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运学习内容
公司各部门、各分公司:
一、月度营运情况分析。
2023年07月,公司主要营运指标中,乘客投诉率0.397‱(行业转办投诉率0.613‱)。涉及综合管理指标中,驾驶员人车比系数1.61。
1、受理投诉97起,有效投诉46起,投诉有误51起。其中:交通局转企业处理71起,其它26起。
2、受理劣质服务13起,其中:拒载乘客3起,认定3起;故意绕道10起,认定10起。
3、受理失物查询56起,其中:未找到失物23起,找到失物33起。
4、行业行政立案和移交区执法机构违规处罚车辆34台。
二、六月质量信誉考核扣分情况。
根据“市交通局出租汽车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系统”显示,公司2023年6月份的考核得分为993.23分,暂列第一。
被扣分项目分别为:“车容车貌不合格、驾驶员车内吸烟及未使用文明用语”项,共66台车被行业稽查人员查处,被扣1.9分。
三、有关工作通报与要求。
1、2023年7月,双燃料与电动车合并计算后,公司营运车辆日均营运收入469.66元,与五月(448.34元)相比,增加21.32元,上升4.76%;单车日均营运次数19.5次,与五月(19.05次)相比,增加0.45次,上升2.36%。
2、7月乘客投诉受理数97起,与六月相比,增加17起,上升21.25%;行业转办乘客投诉71起,与六月相比,增加21起,上升42%;劣质服务13起,与六月15相比,减少2起,乘客投诉受理数与行业转办投诉率与相比上月持续上升。各分公司要加强驾驶员教育培训,提高教育培训质量,持续灌输文明规范服务理念,坚持严查重处不放松,严格落实对多发投诉驾驶员的处罚规定,迅速扭转乘客投诉高发的不利态势。
3、7月质量信誉考核中有66台车因第16项“车容车貌不合格、驾驶员车内吸烟及未使用文明用语”被行业稽查部门查处,共扣1.9分。各分公司要通过集中车检的机会,加大自查力度,特别要跟驾驶员强调,前往青山营运时一定要提前做好车内外清洁工作。
为减少因车容车貌问题被扣分,公司购买了便捷式洗车设备,在站点督查时,给驾驶员提供自助洗车服务。
4、公司现阶段正在大力推进“武汉taxi”网约接单工作,截止本月全公司2984名驾驶员中,2310驾驶员已开通商户,674名驾驶员未开通,开通率为77.41%。
各分公司开通率统计:一分公司86.52%、二分公司87.75%、301分公司62.80%、302分公司66.15%、四分公司83.15%、五分公司84.94%、六分公司65.58%。
301、302、六分公司督促驾驶员办理商户开通工作滞后,影响了公司此项工作的整体推进,望高度重视,立即采取得力措施,迅速提升开通率。
5、自7月10日公司启动为驾驶员“送清凉”活动以来,公司领导、机关各部门人员按要求轮替到站点慰问驾驶员,已为585名驾驶员发放饮料、毛巾等降暑慰问品。分公司也要通过班组群、微信等方式,向驾驶员宣传防暑降温和车辆安全注意事项,关心驾驶员的身心健康。
6、7月,营运督导部通过视频监控平台抽查车辆735台次,发现B3411使用手台,分公司已整改。
安全学习内容 一、新能源电动车安全行车注意事项
1、安全问题
相比传统燃油汽车,电动汽车的安全性要求更高,由于纯电动车的电池组都在车身底部,这些电池组在遭到剧烈撞击时起火爆炸的几率比较于燃油车呈几何倍数的增加,所以驾驶纯电动汽车行驶一定要注意安全,谨慎驾驶,不要做路怒族。同时,在充电方面,避免大电流放电,避免电池过放等,也是减少起火爆炸的几率。
2、驾驶方面
减少高速激烈驾驶,电动汽车是由电机直接驱动的,速度快慢完全取决于电机转速。等于省掉了燃油汽车变速箱的功能,这样的动力特性就导致,电动汽车在高速行驶的时候,为了维持电机的高转速,动力电池要一直处于高放电状态。这不仅会消耗大量的电量,长时间高速运行,也会对动力电池造成不必要的损耗。在平常使用电动汽车时,要减少激烈驾驶和高速驾驶。
3、避免紧急动作
避免急刹车或者紧急的加速等动作造成对汽车的配件伤害及磨损。这不但能节省车电量,还能延长电池使用寿命和电池续航时间。
二、车辆及附属设施保养、维修
1、电动车常规保养周期:间隔里程达到9000公里,且不超过10000公里。车辆行驶达到以下间隔里程时,必须同时更换油液。
(1)间隔里程达到35000公里的,更换减速器油。
(2)间隔里程达到75000公里的,更换冷却液。
2、电动车保养地点:
