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保障电动车使用安全,电动车驾驶员应严格遵守《车辆使用手册》,按照操作规程使用电动车。
第二条 电动车使用时应做到“七禁止”
1、禁止私自对电动车进行改装。
2、禁止触摸、私自拆卸或更换车辆上带有高压警示标识的零部件、电缆及其连接器,以防止高压电击。
3、禁止充电时强行拔出充电插头。如需断开充电枪,应先断开充电电源。
4、禁止充电时触摸充电口。发现车辆发出异味或冒烟等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充电。
5、禁止用水直接冲洗高、低压元件、电动车发动机舱。
6、禁止在前轮或四轮着地状态下牵引车辆、禁止空档滑行,否则会造成电机减速器严重损坏。
7、禁止在电动车发生自燃时使用水灭火,应及时关闭起动开关、车上电器设备,并离开车辆,在火势可控的情况下,使用干粉或二氧化碳灭火器灭火。
第三条 电动车在行驶中做到“四注意”
1、行经凹凸不平路段时,应注意减速慢行,避免底盘碰撞。
2、行经积水路段时,应注意观察积水高度,当积水高度超过车身下边缘时,不得强行涉水通行。
3、接近行人时,应注意提前减速、避让行人,因车辆噪音较小,必要时按喇叭提醒。
4、应随时注意观察组合仪表报警灯,如出现动力电池、驱动电机、制动等红色故障灯闪烁时需安全停车并及时与厂家专营店联系。
第四条 电动车充电时做到“六应当”
1、应当每月进行一次慢充至充满电。
2、应当在动力电池电量低于20%之前及时充电。
3、应当避免在高温条件下长时间充电。
4、应当避免雷暴、雨雪天气露天充电。
5、应当避免车辆充电口和充电枪内有水或异物,确保金属端没有生锈或者腐蚀。
6、应当避免使用冷暖空调及车内电器。
第五条 电动车行车前、停放时做到“三不忘”
1、行车前不忘检查冷却液、制动液、玻璃清洗液液面高度及是否有渗漏的情况。
2、停放时不忘将挡位挂到停车挡,拉起电子制动开关,关闭电源。
3、暴雨天气时,不忘将车辆停放在地势高处,避免水淹。 (责任编辑:a)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