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运学习内容
作为从事服务业的出租车司机在每天的运营过程中,会面对各种层面、各种性格的人,而这又是司机无法选择的。营运中难免会碰到这样那样的疑难问题,一不小心就有可能引起乘客的不满,受到乘客投诉。如何规范自己服务行为避免乘客投诉是每一个从业人员都应重视的事情,每一位从业人员应从以下几点做起:
一、使用文明礼貌用语。
“良言一句三冬暖,恶语一句六月寒。”说话不恭敬特别容易遭到乘客的投诉。例如:不去、你只管去投诉等,乘客一旦听到不作任何解释的生硬的“不去”,肯定失望和不满,司机很容易遭到投诉;“你只管去投诉”的话语是在挑衅、刺激乘客,如乘客本来没有投诉的意向,当听到这样挑衅的话语乘客很有可能就会投诉。司机应本着谦和的态度,时时换位思考,将心比心,不能和乘客赌气,不说伤害乘客的话,得理饶人,有理让人,重话轻说,以乘客听得进、不抵触为前提,这样就会大大减少乘客投诉。
二、微笑服务。
如果司机能让乘客欢乐与愉悦,就能增进乘客的满意度。遇到矛盾时司机和颜悦色,多数乘客不会斤斤计较,很快就能化解矛盾。低劣的服务态度和交流方式往往造成乘客反感和不满,进而导致投诉发生。
三、诚信经营,规范服务。
对有多条行车路线的,要主动征求乘客意见,让乘客选择。不要擅自做主,只顾自己方便,不顾乘客利益。在乘客对路线也不熟悉的情况下,要为乘客选择最经济、最便捷的线路。
四、察言观色,主动让利。
在营运过程中,要注意乘客的情绪、语气、举动,当乘客语气生硬、留意车号时要主动与乘客沟通化解矛盾。发现乘客很在意车费、经常看表,要做到停车收费时有零找零,无零让零。特别是乘客对车费有异议时,适当让几块钱也是化解司乘矛盾的方法。
五、有理让人,委屈忍让。
不是每一位乘客都懂得计价器的收费标准,如因这个原因乘客与司机发生争执,司机要耐心解释。乘客如若说脏话、不讲道理时,要学会克制忍让,及时与公司联系(65656567),由管理人员与乘客解释。如遇到乘客提出的违反交规及行规的要求,要耐心解释,尽量得到乘客的理解,以免引起误会。
出租车司机如能做到以上几点,那么在运营当中就会避免误会、少出矛盾、减少投诉。
安全学习内容
一、春季安全行车注意事项
1、注意防止“春困”疲倦
春季气温回升,昼长夜短导致人们睡眠不足,兴奋之后致使驾车人驾驶一段时间后易发困,特别是中午前后的6个小时,是最易人发困时段,克服春困和疲劳驾驶必须做到:1.平时要正确处理生活事务,娱乐要适可而止,以保证足够的睡眠时间和充足的驾驶精力。2.运营中调度间隙特别是中午时段,加强活动和锻炼,多呼吸新鲜空气,平时要多吃些富含维生素、碱性的食物,以助克服春因。
2、春季由于季节的变化和人体生理的反应,驾驶员在行车中很容易导致疲劳。因此,营运工作不要过分劳累,娱乐要适可而止,要保证足够的睡眠时间以保证充足的驾驶精力。出车前要认真检查车辆技术状况,驾驶员严格遵守操作规程,险路、人车罕至路段不得行驶。
3、春季雨天增多,车辆行驶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一防视线不清。雨中行车,司机视线受阻,行车中应降低车速,多鸣笛,必要时打开防雾灯;刮雨器失效时应及时修复。夜间下雨时,为防止打开前大灯而形成炫目的光幕,应关闭前大灯使用防雾灯,同时降低车速;二防行车撞人。雨中行人手撑雨伞,骑车人头戴雨帽,使他们的视线、听觉都受到限制,往往在车辆临近时会突然转向或惊慌失措,使司机措手不及。因此,司机在雨中行车时应:减速行驶多鸣笛,耐心避让莫急躁;三防车辆侧滑。下雨时,路面上的雨水在车轮与路面之间形成“润滑剂”,使机车的制动性能变差,容易产生侧滑。为防侧滑,必须严格控制车速,严禁高速行驶,避免急转弯或急刹车,会车时应加大横向距离。当前轮侧滑时,可将方向朝产生侧滑的相反侧纠正;当后轮侧滑时,则应将方向朝产生侧滑的同侧转动,切不可打反。
二、天气情况
三、驾驶员安全行车奖罚规定(董事会)
(2005年3月31日发布,2007年6月27日修订,2010年9月26日再修订,2021年1月26日再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营运车辆的安全管理,强化驾驶员的安全责任,杜绝重大交通事故,减少一般交通事故的发生,根据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对安全生产、遵守交规、无行车责任事故的驾驶员,公司将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忽视安全、发生有责交通事故,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损失的,公司将予以处罚。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营运车驾驶员。
第二章 安全无事故奖励
