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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6月学习内容

时间:2023-06-01 10:16来源:302分公司 作者:302分公司 点击:
  1、新《文明服务规范》要求驾驶员:乘客上车前,不得询问乘客的目的地;无法确认乘客目的地时,应帮助查询。
 
  2、新《营运督查管理办法》将“破坏或控制GPS设备造成无法定位或无法声像监控的。”新增为严重违章行为,处罚200元。
 
  3、雨天机动车在高速公路行驶发生“水滑”现象时不可急踏制动踏板减速。
 
  4、机动车行驶中遇雾、雨、雪、沙尘、冰雹,能见度在50米以内时,最高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30公里。
 
  5、驾驶机动车在雨天临时停车应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
 
  6、当机动车在湿滑路面上行驶时,路面附着力随着车速的增加急剧减小。
 
  7、开始下雨的路面是最容易发生侧滑的路面。
 
  8、再修订后的《驾驶员安全行车奖罚规定》从2021年5月1日起执行,发生主责交通事故罚款上限为1500元,发生全责交通事故罚款上限为2000元。
 
  9、“车辆内外公示服务监督电话,引导乘客向公司投诉驾驶员违规”是公司营运秩序综合整治举措之一。
 
  10、驾驶员想在车内休息时,应选择僻静路段停车,显示暂停标志,锁好车门车窗。
 
  
当月驾驶员继续教育培训内容  
 
《关于压降交通违法的实施意见》
 
  五、严格落实多违法驾驶员的回炉复训
 
  当月无法参加回炉复训的,应在次月补参加。对连续2个月不参加回炉培训的,所在车辆停运3天,分公司未严格落实车辆停运的,在管理达标考核中扣2分。
 
  三、开展压降三类多发交通违法行动
 
  “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妨碍其它车辆、行人通行的”、“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这三类交通违法行为,占公司车辆交通违法总数的约74%,是压降交通违法的重点。
 
被投诉驾驶员的处理规定
 
  第一条  为打造大通品牌,提升服务质量,帮助出租车驾驶员(以下简称“驾驶员”)牢固树立避免乘客投诉的意识,维护乘客正当权益,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投诉处理中,秉承“乘客投诉无小事”的服务理念。
 
  第三条  投诉处理中,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
 
  (一)被投诉的事情经过不清楚不放过;
 
  (二)乘客对回复不满意不放过;
 
  (三)被投诉驾驶员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
 
  第四条  驾驶员被乘客投诉后,分公司通过调取录音、录像、营运数据、车辆轨迹,查明事情经过,认定驾驶员是否有违规情形。
 
  无法通过技术手段查明事情经过的,应召回车辆、驾驶员当面调查、认定。必要时走访现场取证、向乘客取证。
 
  第五条  除乘客所述不实、车辆信息不符的情形外,驾驶员应写出《被投诉驾驶员的思想认识》,自查被乘客投诉的原因,向乘客道歉,并制定整改措施。
 
  必要时可要求主班驾驶员参与副班驾驶员投诉处理,帮助其认识错误。
 
  第六条  驾驶员有行业法规、公司规章所列违规情形的,视情节轻重、被投诉次数、认错态度,予以批评教育、限期整改、违章处罚、车辆停运,直至解除合同(协议)等处理。
 
  无证驾驶员被投诉的,由主班驾驶员承担责任并接受处理。
 
  第七条  分公司应对被投诉驾驶员进行批评教育、培训指导,以提高认识、引以为戒。
 
  第八条  分公司应对违规驾驶员开具《限期整改、违章处罚通知单》,对一般或严重违章行为,依规予以经济处罚;驾驶员有严重违规行为的,可对所涉车辆并处1--15天的停运处罚。
 
  因严重违章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分公司应陪同驾驶员当面向乘客道歉。
 
  造成乘客经济损失的,应由驾驶员合理赔偿乘客。
 
  第九条  被投诉驾驶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参加公司集中举办的“被投诉驾驶员回炉复训”,并考试合格。否则,收回《服务监督卡》,暂停营运。
 
  (一)有违规拒载、故意绕道、态度恶劣等严重违章行为;
 
  (二)年度内被投诉达二次。
 
  第十条  被投诉驾驶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认错态度,应对所涉车辆处以5--15天的停运处罚。
 
  (一)拒不接受投诉调查、违规处理;
 
  (二)年度内发生二次违规拒载、故意绕道、态度恶劣等严重违章行为,或年度内被投诉达三次;
 
  (三)在窗口地段因劣质服务被行业管理部门查处;
 
  (四)因劣质服务被媒体曝光。
 
  第十一条  主班驾驶员因被投诉,构成《出租汽车经营合同》严重违约的,分公司依规解除经营合同。
 
  副班驾驶员因被投诉,出现应解除副班经营协议情形的,分公司予以清退。
 
  第十二条  因被投诉违规予以解约清退的驾驶员,公司永不录用。
 
  第十三条  被投诉驾驶员对分公司投诉认定、处理有异议的,可向营运督导部申诉,营运督导部有权作出最终决定。
 
  第十四条  管理人员在投诉调查处理中,应实事求是、以理服人,严格执行处罚规定。不执行处罚规定,或因处理不当造成乘客不满意的,将追究管理责任。
 
品牌服务的重点
 
  (一)主动说好“四句话”
 
  载客必讲:“您好、谢谢、请带好随身物品、再见”四句礼貌用语。
 
  一是打造大通品牌的需要;二是体现尊重乘客,使乘客感受到温馨;三可避免乘客遗失物品的烦恼;四可化解司乘矛盾、避免被乘客投诉。
 
  (二)请客上车不拒载。
 
  拒载是乘客最痛恨的违规。不遏制拒载,会严重损害大通品牌乃至整个行业的形象。
 
  乘客上车前,不得询问乘客的目的地。
 
  询问乘客去向或得知乘客去向后,不提供租车服务时,除《武汉市城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允许驾驶员有权拒绝服务的情况外,均属于违规拒载。
 
  (三)问路选路不绕道。
 
  驾驶员不得主动建议超过最短路程20%以上的行车路线。
 
  问路:是指询问乘客的目的地,应该是准确的下车地点。“问路”可能要分几次完成,或是边走边问。
 
  选路:是指在乘客上、下车地点间,有多条线路可以选择时,驾驶员要在行驶前将自己选择的经济线路告诉乘客,并得到乘客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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