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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项目跟踪管理办法

时间:2019-03-20 15:41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武汉大通汽车出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通公司”)投资项目的跟踪管理,充分行使股东权利,防范风险,提高收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投资项目是指大通公司以货币资金、股权、实物或无形资产等形式对外投资,持有其中全部或部分股份、具有独立资格的企业法人;或承担全部或部分出资的民办非企业法人,以下统称“投资项目”,按以下三类形式划分:
  (一)一类项目:持有股份在50%及以上的企业;或出资比例在50%及以上的非企业单位。
  (二)二类项目:持有股份未超过50%,但处于第一大股东地位,且能够实际影响其经营的企业;或相应出资比例的非企业单位。
  (三)三类项目:除以上(一)、(二)项之外的其他参控股企业、参与出资的非企业单位。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跟踪管理是指大通公司作为股东对投资项目实施的信息收集、预算控制、审计监督、风险防范等管理行为。
  公司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特别决策的情况除外。

第二章  责任分工

  第四条  总经理是投资项目跟踪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第五条  管理发展部、计划财务部是投资项目跟踪管理的责任部门。
  管理发展部负责全面组织、协调投资项目的跟踪管理,负责对投资项目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进行定期汇总分析,并上报总经理。
  计划财务部负责对投资项目实施财务监管,对其财务状况进行实时监控和定期分析。

  第六条  对于跟踪管理中发现的问题,管理发展部和计划财务部应及时报告总经理。

第三章  信息收集

  第七条  对投资项目实行信息收集管理,通过收集项目基本资料(含公司章程、股东会、董事会会议记录等)和财务报表以及工作汇报材料、查阅原始资料、召开会议等各种形式,及时、准确掌握企业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

  第八条  由总经理指定各投资项目的信息报送责任人,负责按信息要求报送相关资料。

  第九条  每季度终了后的20日内,管理发展部负责收集和汇总一类、二类投资项目关于经营状况、存在的问题和建议等内容的工作汇报材料,并定期组织召开投资项目工作例会。

  第十条  每月15日前,计划财务部负责收集汇总一类、二类投资项目财务会计月度报表,并按照编制合并报表和对外披露会计信息的要求,收集有关会计资料。每年度终了后的30日内,收集投资项目财务会计年度报表。

  第十一条  对从事出租车经营的一类、二类投资项目,应建立统一的出租车管理信息平台,以利于加强信息收集与管理。

第四章  预算控制

  第十二条  对一、二类投资项目实行财务预算主导控制,通过审核年度财务预算计划、监督财务预算执行情况,切实维护股东的利益。

  第十三条  每年1月份,总经理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一、二类投资项目年度财务预算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上报公司董事会。

  第十四条  管理发展部负责指导、督促一、二类投资项目建立健全财务预算制度和负责人年度考核方案。

  第十五条  计划财务部负责对一、二类投资项目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管理,对预算执行偏差进行分类管理:
  1、预算执行偏差在5-10%(含5%)的,要求进行书面说明;
  2、预算执行偏差在10-20%(含10%)的,要求在3个月内限期纠偏;
  3、预算执行偏差在20%及以上的,或未按时纠偏的,将情况上报总经理。

  第十六条  对三类投资项目可建议实施预算控制管理。

第五章  审计监督

  第十七条  对投资项目实行审计监督管理,通过对投资项目的经营活动、财务管理、内部控制、重大项目等进行审计、监督和评价,有效促进投资项目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

  第十八条  管理发展部负责组织实施对投资项目的审计监督。

  第十九条  对一类投资项目的审计分为定期和不定期审计。定期审计每年进行一次,不定期审计由总经理视情决定。

  第二十条  对一类投资项目的审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程项目审计、重大经济合同审计、基本管理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审计、内控制度审计、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等。

  第二十一条  对二类投资项目实施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必要时可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

  第二十二条  年终对三类投资项目进行财务质询,必要时查阅其账目及相关文件。

第六章  风险防控

  第二十三条  对投资项目实行风险防控管理,通过指导、检查、建议、干预、重大事项审议前报告等管理行为,防范和控制各类风险。

  第二十四条  管理发展部负责指导和检查一类、二类投资项目基本管理制度的建设和执行,对投资项目制度建设和执行提出合理建议。

  第二十五条  投资项目出现以下情况时,总经理应立即启动干预机制,对投资项目的经营管理行为进行干预和纠偏:
  (一)一类、二类投资项目连续2个月发生经营亏损的(开办期除外);
  (二)一类、二类投资项目预算利润执行偏差连续2个月大于20%的,或超过3个月未能纠偏的;
  (三)一类、二类投资项目存在严重的内部控制缺陷、重大经营风险、违规行为或法律风险的;
  (四)三类投资项目的经营行为严重背离公司总体发展战略的。

第七章  责任追究

  第二十六条  投资项目外派人员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一)与外方恶意串通,造成投资项目重大损失的;
  (二)弄虚作假,不如实反映投资项目真实情况的;
  (三)未严格执行本办法相关规定,致使投资项目出现重大风险的。

  第二十七条  大通公司管理人员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一)因工作失职、失误,造成投资项目重大损失的;
  (二)未严格执行本办法相关规定的,致使投资项目出现重大风险的。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管理发展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经董事会批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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