第四条 公司按履行《经营合同》每满一个年度为考核期,在年度考核期内,承包人的车辆未发生行车交通事故,可享受安全无事故奖励。奖励标准由公司规定。
第五条 考核期内只发生玻璃单独破损时,仍然可享受安全无事故奖励。
第六条 分公司于每月10日前,向公司安全技术部报送上月符合奖励条件的车辆自编号及承包人名单,经公司安全技术部核准,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进行奖励。
第三章 年度安全表彰
第七条 公司按自然年度进行安全生产表彰,评选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安全生产先进驾驶员,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和精神奖励。
第八条 安全生产先进集体条件:
(一)全年无行车死亡事故;
(二)年度安全生产目标控制在公司规定的指标范围内;
(三)安全学习到会率达98%以上;
(四)在安全生产、安全管理以及质量效益方面都在公司内处领先地位。
第九条 安全生产先进驾驶员条件:
(一)全年(驾驶时间不少于300天)安全行车、无有责交通事故;
(二)遵守交规,无严重违章记录,一般违章二次以内;
(三)按时参加安全学习,无迟到和旷课记录;
(四)严格履行合同,规范运营,无违约现象发生;
(五)按时保养车辆。
第四章 交通事故处罚
第十条 发生交通事故后,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当事驾驶员必须写出事故经过及吸取教训的认识,并接受相应的经济处罚。
第十一条 发生有责交通事故,对驾驶员的处罚标准:
(一)合同期内,发生一般以上有责交通事故(即事故损失在1000元以上有责交通事故),按事故的责任大小和事故的次数,依赔付金额和以下比例分别给予经济处罚。
发生全责事故,最高处罚不超过2000元;发生主责事故,最高处罚不超过1500元;发生同责事故,最高处罚不超过1000元;发生次责事故,最高处罚不超过500元。
(二)发生死亡交通事故,按事故的责任大小分别给予经济处罚。
负全部责任的罚款3000元;
负主要责任的罚款2000元;
负同等责任的罚款1500元;
负次要责任的罚款1000元。
第十二条 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车辆停运1日至3日:
(一)被新闻媒体曝光的违法行为的。
(二)被公安交管部门下达违法通知单的。
(三)“电子眼”违法记录超过规定标准的。
第十三条 通过GPS系统监控,对出租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超速行为,按下列规定处理:
(一)超速在20%以下的予以警告。
(二)超速在20%-50%的每次罚款100元。
(三)超速在50%以上的每次罚款200元。
第十四条 合同期内,承包人第一次将车交给未与公司签订《副班经营协议》的驾驶员驾驶,发生交通事故的,公司原则上不办理保险理赔手续。有特殊原因的,由承包人申请,分公司审核,报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批准,公司可为其办理保险理赔手续,同时对承包人处以事故赔付金额20%的罚款。
第十五条 合同期内,承包人第二次将车交给未与公司签订《副班经营协议》的驾驶员驾驶,发生交通事故的,公司不予办理保险理赔。
第十六条 对交通事故的处罚,须在事故结案后30日内处罚完毕。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公司原颁布的《出租车保险事项管理规定》停止执行。
第十八条 再修订后的规定从2021年5月1日起执行。
附:关于对连续安全行车无事故实行递进奖励的实施意见
关于对连续安全行车无事故实行
递进奖励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调动驾驶员安全行车积极性,增强驾驶员安全责任意识,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根据《安全行车奖罚规定》,结合公司实际需要,现将安全行车无事故递进奖励标准和方式进行适当调整,具体如下:
1、以出租车经营合同(含承包经营合同、经济责任制合同、经营责任制合同)年度为考核期,从经营合同起期计算,每满12个自然月为一个经营合同年度。
2、车辆在考核期内未发生行车责任交通事故的,对合同驾驶员按以下标准分别实行递进奖励:
3、核定奖励时,驾驶员已离岗的不予考核奖励。
4、本办法从2016年元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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