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最新更新 / 每月学习 / 设为主页 / 管理信息系统 / 用户登录 / 投稿统计/ 总经理信箱 / 客户服务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主页 > 手机页面 > temp >

股东代表履职规范(董事会)

时间:2019-12-05 14:09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十六日第五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股东代表的履职行为,减少决策失误、规避投资风险、保障公司权益,根据《公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所指“股东代表”是指代表公司出席参控股企业股东会会议、履行股东权利的人员。
 
  第三条 股东代表代表公司出席参控股企业股东会会议,行使《公司法》、参控股企业《章程》赋予股东的各项权力,履行股东义务,忠实地执行公司股东会、董事会会议涉及参控股企业的各项决议,必须勤勉尽责,竭力维护公司的利益。
 
  第四条 参控股企业的股东会会议,原则上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法定代表人因故不能出席的,须委派股东代表出席,由法定代表人签署授权委托书,明确相应的权限。
 
  第五条 法定代表人委派股东代表可单次委派或长期委派,法定代表人授权不得超过任职期限。
 
  第六条 法定代表人委派的股东代表应符合下列任职条件:
  (一)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具有高度责任感和敬业精神。
  (二)熟悉公司和委派企业经营业务,具有相应经营管理、法律、技术、财务等专业知识,并在公司中层及以上管理岗位任职满三年以上。
  (三)身体健康,有足够的精力和能力来履行相应职责。
 
  第七条  股东代表在会议表决过程中,必须坚持“内部程序”加“法定程序”,即先由公司通过内部程序形成决策意见,再由股东代表通过法定程序按公司的意见在参控股企业股东会会议中表决。
 
  第八条 上述第七条“内部程序”是指公司在收到参控股企业股东会会议通知后,凡会议涉及审议下列重大事项时,须由公司董事会秘书填写《参控股企业股东会审议事项授权表决意见单》:
  (一)决定参控股企业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参控股企业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
  (三)参控股企业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参控股企业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委托理财等事项。
  (五)参控股企业收购或出售资产;资产或债务重组;参控股企业合并或分立;变更参控股企业形式或参控股企业清算解散等事项。
  (六)参控股企业修改《章程》。
  (七)法定代表人认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参控股企业修改《章程》涉及到地址变更、经营范围调整等事项由董事长审批。
 
  第九条 参控股企业股东会会议内容已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依据《外派董事、监事与高管人员管理办法》、《投资决策管理办法》决策程序审议过的无须再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股东会根据《参控股企业股东会审议事项授权表决意见单》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股东会临时会议形成书面意见或由董事长作出决定。股东代表必须依据公司董事会、股东会书面意见行使表决权,体现公司意志,不得擅自越权表决。
 
  第十一条 参控股企业召开股东会会议形成决议后,公司董事会秘书核对该决议内容与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决议或董事长作出的相关书面决定是否一致,经董事长或董事会秘书签字后方可盖章。
 
  第十二条 参控股企业召开股东会会议后十个工作日内,股东代表应将有关会议书面通知、议案、决议等相关资料移交公司办公室,办公室将会议资料上报董事长阅后备案存档。
 
  第十三条 本规范自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执行。
 
  第十四条 本规范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附:《参控股企业股东会审议事项授权表决意见单》
 
(责任编辑:admin)
------分隔线----------------------------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