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最新更新 / 每月学习 / 设为主页 / 管理信息系统 / 用户登录 / 投稿统计/ 总经理信箱 / 客户服务

2023年8月学习内容

时间:2023-08-01 14:20来源:五分公司 作者:五分公司 点击:
营运学习内容
 
  2023年1-6月份五分公司共发生投诉79起,成立40起。其中行业转办投诉58起,达到万分之0.583,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加37%,投诉数量、投诉增长均为全公司之最。其中7台车辆已经发生2次投诉,上半年共清退主、副班驾驶员4人。七月份(截止7月31日)发生了20起投诉(其中行业转办投诉12起),成立了10起,其中严重违章的劣质服务8起。严重违章都要面临双重罚款,公司罚款500,车辆停运,后期还要到执法大队投诉调处中心接受处罚。再次提醒大家营运违规的成本非常高(2000元左右)得不偿失,一定要引起重视。端正心态规范服务,不要为了蝇头小利营运违规。为压降投诉,公司将持续对营运违规行为保持高压态势,坚持对对营运违规行为严查重处不放松,严格落实对多发投诉驾驶员的回炉培训、车辆停运、清退等措施。
 

 
 
  投诉案例分析:7月12日16点乘客从欢乐谷玛雅水世界到江汉区太和里商业广场,百度导航最近距离19.3公里,司机张*选择的路线37.8公里,多出了18.5公里,超过最近路线95%,构成故意绕路。
 




 
 
  经调取乘客投诉时段营运记录和车辆轨迹,驾驶员故意绕路的行为违反行业相关管理规定。处理决定如下:1、记入诚信档案一次。2、列入公司强化培训学习一次。3、罚款500元并停运7天。
 
  执法大队罚款200,公司罚款500还要停运7天,经济损失3000多元,违规成本太高,希望大家引以为戒!
 
  投诉案例分析:7月18日8:20乘客从常青万科城到硚口妇幼保健院,驾驶员姜**经乘客同意选择走常青高架桥(虽然不是最近线路11.1公里),且司机中途走错一个路口,但该驾驶员主动提出少收车费6元,并主动下车找到乘客送当车次的发票。司机当场化解司乘矛盾,服务态度和处理措施良好得体。虽然乘客无理取闹坚持投诉,但经与乘客沟通解释,分公司认定司机无责。
 




 
  经调取该车投诉时段的营运记录、车辆轨迹和车内监控视频,乘客在常青路167号万科城上车到硚口区妇幼保健院,经乘客同意后走常青高架桥,该行程15公里等候时间12分钟收费44元。司机按导航行驶,途中走错一个路口,比导航里程多了1.7公里,乘客下车时司机主动表示走错了一段路少收6块钱,乘客坚持按44元付了车费。乘客下车时,发票还未打印出来,司机以为发票搞丢了,给乘客找了其他时间段的发票,后来发票打印出来后,司机主动下车找到乘客送当车次的发票。司机服务态度和处理措施良好得体。驾驶员的行为未违反行业相关规定。
 

 
  再次提醒大家:根据《武汉市客运出租车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以上5种行为都属于拒载!
 
  再次提醒大家:一是让乘客自己导航,按乘客选择路线行驶;二是司机自己导航时一定要选择最近线路(距离最短),而不是推荐的躲避拥堵用时最少的路线。
 
  如确因拥堵严重需要变更线路,一定要告知乘客新线路远多少公里,估计贵多少钱,得到乘客同意才可。司乘矛盾一定要当场化解,引导乘客打公司值班电话027-65656567或者与分公司管理人员联系处理,尽量避免投诉。
 
  根据“市交通局出租汽车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系统”显示,被扣分项目分别为:1、“车容车貌不合格、驾驶员车内吸烟及未使用文明用语”项;2、“武汉出租车服务码不满意率”项;3、“武汉出租车服务码”的车辆覆盖率”项。进出三站一场、青山等区域务必保持车辆三张服务码齐全、车身整洁干净无残破花。
 

安全学习内容
 
  一、典型事故案例
 
  1:开门伤人事故
 
  2023年7月2日,自编号5091车辆驾驶员驾车行至汉阳区麒麟路中百仓储附近停车下客时,乘客开门与后方驶来电动车相撞,造成车辆受损,电动车驾驶员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我车辆驾驶员负事故主部责任,乘客负事故次要责任。
 

