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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出租车管理有新规 考核评分与经营权挂钩

时间:2009-12-14 14:49来源:中国交通报 作者:中国交通报 点击:

  为进一步加强出租汽车客运管理,近日湖北省出租汽车管理部门制定下发了《湖北省出租汽车客运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和《湖北省出租汽车客运驾驶员诚信考核办法》。

  据了解,在这次出台的两项新规中,质量信誉考核是指对出租车企业在一定期限内的企业资质、管理水平、经营行为、安全生产、服务质量、社会评价等情况的综合评价考核。新规还对奖惩措施做了详尽的规定。考核总分为1000分,最终得分结果,分为优良、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将作为出租车客运经营权延续、新增经营权服务质量招投标和企业先进评比的重要依据之一,也可对质量信誉考核优良者直接奖励经营权;质量信誉考核不合格的,运管机构应当采取中止、减少、调整出租车客运经营权等措施予以处理。

  新规中的诚信考核是指对出租车客运驾驶员在从事出租车经营活动中的仪容仪表、车容车貌、营运服务、安全行驶、营运管理等情况进行的综合计分评价。如驾驶员行驶中打手机、抽烟、吃东西每次计2分;私自改装、调整税控计价器,故意遮挡计价器每次计10分;有拾金不昧、见义勇为、救死扶伤等行为每次加10分。出租车客运驾驶员诚信考核等级分为优良、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出租车客运驾驶员考核周期内累计计分有20分及以上记录的,诚信考核等级为不合格。在一个考核周期内,每次累计积分20分达3次的,或者一次计分达到20分而不参加教育、培训、考试者,运管机构责成企业收回《服务质量监督卡》、也可由管理部门滞留《服务质量监督卡》,或者责成企业解聘出租车客运驾驶员,并将其记入“黑名单”。各企业不得录用“黑名单”内驾驶员。

  对驾驶员的诚信考核纳入所属企业的质量信誉考核计分中,实行联动,企业对驾驶员负有连带责任。出租车客运企业在一个计分周期内,所属出租车客运驾驶员累计有10%以上计分达到20分的,或者经营违章率达0.3次/车的,运管机构应当通知被考核的企业并下达整改通知书,督促其限期整改,整改期内,计分继续进行,计分达到不合格标准,即认定为质量信誉考核不合格企业。在出租车客运经营权有效期内,两次及以上质量信誉考核不合格者,经营权到期后,不再享有对原经营权的延续和在本省境内参加出租车经营权服务质量招投标的资格。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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