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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5月学习内容

时间:2021-04-29 11:47来源:一分公司 作者:一分公司 点击:
 营运学习内容
 
有关工作通报与要求
 
  1、本月乘客投诉数大幅上升,投诉率涨幅明显;劣质服务数较上月增加6起。各分公司要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大力压降。
 
  2、目前,乘客通过扫码评议驾驶员服务质量逐渐成为表达乘车体验的主要途径。3月乘客共扫码评议96726起,其中对驾驶员服务质量不满意(差评)为127起。各分公司要高度关注乘客评议数、评议分,要像对待投诉一样严查重处差评驾驶员,对发生差评的驾驶员要持续重点关注。营运督导部将对各分公司差评驾驶员的处理情况重点复查。
 
  3、为提升出租车车内环境,提高乘客乘车体验,公司决定出资为出租车配备脚踏垫。各分公司要按照营运督导部的统一安排做好相关工作。
 
  4、部分使用满3年的出租车PVC座套出现脱皮、开裂、脱线等问题,公司拟对此类车辆座套进行维修更换。各分公司在月度车检中,除对满3年车辆座套进行检查登记外,要重点关注未满3年车辆的座套使用情况,如出现破损,要立即督促驾驶员在保修期内进行维修更换。
 
  5、5月1日起,驾驶员营运时是否登签车机平台将列入考核,未正常登签的驾驶员将按一般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各分公司要加大宣传力度,督促驾驶员按要求登签车机平台。
 
 
安全学习内容
 
春季安全行车注意事项
 
  春季昼长夜短气候变化无常,容易使人产生疲劳感,形成开车时精神不集中,甚至打瞌睡现象,再加上目前道路施工路况复杂,给安全行车带来不利因素。同时,春季是运营生产的旺季,也是行车安全隐患、事故的多发期,为保证春季运营生产旺季的行车安全,排除季节性的事故隐患,提示全体车长春季驾驶车辆注意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 注意防止“春困”疲倦
  春季气温回升,昼长夜短导致人们睡眠不足,兴奋之后致使驾车人驾驶一段时间后易发困,特别是中午前后的6个小时,是最易人发困时段,克服春困和疲劳驾驶必须做到:1.平时要正确处理生活事务,娱乐要适可而止,以保证足够的睡眠时间和充足的驾驶精力。2.运营中调度间隙特别是中午时段,加强活动和锻炼,多呼吸新鲜空气,平时要多吃些富含维生素、碱性的食物,以助克服春因。
 
  二、注意避让车辆、行人、非机动车
  积极参加针对性的春季安全行车培训会议,分析预判春季行车中人、车、物运动中的变化, 行驶中保持足够的纵、横向安全间隔距离,防止追尾和碰擦事故的发生,尤其注意行人或电动车驾驶人在车辆行驶临近时突然变道或拦头猛拐(更要注意“内轮差”转弯方向横向1.5米范围内的行人和非机动车),易造成我们判断失误,所以针对春季行车中行人或电动车驾驶人的隐患,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重点放在预防上,做到预见性驾驶,随时做好采取防范措施准备。
 
  三、注意路口行车
  1.驾驶车辆通过路口时,需集中精力谨慎驾驶,提前观察前后、左右人行动态;2.路口转弯时,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禁止与对方直行车辆抢行,一定要行驶到路口中心点时慢打方向,缓慢通过;3.在部分路口转弯时,会遇到太阳逆光或眼镜框造成的盲区,要减速慢行注意观察,头部左右摆动,确认安全后再行驶通过;4.特别是在路口排在第一辆左转等信号时,要提前观察路口行人动态,分析车辆行人通行目地,做好车辆转弯前的准备工作;5.使用窗帘时,不要把窗帘放的过低,避免转弯时遮挡视线,造成视觉盲区;6.车辆音响不得超过70分贝,驾驶窗玻璃不要关闭太严,要留有缝隙;严禁行车时随意便道和通过路口时抢、闯信号或加速通过路口及转弯,确保行车安全。
 
  四、注意夜晚行车
  认真检查车辆制动、转向、传动及电器线路等关键部位的技术良好有效, 车辆进出站、行经路口或机非混合车道时,尤其要注意主动避让非机动车和行人,避免因非机动车拦头猛拐或行人急于穿行马路而引发情况,按规定时间开启和正确使用灯光,两车交会时应互闭远光改用为近光,避免一些危险的驾驶动作和不良的驾驶习惯影响其他车辆的驾驶人。夜间行车尤其是雨天车长视线不佳,转弯时灯光无法照亮远方,要减缓车速来调正视力。
 
 
驾驶员安全行车奖罚规定(董事会)
  
(2005年3月31日发布,2007年6月27日修订,2010年9月26日再修订,2021年1月26日再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营运车辆的安全管理,强化驾驶员的安全责任,杜绝重大交通事故,减少一般交通事故的发生,根据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对安全生产、遵守交规、无行车责任事故的驾驶员,公司将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忽视安全、发生有责交通事故,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损失的,公司将予以处罚。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营运车驾驶员。
 
