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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管处关于创卫迎检的通知

时间:2014-04-14 16:08来源:市客管处 作者:市客管处 点击:

关于做好出租汽车行业
创建国家卫生城市迎检工作的通知


各客运出租汽车经营企业、个体经营者:
    开展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活动,是提升城市品位、实现环境改善与经济发展良性互动,为人民群众健康服务的一项重要举措。目前我市已进入国家检查验收阶段,出租汽车作为城市文明的名片和重要的窗口行业,是必检行业。根据市创卫办通知精神,国家创卫检查团将于4月20日—5月31日,对我市进行明察暗访。为切实做好创卫迎检工作,确保出租汽车行业在暗访和检查验收期间不丢分,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广泛宣传发动,确保人人知晓
    各经营企业要迅速召开迎检动员大会,层层进行动员和部署。充分利用出租汽车车载LED屏、LCD屏(电召设备)、板报和手机短信等有效载体,广泛宣传,确保主副班驾驶员知晓率100%。同时,要教育引导驾驶员积极做好对乘客的宣传,营造浓厚创卫氛围。
 二、开展专项培训,明确创卫标准
    在有序开展“新国标”《出租车运营服务规范》全员轮训的同时,各经营企业从即日起至4月20日之前,对所属在岗驾驶员重点进行《国家创卫标准》的专项培训,强化规范服务意识。(《国家创卫标准》附后)
 三、发挥主体作用,开展对标排查
    充分发挥企业管理的责任主体作用,坚持每周车辆召回制度。各经营企业和个体经营者要严格对照国家创卫标准,开展拉网式大排查,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明确责任,不漏查一个点位、不放过一个问题、不降低一项标准,做到对标自查全覆盖,并于4月20日前,完成对所属出租汽车在车容车貌、标志标识、规范服务等方面的自查自纠工作,确保对标创卫全部达标。
四、加强督促检查,深化“改陋习,树形象”活动
    一是继续开展“改陋习,树形象”活动,市客管处将组织稽查力量,将车容车貌、标志标识、规范服务、禁止在车内吸烟、文明用语等创卫指标作为重点稽查内容,集中两个月时间,上路下站对出租汽车营运服务进行专项检查,采取现场纠正和限期整改等措施,督促企业和驾驶员落实创卫标准。对于违规营运的驾驶员,一律严格予以处罚。二是委托第三方测评机构每月按一定数量随机抽查各企业的出租汽车,并严格依照创卫考核标准,对受检车辆打分,将检查结果及时反馈和通报,促使企业整改落实。三是各经营企业要组织专门力量,采取多种有效方式,加强对本企业营运车辆的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五、完善工作机制,强化责任追究
    一是建立责任制。市客管处成立创卫迎检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任组长,各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党办。并继续实行包保责任制。各经营企业要落实创卫工作“一把手”负责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失分谁负责”的要求,做到定领导、定任务、定职责,形成责任链,层层分解任务,层层签订责任书,将责任落实到人、到车。二是建立信息联络机制。国家创卫检查验收期间,各经营企业要保持与驾驶员的通迅畅通,加强信息沟通,及时反馈情况,做好协调互动和应急处置工作。三是建立奖惩机制。迎检期间,对积极参与、宣传创卫,且各项指标达标、没丢分的驾驶员,给予一定奖励;对于失分驾驶员,将严格追究其本人及所属企业的责任,并计入驾驶员个人信息档案和企业质量信誉考核系统。
    各经营企业创卫负责人及联系电话于4月19日前报市客管处创卫迎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82626018。

附:《国家卫生城市标准》有关出租汽车行业的创卫标准


2014年4月9日


附:
《国家卫生城市标准》有关出租汽车行业的创卫标准

1、车辆干净卫生,车况良好:车身完好、车容整洁、座套干净,车内无纸屑、烟头、痰迹、污水等垃圾。
2、设有出租标志和服务卡:顶灯完好、有驾驶员服务监督卡和服务监督电话;在明显部位有经营者名称或标志,车内张贴物价部门确定的租价标准;计价器完好,按标准收费,主动出具发票,无斩客现象。
3、驾驶员仪表整洁,用语文明。
4、车内禁止吸烟:驾驶员不吸烟,并劝阻吸烟乘客;车内有禁烟标志或禁烟宣传(电召系统屏幕上有)。
5、无违章驾驶现象,无拒载现象;行车时系安全带、不打手机、不吃零食。
6、出租汽车车载LED屏有卫生与健康教育内容。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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