 
  事故原因分析:经车内视频结合现场照片分析,停车位置正在路口处,车辆离右侧路沿约1米多宽,乘客下车未注意安全造成此次事故。驾驶员未在安全区域停车下客是造成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2:通过涉水路段导致电动车电池磕碰事故
 
  2023年7月19日,自编号5047车驾驶员驾车行至汉阳区桃花街附近,通过积水路段时不慎发生单方事故,导致车辆电池受损。
 


 
  事故原因分析:根据车载视屏及现场照片分析,因天降大雨路面积聚较浅的浑浊水,无法看清路面状况,前方无车辆通行,驾驶员驾车通过时右前轮不慎落入下水井(井盖被水冲开),导致车辆底盘磕伤,动力电池进水受损,需返回厂家维修,损失约2万元,维修时间约15天。
 
  3、碰撞电动车伤人事故:
 
  事故经过:2023年7月10日下午,自编号5161车驾驶员驾车经过京汉大道黄埔大街附近路段时,不慎与机动车道内行驶的两轮电动车碰撞,导致电动车驾驶员受伤,经江岸区交通大队认定5161负事故次责,电动车驾驶员付主责。
 


 
  事故原因分析:根据车载视屏分析,我方车辆在机动车道内正常行驶,两轮电动车在前方机动车道内行驶,突然向左转弯,我车驾驶员未鸣笛提醒电动车,未保持行车安全,是我方承担事故次责的原因。
 
  提示:
 
  1、夏季大雨、暴雨天气多,遇积水路段,尽量避免通过,如需通过涉水路段注意以下事项:
 
  (1)涉水前:停车检查车辆的状况,观察路面下水井的分布、判断行车路线,避开水坑、下水井等位置;观察积水的深浅、如果水位过高,水的浮力会使汽车与地面的摩擦力下降,严重影响车辆正常行驶;
 
  (2)涉水中:涉水时尽量避免多车同时通过,要依次顺序前行,不建议在没有车辆行驶的路段率先通行;
 
  (3)涉水后:停车检查,清理散热器和轮胎上的异物,低速慢行,轻踩几次刹车,将渗入制动系统中的水分排出,然后,试踩制动,车辆恢复制动后,即可正常行驶。
 
  2、停车下客,应保证安全停车距离,右侧车身离路沿约30CM。
 
  在驾校考驾照的时候,教练一般要求停车距路边30厘米,这是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要求进行规定的。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保证路上其他车辆和行人的安全,方便下车。规定中明确要求机动车道临时停车应在道路右侧,乘客应在右侧上下车。如果右边的空隙过大,步行的行人、骑电动车、自行车、摩托车的人都可以从右边经过。这时候,一开门,就会发生意外。
 
  车辆停在距离道路右侧30厘米处,可以保证人下车和车外的安全,减少意外交通事故。因为保持30厘米的距离,车上需要下车的人就可以踩到马路上。如果距离太窄,一半的脚会踩到路边,容易发生事故。如果距离太远,行人或骑自行车的人可能会从车辆右侧通过,所以一旦车门打开,很可能会发生事故。保持30厘米的距离可以有效防止行人从车辆右侧通过,从而保证安全。
 
  3、防御性驾驶,避免撞电动车伤人、车辆被扣,造成停运损失。
 
  (1)到路口不管前方是否绿灯,都应该预减速,即收油门+脚搭载制动踏板上随时准备制动减速,降低突然袭来的行人或非机动车;
 
  (2)行驶至盲区较大的岔道,例如有绿植、树木或建筑物等影响视线的路口,要提前鸣笛示意,并做好预减速+制动准备,安全通过路口后再通过;
 
  (3)预留避让空间,注意鸣笛提醒。遇到前方有非机动车行驶时,首先应鸣笛提醒非机动车驾驶人注意,保持足够的横向距离,避免电动车突然转弯碰撞。
 
  二、交通违法分析
 
  六月份五分公司车辆共有交通违法90条,其中三类违法占比达90%(违停占比40%、不按所需方向驶入导向车道33.33%,闯红灯16.67%)
 
