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劳动用工行为,保障公司和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公司聘用的员工,均应按本办法签订劳动合同。由股东单位推荐进入公司的员工,可由股东单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与大通公司签订派遣协议。
第三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为劳动合同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办理劳动合同的签订、变更、终止和解除等有关手续。向劳动保障部门报告劳动合同中执行的有关问题。
第二章 劳动合同签订
第四条 公司招用员工,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
第五条 公司管理人员的劳动合同统一使用武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印制的劳动合同文本。承包驾驶员的劳动合同由公司拟定,经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劳动合同必须经员工本人、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方能生效。
劳动合同一式二份,公司和员工各持一份。
第六条 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员工,劳动合同期满即终止执行,需继续签订劳动合同时,公司应在合同期满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员工应在合同期满前三十日向公司提交续签申请,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办理续签手续。
第七条 公司出资对员工进行专项培训,员工从事商业秘密和关键工作岗位的,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服务期等有关权利、义务与违约责任。
第三章 劳动合同的期限
第八条 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公司根据工作需要及员工的工作能力、年龄、工作年限等因素与员工协商确定。劳动合同期限不受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变动及任期的限制和影响。
第九条 新进入公司工作的员工可签订固定期限为1-3年的劳动合同,也可签订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十条 出租车承包驾驶员的劳动合同期限,同其承包经营合同期限一致。
第十一条 在公司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的员工,或者已经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的员工,可以与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公司不同意续签劳动合同的按《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办理。
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十二条 劳动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双方必须履行。
按照劳动合同的规定,公司应安排员工劳动岗位和工作任务,提供必需的劳动条件与劳动保护,支付劳动报酬,提供社会基本保险和福利待遇。员工应服从公司安排,完成工作任务,遵章守纪,接受检查、考核与监督。
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员工不得与其它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发生事实劳动关系,一经发现,公司有权追究法律责任、赔偿责任,并追究其用人单位的连带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 在劳动合同期内,公司与员工协调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包括变更合同期限、工作岗位、劳动报酬、违约责任等,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五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十四条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办理。
第十五条 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六条 员工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如有违反,公司有权按有关管理规定分别给予经济处罚,行政处分以及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七条 员工在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后,即与公司脱离劳动关系,由公司发给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失业登记手续,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将档案材料、行政关系转到劳动力市场或人才交流中心。
第六章 劳动争议处理
第十八条 签订劳动合同的任何一方违反劳动合同规定,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按照《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九条 当事人双方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争议的,由公司工会调解,调解无效当事人可依法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与国家法律、法规不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公司总经理室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