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出租车的营运管理,严格营运数据采集过程控制,保证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营运数据采集方式分为:IC卡刷卡采集、车载智能终端上传。第三条 营运数据采集工作应遵守以下要求:
(一)管理发展部负责统筹管理和技术指导,协助分公司、公共刷卡点解决数据采集中出现的问题。
(二)分公司负责管理所属车辆营运数据的采集工作;负责组织驾驶员对计价器、自助刷卡终端、车载智能终端进行相关培训。
(三)分公司和公共刷卡点的刷卡操作人员应熟练掌握IC卡管理终端和计价器的操作、使用,指导驾驶员完成刷卡采集数据。
(四)分公司管理人员应熟练判断和掌握车载智能终端的数据上传故障及排除方法。
第三条 刷卡采集营运数据的应遵守以下要求:
(一)应先将数据采集到IC卡上。
将IC卡插入计价器,当计价器显示“CLOSE”字样后,按 “单程”键,直到稳定显示“CARD”字样后,再将IC卡取出。
如遇IC卡无法采集计价器数据时,禁止直接用新卡开机。分公司管理人员应指导、帮助驾驶员,首先应尝试使用车队卡采集,用车队卡仍然无法采集的,应指引驾驶员维修更换计价器IC卡座后,重新采集数据。
(二)再通过IC卡管理终端采集IC卡上的数据。
如无法读取、保存IC卡上的数据时,刷卡操作人员应保留此卡或用其他IC卡备份此卡数据,交管理发展部处理。禁止未作备份直接将故障卡重新制卡。
(三)各管理终端应每天至少成功进行一次同步操作,将数据上传至管理信息系统。
(四)如遇到IC卡管理终端等技术问题,及时报告管理发展部处理。
第四条 车载智能终端上传营运数据的应遵守以下要求:
(一)分公司和驾驶员应保持车载智能终端正常工作,与计价器连接完好,与管理平台连接通畅。
(二)分公司定期检查车辆及附属设施时,应检查车载智能终端工作状态,发现问题的及时维修。
(三)管理发展部应定期检查管理平台数据接收、转发功能,确保营运数据实时传入管理信息系统。
第五条 严禁驾驶员私自调校计价器,严禁驾驶员不在公司对计价器刷卡启动。一经发现按严重违章行为查处,并立即整改。
对破坏计价器准确度伪造营运数据的,将送交行业管理部门严处。
第六条 购置安装新计价器或更换计价器主板的,安全技术部应首先核对计价器程序版本正常,再对计价器进行设置。分公司负责核对计价器已成功设置且计价器内的车牌号正确后,作刷卡启动。
第七条 更换计价器或计价器主板前,分公司应首先确认已成功采集计价器内的营运数据。
第八条 管理发展部应每月对采集的营运数据进行统筹分析,查找有明显数据缺失的车辆,并分析原因。对属分公司管理人员、驾驶员责任的,转所属分公司进行处理。
第九条 所采集的营运数据是公司向政府管理部门申报相关补贴的重要依据,因数据缺失导致无法申报补贴的,由分公司、驾驶员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条 本规定的解释权属公司经理室。本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原《出租车计价器IC卡管理系统使用管理规定》停止执行。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