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班驾驶员评价办法
时间:2019-03-20 14:15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次
第一条 为建立副班驾驶员(以下简称副班)的考核评价体系,加强《副班(受聘驾驶员)经营协议》(以下简称副班协议)的管理,鼓励副班规范服务、安全行车,形成激励优秀、淘汰落后的机制,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以《驾驶员考核评分办法》为基础,确定副班考核项目如下:
(一)规范服务扣分项目:
1、有新闻媒体曝光的违规行为,每次扣40分。
2、有被行业通报的违规行为,每次扣30分。
3、一年内第二次(及以上)发生有责投诉,每次扣30分。
4、有《营运督查管理办法》所列严重违章行为,每次扣20分。
5、有《营运督查管理办法》所列一般违章行为,每次扣10分。
6、有《营运督查管理办法》所列轻微违章行为,每次扣5分。
(二)安全行车扣分项目:
1、发生有责重大(及以上)事故,每次扣30分。
2、发生有责一般事故,每次扣20分。
3、发生有责轻微事故,每次扣10分。
4、未参加安全学习,每次扣10分。
5、发生交通违章(含电子警察摄像),每次扣5分。
6、安全学习迟到或早退,每次扣5分。
(三)其他扣分项目:
有破坏行业稳定、参与非法游行集会的行为,每次扣100分。
(四)加分项目:
1、受到新闻媒体表扬,每次加40分。
2、参加公司组织的社会公益活动,每次加30分。
3、受到乘客来信、锦旗表扬,每次加10分。
第三条 各分公司按《驾驶员考核评分办法》对主班驾驶员考核时,同时按以上项目考核副班,并在管理信息系统中准确记录扣分、加分项目。
第四条 考核中加分扣分可以打通计算。将每月考核结果相加即为总扣分。
第五条 对副班按年度考核的总扣分进行评价,分协议年度评价和自然年度评价两种。
(一)协议年度评价:从副班协议起始月起,按12个月为一个周期进行评价,由分公司进行。
(二)自然年度评价:以每年元月1日至12月31日为评价期。管理信息系统中及时反映本年度总扣分,人力资源部应在每年1月进行上年度评价汇总,并建立自然年度评价记录。
第六条 年度评价结果,将作为副班评先、警告、终止和续签协议的重要评判依据。
第七条 协议年度评价总扣分达50分及以上的,由分公司给予“黄牌警告”。
第八条 协议年度评价总扣分达100分及以上,或连续两次受到“黄牌警告”的,副班协议到期的不得续签,未到期的应提前终止,计入黑名单,不再录用。
第九条 受到过“黄牌警告”的副班不能招聘为主班驾驶员。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本办法的解释权、修改权归公司经理室。 (责任编辑: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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