66
5191
宋德良
2
67
5203
詹学睿
2
68
5220
余龙
2
69
5221
曹雄光
2
70
5224
李高
2
71
5231
陈伟
2
72
5240
胡胜
2
73
5244
黄汉平
2
74
5253
叶敏
2
75
5258
万建红
2
76
5263
胡良咏
2
77
5266
朱海
2
78
5275
王磊
2
 
  四、交通违法地点第一名-T3航站楼
 
  T3航站楼下引桥处交通违法数排在第一位,该处限时7分钟通行,对驶入该区域的车辆前、后部均有高清摄像头拍摄,应遵守规则行驶,避免侥幸心里躲避拍摄的行为。目前公司对驶入该区域的车辆已设置车机提醒功能,请大家经行此处时注意,避免违章。
 
2023年1-4月机场T3航站楼违停车辆明细
序号
自编号
驾驶员
交通违法次数
1
5028
王永
3
2
5160
徐刚刚
3
3
5006
彭志安
1
4
5033
柒自东
1
5
5046
陈华斌
1
6
5050
王维
1
7
5053
陈邦庆
1
8
5064
明昌昊
1
9
5064
汤建国
1
10
5073
严国璋
1
11
5083
代汉彪
1
12
5085
严华开
1
13
5125
黄正兵
1
14
5133
王桂芬
1
15
5140
卢峰
1
16
5149
李建利
1
17
5154
万建红
1
18
5159
何财厚
1
19
5164
冯涛
1
20
5205
雷雄斌
1
21
5224
李高
1
22
5235
付豪
1
23
5237
刘宽保
1
24
5249
吴刚
1
25
5253
叶敏
1
26
5256
罗威
1
27
5262
汪仁贵
1
28
5274
龚浩
1
29
5276
李洪光
1
30
5279
邓爱兵
1
 
  五、重点事故驾驶员名单
 
2023年1-5月重点交通事故驾驶员名单
序号
自编号
驾驶员
事故时间
备注
1
5050
王维
2023-4-29
发生有责道路交通事故,车损达7000+元。
2
5045
张敏蓉
2023-02-10
发生有责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员受伤。
3
5053
陈章
2023-05-17
发生有责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员受伤。
4
5093
吴峰
2023-01-08
发生有责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员受伤。
5
5099
郑继逢
2023-01-04
发生有责道路交通事故,车损达8000+元。
6
5109
刘鸽飞
2023-01-19
发生有责道路交通事故,车损达8000+元。
7
5125
张磊
2023-05-18
发生有责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员受伤。
8
5145
桂枫
2023-03-29
发生有责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员受伤。
9
5150
曹涛
2023-02-23
发生有责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员受伤。
10
5189
孙建平
2023-01-17
发生有责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员受伤。
11
5220
余小元
2023-04-25
发生有责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员受伤。
12
5235
王月
2023-04-19
发生有责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员受伤。
13
5243
张洪国
2023-05-10
发生有责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员受伤。
14
5275
王磊
2023-05-17
发生有责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员受伤。
 
 
当月驾驶员继续教育培训内容  
 
《关于压降交通违法的实施意见》
 
  五、严格落实多违法驾驶员的回炉复训
 
  当月无法参加回炉复训的,应在次月补参加。对连续2个月不参加回炉培训的,所在车辆停运3天,分公司未严格落实车辆停运的,在管理达标考核中扣2分。
 
  三、开展压降三类多发交通违法行动
 
  “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妨碍其它车辆、行人通行的”、“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这三类交通违法行为,占公司车辆交通违法总数的约74%,是压降交通违法的重点。
 
被投诉驾驶员的处理规定
 
  第一条  为打造大通品牌,提升服务质量,帮助出租车驾驶员(以下简称“驾驶员”)牢固树立避免乘客投诉的意识,维护乘客正当权益,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投诉处理中,秉承“乘客投诉无小事”的服务理念。
 
  第三条  投诉处理中,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
 
  (一)被投诉的事情经过不清楚不放过;
 
  (二)乘客对回复不满意不放过;
 
