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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学习内容

时间:2017-11-07 14:10来源:一分公司 作者:一分公司 点击:

营运学习内容

  1、自编号:1044  乘车时间:10-19 8:20 乘车路线:团结大道武丰家园门口-鄂州市华容恒大酒店  投诉内容:故意绕道 态度恶劣

  调查情况:乘客用滴滴发布订单,司机的朋友抢的单,将订单转给我公司司机曾某完成,司机接单后,没有跟乘客协商如何收费就去接乘客,接到乘客后司机提出出了武汉市要议价,乘客不同意,并表示如果司机不同意打表就投诉他,封他的号,司机考虑到怕滴滴封了朋友的号,所以不得已同意了。司机就直接上了高速,自认为应该在高速华容的口子下,没想到下了之后再导航,发现开过了,又调头导航才找到目的地,没有到目的地时,司机就跟乘客说,虽然走错了,但不是自己的错,是乘客说到华容才走错的,乘客应该按表付费,当时表上已经显示181元了,乘客不同意,说之前自己打表到了目的地,加上15元过路费,也只需要126元,只肯按这个费用给钱,双方发生争执,后司机同意只收126元,但要求乘客给现金,又不提供发票给乘客,乘客因要保留付款凭证,坚持只肯付款到平台,司机的朋友却已经在平台上点了现金支付,无法在平台上收钱,司机还尾随乘客要钱,双方都报了警,最后乘客通过支付宝转帐付了126元,并将司机投诉。

  存在问题:1、司机不该在情况不明的情况下,贸然接受别人转交的订单。2、目的地不清楚时,应提前确认具体目的地再选择行车路线,不能想当然认为华容大酒店就在华容,走远路是后来发生纠纷的导火索。3、乘客既然付了钱,司机应该提供发票给乘客。4、司机处理纠纷的方式也不妥当。

  处理情况:因司机后来只收了乘客126元,按线路纠纷处理,教育处罚学习。

  2、自编号:1219  乘车时间:10-17 19:10  乘车路线:汉阳江滩——汉阳法院
  投诉内容:中途弃客
 
  调查情况:乘客上车说先到前面的一个小区,上楼拿个东西就再来,再坐司机的车到汉阳法院,司机同意后,先打表到了小区内,乘客付了10元钱上楼拿东西,下来后发现司机已经开车离开了。乘客十分气愤,通过小区监控查到车号,发现该车根本就没有等他,一气之下将司机投诉。

  存在问题:1、司机既然已经同意等乘客上楼放东西,就应该履行承诺等候乘客,不应该欺骗别人。2、司机应该跟乘客约定等候的时间,比如5分钟,10分钟,然后打表等候,到达与乘客约定的等候时间,再将表竖起来离开,用营运记录来证实自己如约等候了。

  公司处理:按服务纠纷进行处理,教育学习和处罚。

  3、自编号:1119  乘车时间:10-14 15:40  乘车路线:佳和云居-紫岸龙庭
  投诉内容:中途弃客

  调查情况:乘客上车前问司机知不知道紫岸龙庭,司机说不知道,乘客又问知不知道花木城,司机说不知道,乘客又问知不知道马应龙,司机说知道,上车后司机又走错了路,司机不但觉得不是自己的错,还指责乘客,双方发生争执,乘客下车,投诉司机弃客。

  存在问题:1、目的地没有弄清楚,就跟乘客说知道,结果还走错了路。2、发生问题,将错误推给别人,洗清自己。3、指责乘客,态度不好,乘客下车。

  公司处理:按服务纠纷处理,教育学习处罚。

  4、自编号:1110  乘车时间:10-12 16:05  乘车路线:王家湾到新瑞小城故事
  投诉内容:拒载

  调查情况:乘客招手拦车,上车后,司机问明目的地后,因交班不顺路为由拒载乘客。

  存在问题:1、交接班时,未挂暂停服务牌,想带顺路客。2、乘客已经上车,说明目的地,再以交接班为由拒载。3、乘客目的地就起步价的距离,根本也不会影响交班

  公司处理:按拒载处理,停运一天,罚款500元。

  5、自编号:1227  乘车时间:10-8  22:00  乘车路线:汉阳五里新村——常青万科城
  投诉内容:拼客

  调查情况:坐车乘客是一名年轻女性,喝了少许酒,乘客的老公帮她拦的车,说明了目的地,司机在送乘客到了长港路附近时,滴滴上显示有一单长港路到蔡甸的预约,司机非常想,在乘客同意的情况下接了单,在长港路将滴滴乘客也带上了车,然后再将之前的女乘客送到目的地,打表31元,司机收了30元。结果女乘客回家跟老公说起此事后,老公觉得司机的做法有问题,没有考虑到晚上女乘客的安全,将司机投诉。

  存在问题:1、一笔业务没有完成,又想做另一笔。2、虽然车上女乘客没有反对,但她老公的担心确实是个问题,又是深夜,又是单独一名女乘客坐车,拼车的又是男性,存在安全隐患。

  公司处理:按轻微纠纷处理,批评教育学习。

安全学习内容

武汉“潮汐车道”进入“拉链车”时代
根据潮汐交通特点 改变通行方式仅需7分钟

  近期,武汉交警联合滴滴出行利用大数据对武汉市具有潮汐现象的30余条路段,进行深入和精细化的挖掘分析,最终确认在中北路的建机侧路至秦园东路路段设置潮汐车道。该潮汐车道的设置利用了目前世界上最先进的“拉链车”,在早晚高峰改变该路口道路设置及通行方式仅仅需要7分钟。根据上线后的两天数据观察,中北路的建机侧路至秦园东路的潮汐车道实施时段道路拥堵情况降低了30%