20236月交通违法数据分析
违法项目
违法项目 (计数)
 
违停
36
40.00%
不按所需方向驶入导向车道
30
33.33%
闯红灯
15
16.67%
违反禁令标志指示
4
4.44%
逆行
2
2.22%
未礼让行人
2
2.22%
超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
1
1.11%
 
  1、针对“违停”交通违法行为,五分公司已施行将车辆预留电话号码绑定主班驾驶员手机号,车辆驶入电子拍摄违停路段,主班驾驶员将在1分钟内收到短信提醒,请及时驶离,7分钟后仍未驶离的,将记录一次交通违法。
 
  2、针对“不按所需方向驶入导向车道”违法行为,驾驶员应注意:在车辆驶入路口实线路段后,必须按路面箭头标示方向行驶,勿压实线,按否则将记录交通违法行为,罚款100元,得不偿失。万一走错车道,按指示方向行驶绕行,跟乘客做好解释,少收几元钱,避免违章造成更大的损失。
 
  3、“闯红灯”违法行为的的认定,以通过整个路口为准,三张照片缺一不可。拍摄的三张照片都必须在红灯状态下:
 
  (1)第一张照片:当车辆车头已经越过停止线时;
 
  (2)第二张照片:整个机动车车身越过停止线,经过路口时:   
 
  (3)第三张照片:整车越过停止线,但是仍未停止的,并且车辆驶入路口或者转向时。
 
  驾驶员应注意:通过路口时应注意观察交通信号灯,按信号灯指示通行。如已经越过停止线时才注意到红灯,应立即停车,勿驶入路口或者转向。
 
  三、多交通违法地点
 
  1、武汉站东车行高架平台(限时7分钟通行) 5次
 
  2、T3航站楼下引桥(限时7分钟通行)  3次
 
  六月份,武汉站东车行高架平台交通违法数已超过上半年交通违法数最多的T3航站楼下引桥,车辆驶入上述路段时,请驾驶员注意控制停留时间,及时驶离。
 
  四、多交通违法驾驶员名单
 
20231-6月累计交通违法数超两次及以上驾驶员名单
序号
自编号
驾驶员
违章次数
1
5043
周志
11
2
5063
徐武雄
11
3
5081
彭建均
8
4
5123
李立华
8
5
5143
王金水
7
6
5220
余小元
7
7
5252
吴国华
7
8
5279
邓爱兵
7
9
5028
王永
6
10
5237
刘宽保
6
11
5249
吴刚
6
12
5047
陈大新
5
13
5072
刘端
5
14
5135
易向阳
5
15
5138
叶章兰
5
16
5176
喻杰
5
17
5242
文明贵
5
18
5248
赵国平
5
19
5269
解扬
5
20
5017
朱四海
4
21
5055
崔荣斌
4
22
5090
王初一
4
23
5130
丁绍平
4
24
5158
梅幼斌
4
25
5166
张汉文
4
26
5236
梁立刚
4
27
5243
余旭
4
28
5263
胡良咏
4
29
5266
朱海
4
30
5268
何志杰
4
31
5275
王磊
4
32
5006
彭志安
3
33
5011
陈胜斌
3
34
5015
张博
3
35
5029
刘祥
3
36
5038
李龙
3
37
5050
王维
3
38
5062
田建文
3
39
5064
明昌昊
3
40
5066
肖刚
3
41
5091
冯先华
3
42
5103
朱青芳
3
43
5116
徐焱平
3
44
5124
吴超
3
45
5140
丁志鹏
3
46
5149
李建利
3
47
5160
徐刚刚
3
48
5180
钱江
3
49
5195
祝海军
3
50
5196
熊志钢
3
51
5220
余龙
3
52
5226
章登灿
3
53
5240
胡胜
3
54
5245
段守忠
3
55
5262
汪仁贵
3
56
5002
杨守朝
2
57
5003
施厚斌
2
58
5010
甘霖
2
59
5015
张伟民
2
60
5022
刘鹏广
2
61
5038
胡苏兵
2
62
5040
潘文学
2
63
5041
朱斌
2
64
5048
刘汉萍
2
65
5049
汪胜峰
2
66
5056
成明
2
67
5058
周建国
2
68
5059
钟敬东
2
69
5062
程松青
2
70
5064
汤建国
2
71
5065
夏毛
2
72
5068
方慧
2
73
5069
娄运华
2
74
5070
熊六么
2
75
5073
严国璋
2
76
5074
杨俊
2
77
5078
陈峰
2
78
5080
方新亮
2
79
5083
周隽
2
80
5083
代汉彪
2
81
5085
严华开
2
82
5087
陈光
2
83
5093
吴峰
2
84
5099
张永泽
2
85
5102
杨志龙
2
86
5105
杨春惠
2
87
5108
李国良
2
88
5118
童星
2
89
5125
张磊
2
90
5131
姜书胜
2
91
5133
王桂芬
2
92
5134
毛永革
2
93
5142
张驰
2
94
5152
王红光
2
95
5153
万志慧
2
96
5258
万建红
2
97
5161
叶国喜
2
98
5163
刘伟
2
99
5166
徐世文
2
100
5168
祝志明
2
101
5173
许洋
2
102
5173
邱烈红
2
103
5177
祁敏峰
2
104
5180
章诗文
2
105
5182
徐峰
2
106
5183
伍剑飞
2
107
5186
何莽
2
108
5191
宋德良
2
109
5193
肖小华
2
110
5203
詹学睿
2
111
5218
童学敏
2
112
5221
曹雄光
2
113
5224
李高
2
114
5231
陈伟
2
115
5238
赵学平
2
116
5239
张涛
2
117
5244
黄汉平
2
118
5246
陈志传
2
119
5253
叶敏
2
120
5253
陶飞
2
121
5255
余德建
2
122
5256
程争
2
123
5267
陈新才
2
124
5251
张璐
2
125
5280
钱伟
2
 
