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对驾驶员考核的长效机制,鼓励驾驶员诚信经营、规范服务、安全行车、爱护车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核实行按人、按月考核记录,按项目量化计分。对主班驾驶员实行月度考核评分、扣分汇总评分;对副班驾驶员实行扣分汇总评分。
第三条 对主班驾驶员实行年度评价、合同期评价,对副班驾驶员实行年度评价、协议期评价。
第四条 对驾驶员考核评分、评价的结果,作为评先、解约、续约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 考核计分项目
第五条 规范服务考核扣分项目包括:
(一)有《限期整改、违章处罚通知书》轻微违章行为,一次扣5分;
(二)有《限期整改、违章处罚通知书》一般违章行为,一次扣10分;
(三)有《限期整改、违章处罚通知书》严重违章行为,一次扣20分;
(四)有违规行为被行业管理部门处罚或通报,一次扣30分;
(五)有违规行为被新闻媒体曝光,一次扣40分。
第六条 安全行车考核扣分项目包括:
(一)发生交通违章(包括电子警察摄像),一次扣5分;
(二)安全学习迟到或早退,一次扣5分;
(三)未参加安全学习,一次扣10分;
(四)发生有责轻微事故,一次扣10分;
(五)发生有责一般事故,一次扣20分;
(六)发生有责重大(及以上)事故,一次扣30分。
第七条 维修保养考核扣分项目包括:
(一)未按时进行车辆保养,一次扣10分。
(二)未经公司同意,在外修理事故车,一次扣15分。
第八条 信守合同考核扣分项目包括:
(一)未按时交费,每延一天扣2分;
(二)有跨月欠款的,一次加扣40分。
第九条 下列考核项目在基础分外,单独加、扣分:
(一)单独加分项目:
1、受到乘客来信(来电)、锦旗表扬,一次加10分;
2、获得安全行车无事故奖励,一次加30分;
3、参加公司组织的社会公益活动,一次加30分;
4、受到新闻媒体表扬报道,一次加40分。
(二)单独扣分项目:
1、年度内第二次(及以上)发生有责投诉,一次扣30分;
2、年度内第二次(及以上)发生无证经营,一次扣30分;
3、有破坏行业稳定行为、参与非法游行集会,一次扣100分。
第三章 考核要求
第十条 分公司负责人应统筹安排考核工作,对全部考核计分记录及汇总结果负责。
第十一条 主班驾驶员月度考核评分的基础分为100分,按规范服务、安全行车、维修保养、信守合同四个项目考核扣分,再并入单独加扣分项目分值,得出月度考核评分。所聘请副班驾驶员的考核计分计入主班驾驶员月度考核评分。
第十二条 分公司负责建立驾驶员考核计分记录及汇总主班驾驶员月度考核评分,应于次月10日前完成。
第十三条 分公司应明确专人(考核责任人)负责月度考核工作,考核责任人应及时向分公司负责人报告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第十四条 分公司应按以下要求在管理信息系统中操作:
(一)每月1-7日,完成应导入考核计分项目的相关操作;
(二)每月8-10日,先建立考核对象(主班驾驶员)信息,再导入或新建各类考核计分记录,并结转汇总形成主班驾驶员月度考核评分。
第十五条 考核责任人导入或新建各类考核计分记录时,应与相应台账、报表、管理信息系统记录、安全营运简报、通报表扬文件核对一致。
考核责任人应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不遗漏应考核计分的项目,不出现未汇总的考核计分记录。
第十六条 考核计分记录、月度考核评分应对驾驶员予以公示,驾驶员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分公司应予以核查,更正或向驾驶员说明。
第四章 考核评价
第十七条 主班驾驶员的年度评价按年度内月度考核评分的总和作为年度得分,以年度得分结果进行评价。
副班驾驶员的年度评价以年度内扣分汇总评分结果进行评价。
第十八条 分公司应帮助年度评价排名靠后的驾驶员找出问题、分析原因、及时改进。
第十九条 驾驶员的扣分汇总评分可作为合同期评价、协议期评价的项目,合同期评价、协议期评价的其他项目和标准另行制定。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公司总经理室。本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原制定的《驾驶员考核评分办法》停止执行。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