  利用拉链车和900个特制水马 布置该潮汐车道

  据武汉市公安交管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城市道路交通由于城市的总体开发布局和土地利用的区块划分,机动车使用频率的提高以及节假日,大型活动的开展,道路交通可能产生阶段性、定时性、并有规律可循的单向交通拥堵,而相同道路的反方向流量却较小,这种不均衡的交通现象称之为“潮汐交通”。为了很好的解决这种现象,将道路中央的车道按照交通流量进行合理的设置行驶方向,从而提高车道的利用效率,这样的车道就叫“潮汐车道”。武汉也曾在市区内有关道路实施潮汐车道,但相关交通设施的设置较为复杂,此次“拉链车”方便快捷地解决了该难题。
 
  武汉交警联合滴滴出行利用拉链车和900个特制水马,布置该潮汐车道。水马隔离墩平峰时段放置在现在的中心护栏处,拉链车在启用潮汐车道时沿中北路自北向南最左侧车道行驶,吞进停放在道路上的隔离墩,并转移到另外一条车道的分道线上,然后中北路建机侧路向秦园东路方向变为4车道,增加的着一股车道将设置为左转加掉头车道。秦园东路向车家岭路方向变为2车道。


  完成此项工作拉链车只需要7分钟,而且还不用封闭车道,过往车辆自然通行。

  大数据深度分析 确定潮汐车道设置

  武汉交警联合滴滴出行通过交通大数据对武汉全城进行潮汐扫描分析,自动筛选具有潮汐特性的路段。并对道路的每一个可能流出或流入车辆的路口都进行切分和独立分析潮汐现象,分析各个路段是否可以满足潮汐车道的基本实施条件。通过数据挖掘,量化各路段的潮汐特征和交通情况,确认潮汐道路的起终点。

  潮汐现象的下游能力是影响潮汐车道实施的关键影响因素之一。只有当下游的通行能力顺畅时,潮汐车道改造才能达到预设的效果。建机侧路大数据基本确认整体潮汐的路段后,会再次根据路口的视频大数据进行反向验证潮汐车道可行性。经过多轮迭代验证后,潮汐车道运营方案才会最终确定。经过一个月分析研判,最终确认在中北路的建机侧路至秦园东路路段设置潮汐车道。

 
  之前,中北路建机侧路至秦园东路方向晚高峰期间交通流量,是排长龙,而对面则是是一马平川,存在明显失衡的情况。经大数据分析,车流失衡比例高达2.5(畅通方向车流车速比拥堵方向车流车速)。

  通过进一步现场勘察,发现拥堵指数的升高主要是中北路左转进入秦园东路的交通流量大,路口排队很长。
如果高峰时间增加一股左转车道可以很好地解决路口拥堵问题,同时该路段车道数也具有设置潮汐车道的良好条件,目前,选定在建机侧路至秦园东路之间实施潮汐车道。

  驾驶员通行潮汐车道周边需注意事项

  1、潮汐车道设置的时间为:工作日早高峰7:30-9:00,晚高峰17:00-19:00。
  2、潮汐车道方向:中北路建机侧路口往秦园东路口方向,全长约600米。
  3、设置潮汐车道后,中北路秦园东路口的左转车道会有一点变化,在非运行时间,靠近中心黄线的一股车道为左转加掉头车道,潮汐车道运行后,潮汐车道就为左转加掉头车道,原来的左转车道只能进行左转,禁止掉头,请按照车道指示牌,提前选定导向车道。
  4、“拉链车”工作期间,请过往机动车主动避让,保持安全距离。
  5、严禁机动车在秦园东路停放,确保中北路左转车辆顺利进入秦园东路。
 

潮汐车道标志

  潮汐车道设置条件

  1、路段多次出现时段性、方向性的不均衡交通流;
  2、路上机动车道数一般为双向3车道及以上;
  3、交通量方向分布不均匀系数一般为2/3,尽可能3/4以上;
  4、轻交通方向减少车道后通行能力能满足交通需求。
  武汉交警呼吁:根据潮汐车道设置条件,如果市民发现有适合设置潮汐车道的路段,可通过武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官网的局长信箱提出您的建议。
 
路段施工期间道路交通管理事项通告

  2017年11月10日至2017年11月30日,香港路唐家墩路路口将进行人行天桥吊装工程施工。为确保施工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该路段施工期间道路交通管理事项通告如下:
  一、2017年11月15日、11月18日每日23时至次日5时,香港路(浅水湾小区至唐家墩路)禁止机动车通行;2017年11月16日、11月23日每日23时至次日5时,马场路(香港路至唐家墩路)禁止机动车通行。
  二、唐家墩路兴唐街路口禁止机动车由西向北(兴唐街往唐家墩路方向)左转。
  三、需通行施工路段的机动车,可绕行发展大道、新华路、唐家墩路等周边道路。
  四、机动车、非机动车驾驶人及行人应服从交通警察的指挥及现场管理人员的疏导,按照交通标志的指示通行。
  五、违反本通告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武汉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启动
已垫付十万抢救伤者

  遭遇交通事故,肇事方逃逸、受害人家庭困难没钱治疗、肇事机动车没有缴纳交强险且无赔偿能力?交通事故中受害方在接受抢救时再也不用担心没钱救命了!
  据了解,今年9月29日起武汉市正式启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道路救助基金”),用于救助在交通事故中的受害者,解决因肇事车主逃逸或未参加交强险等原因而导致受害伤者救治延误的问题。在抢救伤员的黄金72小时内,交通事故道路救助基金将先行垫付保证医院的抢救费用。截止目前,该救助基金已为4名受害伤者垫付“救命钱”共计10.32万元。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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