第二章   安全无事故奖励
 
  第四条  公司按履行《经营合同》每满一个年度为考核期,在年度考核期内,承包人的车辆未发生行车交通事故,可享受安全无事故奖励。奖励标准由公司规定。
 
  第五条  考核期内只发生玻璃单独破损时,仍然可享受安全无事故奖励。
 
  第六条  分公司于每月10日前,向公司安全技术部报送上月符合奖励条件的车辆自编号及承包人名单,经公司安全技术部核准,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进行奖励。
 
第三章   年度安全表彰
 
  第七条  公司按自然年度进行安全生产表彰,评选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安全生产先进驾驶员,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和精神奖励。
 
  第八条  安全生产先进集体条件:
  (一)全年无行车死亡事故;
  (二)年度安全生产目标控制在公司规定的指标范围内;
  (三)安全学习到会率达98%以上;
  (四)在安全生产、安全管理以及质量效益方面都在公司内处领先地位。
 
  第九条  安全生产先进驾驶员条件:
  (一)全年(驾驶时间不少于300天)安全行车、无有责交通事故;
  (二)遵守交规,无严重违章记录,一般违章二次以内;
  (三)按时参加安全学习,无迟到和旷课记录;
  (四)严格履行合同,规范运营,无违约现象发生;
  (五)按时保养车辆。
 
第四章   交通事故处罚
 
  第十条  发生交通事故后,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当事驾驶员必须写出事故经过及吸取教训的认识,并接受相应的经济处罚。
 
  第十一条  发生有责交通事故,对驾驶员的处罚标准:
 
  (一)合同期内,发生一般以上有责交通事故(即事故损失在1000元以上有责交通事故),按事故的责任大小和事故的次数,依赔付金额和以下比例分别给予经济处罚。
发生全责事故,最高处罚不超过2000元;发生主责事故,最高处罚不超过1500元;发生同责事故,最高处罚不超过1000元;发生次责事故,最高处罚不超过500元。
 
  事故1次 事故2次 事故3次及以上
事故责任 赔付金额的处罚比例 赔付金额的处罚比例 赔付金额的处罚比例
负全部责任 5% 7.5% 10%
负主要责任 4% 6% 8%
负同等责任 3% 4.5% 6%
负次要责任 2% 3% 4%

  (二)发生死亡交通事故,按事故的责任大小分别给予经济处罚。
  负全部责任的罚款3000元;
  负主要责任的罚款2000元;
  负同等责任的罚款1500元;
  负次要责任的罚款1000元。
 
  第十二条  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车辆停运1日至3日:
  (一)被新闻媒体曝光的违法行为的。
  (二)被公安交管部门下达违法通知单的。
  (三)“电子眼”违法记录超过规定标准的。
 
  第十三条  通过GPS系统监控,对出租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超速行为,按下列规定处理:
  (一)超速在20%以下的予以警告。
  (二)超速在20%-50%的每次罚款100元。
  (三)超速在50%以上的每次罚款200元。
 
  第十四条  合同期内,承包人第一次将车交给未与公司签订《副班经营协议》的驾驶员驾驶,发生交通事故的,公司原则上不办理保险理赔手续。有特殊原因的,由承包人申请,分公司审核,报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批准,公司可为其办理保险理赔手续,同时对承包人处以事故赔付金额20%的罚款。
 
  第十五条  合同期内,承包人第二次将车交给未与公司签订《副班经营协议》的驾驶员驾驶,发生交通事故的,公司不予办理保险理赔。
 
  第十六条  对交通事故的处罚,须在事故结案后30日内处罚完毕。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公司原颁布的《出租车保险事项管理规定》停止执行。
 
  第十八条  再修订后的规定从2021年5月1日起执行。
 
附:关于对连续安全行车无事故实行递进奖励的实施意见
 
 
关于对连续安全行车无事故实行
递进奖励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调动驾驶员安全行车积极性,增强驾驶员安全责任意识,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根据《安全行车奖罚规定》,结合公司实际需要,现将安全行车无事故递进奖励标准和方式进行适当调整,具体如下:
 
  1、以出租车经营合同(含承包经营合同、经济责任制合同、经营责任制合同)年度为考核期,从经营合同起期计算,每满12个自然月为一个经营合同年度。
 
  2、车辆在考核期内未发生行车责任交通事故的,对合同驾驶员按以下标准分别实行递进奖励:
 
无事故年度 单班 双班
第一年 550元/人 275元/人
连续第二年 700元/人 350元/人
连续第三年 850元/人 425元/人
连续第四年 1000元/人 500元/人
连续第五年及以上 1200元/人 600元/人
 
  3、核定奖励时,驾驶员已离岗的不予考核奖励。
 
  4、本办法从2016年元月1日起执行。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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