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日报讯(记者张延 通讯员王丽华)今日起,我市客运出租车燃料附加标准将由每车次1.5元上调为2元,这也是今年的第三次调整。市物价局要求,的士司机必须向乘客出具由市地税局统一印制的燃料附加发票,并在车内张贴标价签。 2006年4月1日,我市开始收取燃料附加费,加上本次共调整过6次。据出租车计价器后台数据显示,2010年1-8月,老车型出租车单车日平均载客车次为52次、日平均行驶里程为413.61公里、日平均载客里程为284.51公里、里程利用率为68.79%。老车型出租车百公里油耗为9.5升,新车型出租车百公里油耗为11升。 市物价局据此建立的联动机制监审成本为:93#油价每升价位于7.35元到8元之间时,燃料附加费为2元。当油价低于5.37元/升时,取消燃料附加;当油价上涨到8元/升及以上或下降到4.71元/升及以下时,提高或降低出租车营运价格,价格调整间隔期不少于半年。 我市油价于9月11日上调,汽油90#由6.8元/升涨至7.25元/升,93#由7.25元/升涨至7.65元/升,97#由7.65元/升涨至8.1元/升。因此,出租车运营价格暂不调整,燃料附加费则由1.5元变为2元。 市区价格主管部门表示将加强相关检查,同时欢迎市民拨打12358热线举报的士乱收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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