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运学习内容
扫码评议工作任重道远,各位司机朋友也在营运中使出浑身解数想得到乘客的好评,那么提升了自己的服务质量,肯定会得到乘客的好评,望下面几点可以给予司机朋友一定帮助。
一、做为职业驾驶员,一定要随时谨记自己的职业道德,做任何事要对得起自己的良心,不要总为了自己的收入和利益,想尽办法去损害乘客的利益,例如,明明有近路可以走,非要以堵车为借口主动建议超过最短路线20%以上的路线,带着诱导性的话欺骗乘客,特别是外地乘客,又或者为了做长趟业务,挑客选客,议价拼客,这样好似赚到了钱,实际上失去了乘客的心,更加影响了整个出租车行业的整体收入。
二、不违章,任何一名乘客他最大的乘车心愿是安全,所以一定不要违章,出交通事故会给自己和乘客造成损失,更会给乘客造成恐惧感。
三、乘客坐出租车不是为了跟驾驶员致气,无非是希望能花最少的钱,到达最近的目的地,享受最好的服务,可能某些乘客还会有一些个性化需求,驾驶员应尽量去满足乘客的合理要求,无法做到时,一定要心平气和的去解释,包容乘客因不理解,不专业,不明白时,对驾驶员的质疑、指责和气愤。
安全学习内容
第一部分:大通公司《驾驶员安全行车奖罚规定》最新修订
第四章 交通事故处罚
第十一条 发生有责交通事故,对驾驶员的处罚标准:
(一)合同期内,发生一般以上有责交通事故(即事故损失在1000元以上有责交通事故),按事故的责任大小和事故的次数,依赔付金额和以下比例分别给予经济处罚。
发生全责事故,最高处罚不超过2000元;发生主责事故,最高处罚不超过1500元;发生同责事故,最高处罚不超过1000元;发生次责事故,最高处罚不超过500元。
第十四条 合同期内,承包人第一次将车交给未与公司签订《副班经营协议》的驾驶员驾驶,发生交通事故的,公司原则上不办理保险理赔手续。有特殊原因的,由承包人申请,分公司审核,报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批准,公司可为其办理保险理赔手续,同时对承包人处以事故赔付金额20%的罚款。
第十五条 合同期内,承包人第二次将车交给未与公司签订《副班经营协议》的驾驶员驾驶,发生交通事故的,公司不予办理保险理赔。
第二部分:分公司2月份安全情况通报
安全事故通报及典型事故分析:
(一)违规变道。2022年1月24日中午12点半左右,5180副班驾驶员驾驶车牌号鄂AXC285车辆行驶至临江大道(前进路路口至四马路路口)时,由于看到路边招手打车乘客,没注意后方来车,直接左转变道,导致后方车辆相撞,预计损失约6万元,经武昌大队处理由于我方车辆变道影响正常行驶的车辆负事故全部责任。
由于对责任划分有异议,1月25日收到定责书之后,去交通管理局申请复议并受理,交通管理局于2月21日书面回复,维持我方驾驶员全责的处理。
![]() 重点交通违法车辆通报(2022年2月):发生一次扣6分及以上交通违法的驾驶员、年度内累计发生6次及以上交通违法的驾驶员,应参加回炉复训。
根据交通大队及公司关于处理交通违法的最新规定要求:当月有违章的,需在次月月底之前清零。
第三部分:春运安全行车提示
春季雨天增多,车辆行驶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防视线不清。雨中行车,司机视线受阻,行车中应降低车速,多鸣笛,必要时打开防雾灯;刮雨器失效时应及时修复。夜间下雨时,为防止打开前大灯而形成炫目的光幕,应关闭前大灯使用防雾灯,同时降低车速。
二、防行车撞人。雨中行人手撑雨伞,骑车人头戴雨帽,使他们的视线、听觉都受到限制,往往在车辆临近时会突然转向或惊慌失措,使司机措手不及。因此,司机在雨中行车时应:减速行驶多鸣笛,耐心避让莫急躁。
三、防车辆侧滑。下雨时,路面上的雨水在车轮与路面之间形成“润滑剂”,使机车的制动性能变差,容易产生侧滑。为防侧滑,必须严格控制车速,严禁高速行驶,避免急转弯或急刹车,会车时应加大横向距离。当前轮侧滑时,可将方向朝产生侧滑的相反侧纠正;当后轮侧滑时,则应将方向朝产生侧滑的同侧转动,切不可打反。
第四部分:2022年度交通“0违法” 好 司 机 挑 战 赛
为倡导安全行车、文明驾驶,压降驾驶员交通违法行为。五分公司公司号召全体主副班驾驶员,积极参与“2022年交通“0”违法好司机挑战赛”活动,在日常营运中努力做到安全行车无事故、文明驾驶无违法的良好习惯,为减少违章成本,构建优质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打造城市文明形象贡献一份自己的力量。
分公司对于“0违章”车辆设置一定数量的奖品,号召大家积极参与,鼓励大家取得好成绩。
当月驾驶员继续教育培训内容
2022年4月1日起,新的记分《办法》开始实行,这些条款有变化:
1、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调头的,一次记12分。(增加了城市快速路)
2、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让行,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行的,一次记3分。(增加了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
武汉市客运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实施办法
第五章 驾驶员考核实施
第二十三条 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工作每年进行一次。
第二十四条 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按照《巡游出租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评分标准》(见附件3)计分,根据出租汽车驾驶员考核周期内综合得分情况评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
第二十五条 出租汽车驾驶员一个考核周期届满,经签注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后,该考核周期内的扣分与加分予以清除,不转入下一个考核周期。
第二十六条 出租汽车驾驶员在考核周期内综合得分计至3分及以下的,应当在计至3分及以下之日起15日内,按有关规定接受培训,并到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办理清除计分手续。
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将有关信息录入出租汽车驾驶员数据库,清除培训前的扣分和加分。在本次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周期内,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为B级。
第二十七条 对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信息有异议的,可以向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进行申诉或者举报。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可会同行业协会进行调查核实,申诉和举报属实的,对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信息予以更正。
附件3
武汉市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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