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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规章执行情况检查管理办法

时间:2019-03-20 15:36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企业管理,做好管理规章执行情况的检查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通过公司正式文件形式发布的规章制度、工作流程、记录表格,统称为公司管理规章,均属本办法检查的范围。
  属于董事会、股东会权限的管理规章的检查另行规定。
 
  第三条  管理规章原则上分为三大类:管理办法类、专项规定类、程序及记录类。专项规定类可包括程序及记录内容,各类管理规章执行情况的检查按分类要求和检查程序进行。
 
  第四条  管理规章应确定类别,明确执行情况的检查责任部门。由检查责任部门承担检查责任;需由两个(含以上)部门联合检查的,应预先确定分管领导,由分管领导组织协调并承担检查责任。
 
  第五条  管理规章的分类工作、检查周期的确定归口管理发展部,并负责对检查责任部门进行监督,对检查结果进行管理。各种检查结果、总结、汇总资料须报管理发展部存查。
 
第二章   管理规章的责任制
 
  第六条  公司总经理负责建立管理规章执行、检查的责任机制,必要时亲自参加重要管理规章执行情况的检查。
 
  第七条  公司副总经理对分管职责内管理规章的执行检查承担直接领导责任,对分管部门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组织多部门进行分管的联合检查。
 
  第八条  管理规章执行情况的检查是检查责任部门的日常工作,应作好计划落实,公平公正,及时通报。
 
  第九条  管理规章执行部门(岗位)应认真按照职责或授权,落实责任制,接受监督,配合接受检查。
 
第三章   检查时间周期
 
  第十条  各类管理规章执行情况的检查周期为:
  
 
  第十一条  新发布的管理规章,应在半年内进行一次执行情况的检查。
 
第四章   检查方法及程序
 
  第十二条  管理办法类的检查主要针对其适用情况,通过调查收集相关证据,审核、评价其适用性,决定是否修订、调整或废止。
 
  第十三条  管理办法类适用性的评价由检查责任部门负责收集资料,召开有关会议,整理各种意见和建议,撰写调查分析报告,提出明确意见。
 
  第十四条  专项规定类的检查一般采取普查的方法。必要时,可多项合并联合检查,或对包含的程序及记录单独检查。
 
  第十五条  程序及记录类的检查一般用抽查的方法。主要将报表、统计数据与原始记录核对,判断和验正合格度。抽查结果可作为考核结果。
 
  第十六条  实施普查、联合检查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 由检查责任部门拟定检查计划;计划内容主要有检查目的、检查内容、时间安排、检查人员安排等,统一制定检查记录表格,对需要协作的事项分别予以明确。
  (二) 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通知执行。实施过程中,需要对检查计划进行调整的,须经分管领导同意。
  (三) 检查完毕,由检查责任部门编写检查报告,对检查结果进行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和改进措施,经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公布。
  (四) 实施联合检查时由分管领导担任责任人;重要管理规章执行情况的检查须由公司总经理批准。
 
第五章   考核与奖惩
 
  第十七条  检查责任部门执行检查工作的绩效纳入部门的绩效考核之中。
 
  第十八条  检查结果应纳入管理规章执行部门(岗位)的绩效考核之中。不配合检查视作最差检查结果。
 
  第十九条  对检查中发现的违反管理规章的行为,要追究责任人及所在执行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并给予处罚。对工作表现突出,有优异成绩者,要给予奖励。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在公司总经理室。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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