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在交通事故中负全责的出租车司机,获得48万余元的行业共同保险重大事故互助补贴金,成为迄今我市出租车“共保”补贴的最高额度。 3月2日,市客管处共同保险企业工作会介绍,2009年8月中旬,青山运输三公司鄂AY7141驾驶员黄正华聘请的代班驾驶员张春生,开车由仙桃回汉时,与一辆两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损坏和对方驾驶员严重受伤。经交管部门认定,黄正华车辆负全责。法院判决,责任人须支付各项经济损失95万余元。其中,保险公司可赔付32万元。其余63万余元,由仅有10辆出租车经营权的青山运输三公司和肇事驾驶者承担。 因该公司参加了出租车行业共同保险,近日,根据《武汉市客运出租汽车行业共同保险车辆重大事故互助补贴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条款,“共保”组织决定给予其48万余元的重大交通事故补贴。 2007年7月,我市出台了《客运出租汽车行业共同保险暂行办法》和《客运出租汽车行业共同保险车辆重大事故互助补贴金管理暂行办法》,89家出租车企业参与建立了“共保”车辆重大事故互助补贴金,执行统一的保险项目、保费额度、赔付标准和重大事故补贴标准,对司机超过保险公司最高赔付限额的经济损失,给予最高95%的补贴。近4年来,“共保”重大事故补贴已拨付23笔,总金额212万余元。 详情请看:http://cjmp.cnhan.com/whwb/html/2011-03/03/content_4769021.htm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