  五、重点事故驾驶员名单
 
20231-6月重点交通事故驾驶员名单
序号
自编号
驾驶员
事故时间
备注
1
5050
王维
2023/4/29
发生有责道路交通事故,车损达七千余元。
2
5045
张敏蓉
2023/2/10
发生有责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员受伤。
3
5053
陈章
2023/5/17
发生有责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员受伤。
4
5093
吴峰
2023/1/8
发生有责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员受伤。
5
5099
郑继逢
2023/1/4
发生有责道路交通事故,车损达八千余元。
6
5109
刘鸽飞
2023/1/19
发生有责道路交通事故,车损达八千余元。
7
5125
张磊
2023/5/18
发生有责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员受伤。
8
5145
桂枫
2023/3/29
发生有责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员受伤。
9
5150
曹涛
2023/2/23
发生有责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员受伤。
10
5189
孙建平
2023/1/17
发生有责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员受伤。
11
5220
余小元
2023/4/25
发生有责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员受伤。
12
5235
付交宁
2023/4/19
发生有责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员受伤。
13
5243
张洪国
2023/5/10
发生有责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员受伤。
14
5275
王磊
2023/5/17
发生有责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员受伤。
15
5221
曹雄光
2023/6/29
发生有责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员受伤。
 
当月驾驶员继续教育培训内容
  
营运督查管理办法
 
第二章  督查内容
 
 
  第四条  以全面履行《大通公司文明服务规范》为营运督查内容。重点督查如下:
 
  (一)车容车貌规范,车内环境整洁,配套设施齐全,椅套定期清洗或更换。
 
  (二)兑现《对乘客的承诺》。
 
  (三)经营证照齐全有效,亮证服务。
 
  (四)诚信经营,乘客满意,不违规拒载,不故意绕道。
 
  (五)服务流程规范,待客必讲“四句话”,主动给付乘客车票。
 
第四章  违章处理及程序
 
  第十一条  对违反《大通公司文明服务规范》的轻微违章行为,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重点项目如下:
 