(1)武汉通神4S店,公司园区内,电话027-85811315。
(2)汉阳欣汉捷店:武汉市经济开发区车城东路160号,电话:027-84218895。
(3)江岸多能多利店:武汉市江岸区黑泥湖路396号,电话:18971406140。
(4)硚口多鼎多顺店:武汉市硚口区长天路9号,电话:18971407097。
(5)关山宏泰4S店:东湖高新区大学园路5号,电话:15629060708。
3、顶灯维修地点:汉阳区汉南路25号(汉阳区城市执法局附近)
三、电动车启动、换挡、停车操作方法
1、一键启动开关位于电子换挡杆附近,智能钥匙在车内有效范围(如图蓝色区域),确认档位在“P”档,踩下制动踏板,按下一键启动开关,组合仪表待机指示灯READY点亮,同时一键启动开关上的蓝灯点亮,此时车辆起动。
2、如未踩制动踏板按下一键启动开关,组合仪表仍亮起,一键启动开关上的黄灯点亮,此时车辆处于未启动状态,须踩制动踏板再次按下一键启动开关,启动开关上的蓝灯点亮起时表明车辆启动。
3、踩住制动踏板,按住换档手柄左侧“UNLOCK”按键,同时向后操纵换档杆将档位切换至“D”档,松开电子驻车制动,然后松开制动踏板,缓慢踩下加速踏板,车辆便能起步行驶。
4、停车时,踩下制动踏板,停稳车辆,按下电子驻车制动,按住换档手柄上的“P”档按键,使档位切换到“P”档,关闭一键启动开关。
四、2023年7月重点违章驾驶员培训教育名单
当月驾驶员继续教育培训内容
营运督查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履行《大通公司文明服务规范》,加强对出租车驾驶员的营运管理,提高服务质量,依照《武汉市城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武汉市城市客运出租汽车营运管理实施办法》和行业质量信誉考核标准等法规行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坚持“自查与投诉核查相结合;经常性普查与随机性抽查相结合;静态检查与动态检查相结合”的营运督查管理原则。
第三条 营运督导部是公司营运督查的主管部门。具有指导、监督、协调各分公司执行本办法的权责。
第四章 违章处理及程序
第十条 对各种形式督查中查实的违规行为,首先对当事驾驶员进行批评教育,当面指导纠正,然后由营运督导部或分公司下达《限期整改、违章处罚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
营运督导部将内部自查、义务监督员乘车、行业文明规范服务测评、乘客评议、社会监督等检查结果,归类统计分析后转送分公司。由分公司复核后,依本办法对不合格项下达《通知书》。
分公司应对被乘客投诉、经营运督导部转送有不合格项或违规行为的车辆及驾驶员,在2个工作日内实施召回处理,对已下达《通知书》要求对车辆及设施限期整改的,在3个工作日内对车辆实施召回复查。
第十一条 对违反《大通公司文明服务规范》的轻微违章行为,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重点项目如下:
(一)车门标志模糊不清。顶灯破损或字迹不清。
(二)车载设备故障。空调、音响、车门拉手、玻璃升降器等功能不全。未随车携带有效的安全设施。
(三)PVC座套破损或修复不当。行李厢物品过多,影响乘客放置行李。
(四)租价标贴缺失或破损。公司宗旨标贴缺失或破损。服务监督卡架缺失、破损、安装不规范。《对乘客的承诺》等行业或公司规定的标识缺失、破损、或设置不规范。
(五)车身残破花、凹陷、油漆脱落或有色差。车内外饰件缺失或破损。车地垫或踏脚垫破损。车辆牌照缺失、破损或变形。车窗上残留作废标识。车内及行李箱不整洁、有杂物、积灰、烟头。
第十二条 对发生下列一般违章行为之一的,下达《违章处罚通知书》,处以20元—100元罚款。
(一)未按规定亮置或未按规定在车载智能终端登签本人的《服务监督卡》。
(二)未定期清洗更换车椅座套,或未按规定完成车辆集中保洁。
(三)私自拆除、破坏车辆管理识别装置。
(四)顶灯缺失或夜间不亮。
(五)车门上规定标识残缺,或车身有个性化装饰,或以不当物品遮挡车窗。
(六)车内外张贴非公司统一设置的广告。
(七)公司《对乘客的承诺》表述的前7种违规行为之一。
载客营运中必讲的“您好”、“谢谢”、“请带好物品”、“再见”等四句话,每少讲一句,处以20元罚款。
(八)未按公司规定着装。
(九)收取乘客车费需找零钱时,未“有零找零、无零让零”。