  (三)被投诉驾驶员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
 
  第四条  驾驶员被乘客投诉后,分公司通过调取录音、录像、营运数据、车辆轨迹,查明事情经过,认定驾驶员是否有违规情形。
 
  无法通过技术手段查明事情经过的,应召回车辆、驾驶员当面调查、认定。必要时走访现场取证、向乘客取证。
 
  第五条  除乘客所述不实、车辆信息不符的情形外,驾驶员应写出《被投诉驾驶员的思想认识》,自查被乘客投诉的原因,向乘客道歉,并制定整改措施。
 
  必要时可要求主班驾驶员参与副班驾驶员投诉处理,帮助其认识错误。
 
  第六条  驾驶员有行业法规、公司规章所列违规情形的,视情节轻重、被投诉次数、认错态度,予以批评教育、限期整改、违章处罚、车辆停运,直至解除合同(协议)等处理。
 
  无证驾驶员被投诉的,由主班驾驶员承担责任并接受处理。
 
  第七条  分公司应对被投诉驾驶员进行批评教育、培训指导,以提高认识、引以为戒。
 
  第八条  分公司应对违规驾驶员开具《限期整改、违章处罚通知单》,对一般或严重违章行为,依规予以经济处罚;驾驶员有严重违规行为的,可对所涉车辆并处1--15天的停运处罚。
 
  因严重违章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分公司应陪同驾驶员当面向乘客道歉。
 
  造成乘客经济损失的,应由驾驶员合理赔偿乘客。
 
  第九条  被投诉驾驶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参加公司集中举办的“被投诉驾驶员回炉复训”,并考试合格。否则,收回《服务监督卡》,暂停营运。
 
  (一)有违规拒载、故意绕道、态度恶劣等严重违章行为;
 
  (二)年度内被投诉达二次。
 
  第十条  被投诉驾驶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认错态度,应对所涉车辆处以5--15天的停运处罚。
 
  (一)拒不接受投诉调查、违规处理;
 
  (二)年度内发生二次违规拒载、故意绕道、态度恶劣等严重违章行为,或年度内被投诉达三次;
 
  (三)在窗口地段因劣质服务被行业管理部门查处;
 
  (四)因劣质服务被媒体曝光。
 
  第十一条  主班驾驶员因被投诉,构成《出租汽车经营合同》严重违约的,分公司依规解除经营合同。
 
  副班驾驶员因被投诉,出现应解除副班经营协议情形的,分公司予以清退。
 
  第十二条  因被投诉违规予以解约清退的驾驶员,公司永不录用。
 
  第十三条  被投诉驾驶员对分公司投诉认定、处理有异议的,可向营运督导部申诉,营运督导部有权作出最终决定。
 
  第十四条  管理人员在投诉调查处理中,应实事求是、以理服人,严格执行处罚规定。不执行处罚规定,或因处理不当造成乘客不满意的,将追究管理责任。
 
品牌服务的重点
 
  (一)主动说好“四句话”
 
  载客必讲:“您好、谢谢、请带好随身物品、再见”四句礼貌用语。
 
  一是打造大通品牌的需要;二是体现尊重乘客,使乘客感受到温馨;三可避免乘客遗失物品的烦恼;四可化解司乘矛盾、避免被乘客投诉。
 
  (二)请客上车不拒载。
 
  拒载是乘客最痛恨的违规。不遏制拒载,会严重损害大通品牌乃至整个行业的形象。
 
  乘客上车前,不得询问乘客的目的地。
 
  询问乘客去向或得知乘客去向后,不提供租车服务时,除《武汉市城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允许驾驶员有权拒绝服务的情况外,均属于违规拒载。
 
  (三)问路选路不绕道。
 
  驾驶员不得主动建议超过最短路程20%以上的行车路线。
 
  问路:是指询问乘客的目的地,应该是准确的下车地点。“问路”可能要分几次完成,或是边走边问。
 
  选路:是指在乘客上、下车地点间,有多条线路可以选择时,驾驶员要在行驶前将自己选择的经济线路告诉乘客,并得到乘客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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