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3月12日发布, 2008年2月25日修订)
第一条 为提高分公司工作质量及管理水平,确保各项管理工作落实及经营计划目标完成,综合评价各分公司的管理绩效,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分公司综合评价由分公司管理达标考核和分公司经营目标考核两个部分组成,按年度进行综合评价,以百分制形式计算得分;其中分公司管理达标考核占30%,分公司经营目标考核占70%,具体计算公式为:
综合评价得分 = 管理达标考核得分×30% + 经营目标考核得分×70%
管理发展部负责对考核结果进行汇总统计,并建立考核数据档案。
第三条 分公司管理达标考核每半年进行一次,分别安排在上半年的5-6月份和下半年的11-12月份进行,上、下半年管理达标考核的平均得分作为年度管理达标考核得分。
公司按年度制定《分公司管理达标考核标准》。
分公司管理达标考核由公司组成考评小组负责考核,考评小组组长由公司领导担任,组员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分公司管理达标考核采用集中检查、突击检查、日常检查相结合的形式进行,各部门应建立日常检查记录。
第四条 分公司经营目标考核由公司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实行月度和年度考核,部分指标只进行年度考核。
(一) 经营目标考核标准以分公司责任人考核指标为基础制定,按年度确定部分辅助指标。分为常规指标、其他指标。
公司按年度制定《分公司经营目标考核标准》。确定常规指标及权重关系、其他指标的考核计算方式。
(二) 考核时,先计算考核区间内指标的综合完成情况,再进行分值计算。对常规指标按相对排名计算得分,对其他指标按完成情况计算得分。
(三) 常规指标分值按百分制计算,以各单项得分加权计算总得分。每个单项得分的计算方式是:单项排名第一名得100分,每降低一个名次减5分。不空缺名次,并列名次得分相同。
(四) 其他指标在百分制之外单独加、扣分。
第五条 分公司年度综合评价的结果,作为分公司责任人年度考核、管理人员年终奖发放及对分公司评先表彰的依据。
第六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公司总经理室。本办法从二00八年元月一日起执行。原《分公司综合评价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