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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交委颁新规:丢分就追责负责人

时间:2010-07-31 16:12来源:武汉晚报 作者:武汉晚报 点击:
  “在全国公共文明指数测评中,如有丢分、失分的单位和个人,要追究责任,直至建议取消文明单位称号,相关行业管理部门的负责人要受到责任追究。”昨日,在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公共文明指数测评工作部署会上,市交委主任彭俊现场立“铁规”。

  据了解,城市公共文明指数测评公布测评结果作为评选全国文明城市的重要依据,采取”每年一测,三年总评”,采取实地考察、入户问卷调查等方式,对思想道德建设特别是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以及城市公共环境、公共秩序等反映公共文明水平的项目进行综合测评。去年,在全国114个城市测评中,我市在全国副省级城市排第9。

  测评中主要涉及25个窗口行业,其中交通运输行业测评占的比重大,涉及公交、的士、长途汽车客运站、火车、机场等窗口。

  今年在测评内容和方式有了新变化。在公交上,新增中学生、未成年人乘公交车主动让座的测评。国家城调队将随机抽查3条公交线。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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