(十)未按乘客的合理要求行驶。
(十一)未主动给付乘客当次、清晰完整车票,或计价器上残留发票。
(十二)驾驶时未系好安全带。
(十三)营运中计价器语音提示失效,或私自控制发票打印。
(十四)载客行驶中使用手机或电台闲聊,或私自安装车载电台。
(十五)未遵守网约服务规范。
(十六)未按期限整改违章行为或整改仍不合格。
第十三条 对发生下列严重违章行为之一的,下达《违章处罚通知书》,处以200元—500元罚款,可并处停止车辆营运1日—15日,给予警告或通报。情节恶劣者,解除出租车经营合同或副班经营协议。对触犯法律的违法行为,移交司法机关追究违法责任。
(一)将车交给无证人员营运。
(二)私自改装、调校计价器,使用计价器舞弊,或未在公司对计价器刷卡启动。
(三)不打表议价经营(除长途业务、包车服务外),多收滥要车费。
(四)违规拒载,或使用营运方向示意牌,或不遵守站点管理规定,在站点揽客、拉客。
(五)故意绕道宰客,或无正当理由中途终止服务。
(六)隐匿乘客遗失财物。
(七)服务态度恶劣,辱骂或殴打乘客。
(八)开车逃避或拒不接受行业检查或营运督查。
(九)违反《对乘客的承诺》,违诺收取乘客车费。
(十)破坏或控制车载智能终端设备造成无法定位或无法声像监控的。
(十一)被行业、社会宣传媒体曝光批评,或被投诉违章经营,或因严重违章行为受到行业处罚,给公司声誉造成不良影响。
第十四条 对违章行为的处罚,由车辆所属分公司执行。不在营业站点、路面或车上当场罚款。
未办理有效《服务监督卡》的驾驶员违章,处理主班驾驶员。
分公司依本办法收取罚款后,出具罚款收据。
第十五条 《通知书》一式三联,即“驾驶员联”、“分公司联”、“公司联”。被查处驾驶员须签收,拒不签收的,由公司或分公司的两位督查人员联合签字证实后,仍然执行处理。
各分公司负责跟踪查核整改、处理到位,作好相关记载。
第十六条 驾驶员违章被处理后,纳入对驾驶员的综合考核评分。
查处多收滥要车费、故意绕道、违反《对乘客的承诺》收取车费等违规的同时,违规驾驶员必须退还已收乘客的租车费。
第十七条 各分公司每月5日前,将上月处理违规行为的情况,上报营运督导部。
营运督导部将静态和动态服务质量的督查状况,及时通报分公司。每月一次综合汇总分析,通报规范服务的成效及差距。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五条 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线标明的速度。在没有限速标志、标线的道路上,机动车不得超过下列最高行驶速度:
(一)没有道路中心线的道路,城市道路为每小时30公里,公路为每小时40公里;
(二)同方向只有1条机动车道的道路,城市道路为每小时50公里,公路为每小时70公里。
第六十二条 驾驶机动车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在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行车;
(二)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
(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四)下陡坡时熄火或者空挡滑行;
(五)向道路上抛撒物品;
(六)驾驶摩托车手离车把或者在车把上悬挂物品;
(七)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
(八)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
品牌服务规范 大通公司文明服务仪表仪容、礼貌用语规范:
(一)仪表仪容规范
一是着装服饰整洁朴实。遵守行业与公司的着装要求;不穿无袖无领背心,不穿拖鞋;不赤膊、赤脚、袒胸露背;女驾驶员不穿高跟鞋,不穿超短裙。
二是容貌端庄稳重大方。亲切和蔼,微笑服务;面容清洁,发式大方。
(二)礼貌用语规范
一是言谈话语,温馨得体,做到“请”字当头,“谢”在其中。
二是载客必讲“您好”、“谢谢”、“请带好物品”、“再见”四句礼貌用语。常用“请问您去哪里”、“请系好安全带”、“您需要打开空调吗”、“欢迎再乘大通车”等规范用语。
三是倡导使用普通话及使用简单英语对话。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