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通公司计算机网络管理规定
时间:2019-03-20 15:57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次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计算机网络的管理,确保网络和数据安全,保障可靠稳定运行。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计算机网络包括服务器、计算机及外设、网络设备,需要保护的子网络和设备。
第三条 计算机网络实行统筹规划、集中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
第四条 管理发展部负责对计算机网络的规划、建设和管理,负责公司总部外网线路的办理与维护,应配备一名专职网络管理员。
第五条 网络管理员负责公司计算机网络的管理和维护。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按国家规定办理网络备案登记手续;
(二)负责计算机网络中设备的购买、配置、调试、维护;
(三)负责计算机网络线路的布设、维护;
(四)负责开发、升级、维护公司管理信息系统与配套应用软件;
(五)负责应用人员的培训;
(六)负责保障网络和数据安全。
第六条 各单位(部门)负责所属网络设备、计算机及外设的日常管理,应指定设备使用责任人,并确定一名网络协管员,协助网络管理员共同做好所属设备的管理和维护。
第七条 公司管理信息系统的程序服务器、数据库服务器应建立最高防护等级,严格控制网络接入方式及权限,防范网络侵害。
计算机网络内对程序服务器、数据库服务器设立专用保护区,禁止网络内其他计算机接入。
远程登录的权限应实行严格管理,仅限于网络管理员和公司分管领导。
第八条 公司财务系统的计算机网络应单独组网,不得以非加密方式接入外网。
第九条 管理发展部负责计算机网络中各种设备的接入管理,统一设定固定IP地址、MAC地址绑定后方可接入,应禁止非法IP地址、MAC地址的设备接入。
第十条 计算机网络内可开通动态IP地址的访客设备接入,应限制访客设备接入数量,设置动态IP地址段,访客设备只能访问外网,禁止访客设备接入其他网络内设备。
第十一条 网络内计算机之间互相接入的权限由网络管理员统一设置。
第十二条 网络管理员应设置禁止游戏、娱乐等外网访问,对于上网异常的设备,有权切断外网访问。
第十三条 为保障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安全,网络管理员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每天对数据库、文件、照片等数据进行服务器外备份;
(二)对数据库服务器采取镜像工作模式;
(三)对服务器硬件故障准备可替换的应急方案;
(四)对管理信息系统故障应在1小时内恢复正常。
第十四条 因工作需要,对外开通公司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对接功能时,由管理发展部负责对接,应严格控制权限,做好数据保护方案。
第十五条 为确保网络安全,管理人员应遵守以下规定,如有违反追究责任:
(一)不得将计算机随意交他人使用;
(二)不得私自修改IP地址;
(三)不得接入未经许可的其他网络设备、计算机,不得擅自开放计算机受访权限;
(四)不得随意下载、安装妨碍网络安全的应用程序;
(五)不得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
第十六条 网络管理员应定期开展网络安全检查,发生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七条 本规定解释权属公司总经理室。本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原制定的《大通公司计算机网络管理规定》停止执行。 (责任编辑: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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