  (一)车门标志模糊不清。顶灯破损或字迹不清。
 
  (二)车载设备故障。空调、音响、车门拉手、玻璃升降器等功能不全。未随车携带有效的安全设施。
 
  (三)PVC座套破损或修复不当。行李厢物品过多,影响乘客放置行李。
 
  (四)租价标贴缺失或破损。公司宗旨标贴缺失或破损。服务监督卡架缺失、破损、安装不规范。《对乘客的承诺》等行业或公司规定的标识缺失、破损、或设置不规范。
 
  (五)车身残破花、凹陷、油漆脱落或有色差。车内外饰件缺失或破损。车地垫或踏脚垫破损。车辆牌照缺失、破损或变形。车窗上残留作废标识。车内及行李箱不整洁、有杂物、积灰、烟头。
 
  第十二条  对发生下列一般违章行为之一的,下达《违章处罚通知书》,处以20元—100元罚款。
 
  (一)未按规定亮置或未按规定在车载智能终端登签本人的《服务监督卡》。
 
  (二)未定期清洗更换车椅座套,或未按规定完成车辆集中保洁。
 
  (三)私自拆除、破坏车辆管理识别装置。
 
  (四)顶灯缺失或夜间不亮。
 
  (五)车门上规定标识残缺,或车身有个性化装饰,或以不当物品遮挡车窗。
 
  (六)车内外张贴非公司统一设置的广告。
 
  (七)公司《对乘客的承诺》表述的前7种违规行为之一。
 
  载客营运中必讲的“您好”、“谢谢”、“请带好物品”、“再见”等四句话,每少讲一句,处以20元罚款。
 
  (八)未按公司规定着装。
 
  (九)收取乘客车费需找零钱时,未“有零找零、无零让零”。
 
  (十)未按乘客的合理要求行驶。
 
  (十一)未主动给付乘客当次、清晰完整车票,或计价器上残留发票。
 
  (十二)驾驶时未系好安全带。
 
  (十三)营运中计价器语音提示失效,或私自控制发票打印。
 
  (十四)载客行驶中使用手机或电台闲聊,或私自安装车载电台。
 
  (十五)未遵守网约服务规范。
 
  (十六)未按期限整改违章行为或整改仍不合格。
 
  第十三条  对发生下列严重违章行为之一的,下达《违章处罚通知书》,处以200元—500元罚款,可并处停止车辆营运1日—15日,给予警告或通报。情节恶劣者,解除出租车经营合同或副班经营协议。对触犯法律的违法行为,移交司法机关追究违法责任。
 
  (一)将车交给无证人员营运。
 
  (二)私自改装、调校计价器,使用计价器舞弊,或未在公司对计价器刷卡启动。
 
  (三)不打表议价经营(除长途业务、包车服务外),多收滥要车费。
 
  (四)违规拒载,或使用营运方向示意牌,或不遵守站点管理规定,在站点揽客、拉客。
 
  (五)故意绕道宰客,或无正当理由中途终止服务。
 
  (六)隐匿乘客遗失财物。
 
  (七)服务态度恶劣,辱骂或殴打乘客。
 
  (八)开车逃避或拒不接受行业检查或营运督查。
 
  (九)违反《对乘客的承诺》,违诺收取乘客车费。
 
  (十)破坏或控制车载智能终端设备造成无法定位或无法声像监控的。
 
  (十一)被行业、社会宣传媒体曝光批评,或被投诉违章经营,或因严重违章行为受到行业处罚,给公司声誉造成不良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六十四条 机动车行经漫水路或者漫水桥时,应当停车察明水情,确认安全后,低速通过。
 
  第八十二条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或者在车道内停车;
 
  (二)在匝道、加速车道或者减速车道上超车;
 
  (三)骑、轧车行道分界线或者在路肩上行驶;
 
  (四)非紧急情况时在应急车道行驶或者停车;
 
  (五)试车或者学习驾驶机动车。

品牌服务规范
 
大通公司对乘客的承诺
  大通出租车载客服务中,若发生下列现象之一,乘客可拒付车费:
 
  1、未向乘客问好、致谢、道别。
 
  2、未亮置驾驶员本人的从业资格证卡。
 
  3、未使用计价器、未给车票。
 
  4、未按乘客要求使用空调或音响。
 
  5、未经乘客同意搭乘他人。
 
  6、驾驶员吸烟。
 
  7、驾驶员说脏话,向车外吐痰、抛物。
 
  8、发生道路交通事故。

 

(责任编辑:admin)
------分隔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