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运学习内容
投诉案例分析:
接客管处反映2月23日下午21:25左右在菱角湖万达乘坐鄂AXW843的出租车去往秦园路,投诉司机得知目的地后拒载,男司机,请核实处理,4803记录.
经调查核实,司机当天车辆故障无法正常营运,乘客路边招手,司机没有停车并摇手表示营运不了,投诉不成立。
![]() ![]() ![]() 根据案例来分析,虽然投诉是不成立的,但是司机也回到公司接受调查,耽误了大量的营运时间。主要原因还是没有遵守公司的管理规定,在不营运时及时的挂至暂停服务牌,不然乘客也不会招手,也不会产生误会。
近期此类型投诉较多,望广大司机师傅一定要多注意,在办自己事情不能营运待客时必须挂至暂停服务牌,否则很可能招来不必要的投诉。
在营运中,一定要把乘客送到乘客想下车的位子。最近有个投诉,是乘客想司机把她送进小区里面,但是司机嫌麻烦,以各种理由拒绝进入小区。
后来经过调查,投诉人是孕妇,当天身体不适所以才让司机送进小区,平时也是十分体谅的哥的姐的辛苦,不是随便投诉的人,只是当时司机语气态度十分不好,加上身体不太舒服才投诉。所以我们作为服务行业,因该自我提升为乘客提供优质服务的意识。
线路问题的投诉是投诉类别的大头,乘客上车告知目的地后,我们一定要有问路选路的过程,按照乘客的要求行驶,1、乘客知道路线指路,我们按照乘客的路线行驶。2、乘客不知道路线,要求我们使用导航,我们要选择导航公里数最短的路线行驶。
公司三月份开启车机分公司自查模式,每天查询固定车台数的车辆车载视频。发现司机未带口罩、未系安全带及抽烟的,都有相应的处罚。
望广大司机师傅保持良好的车辆外观,优质的服务质量。
安全学习内容
一、春季安全行车注意事项
1、注意防止“春困”疲倦
春季气温回升,昼长夜短导致人们睡眠不足,兴奋之后致使驾车人驾驶一段时间后易发困,特别是中午前后的6个小时,是最易人发困时段,克服春困和疲劳驾驶必须做到:1.平时要正确处理生活事务,娱乐要适可而止,以保证足够的睡眠时间和充足的驾驶精力。2.运营中调度间隙特别是中午时段,加强活动和锻炼,多呼吸新鲜空气,平时要多吃些富含维生素、碱性的食物,以助克服春因。
2、春季由于季节的变化和人体生理的反应,驾驶员在行车中很容易导致疲劳。因此,营运工作不要过分劳累,娱乐要适可而止,要保证足够的睡眠时间以保证充足的驾驶精力。出车前要认真检查车辆技术状况,驾驶员严格遵守操作规程,险路、人车罕至路段不得行驶。
3、春季雨天增多,车辆行驶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一防视线不清。雨中行车,司机视线受阻,行车中应降低车速,多鸣笛,必要时打开防雾灯;刮雨器失效时应及时修复。夜间下雨时,为防止打开前大灯而形成炫目的光幕,应关闭前大灯使用防雾灯,同时降低车速;二防行车撞人。雨中行人手撑雨伞,骑车人头戴雨帽,使他们的视线、听觉都受到限制,往往在车辆临近时会突然转向或惊慌失措,使司机措手不及。因此,司机在雨中行车时应:减速行驶多鸣笛,耐心避让莫急躁;三防车辆侧滑。下雨时,路面上的雨水在车轮与路面之间形成“润滑剂”,使机车的制动性能变差,容易产生侧滑。为防侧滑,必须严格控制车速,严禁高速行驶,避免急转弯或急刹车,会车时应加大横向距离。当前轮侧滑时,可将方向朝产生侧滑的相反侧纠正;当后轮侧滑时,则应将方向朝产生侧滑的同侧转动,切不可打反。
二、春季车辆保养注意事项
1、随着天气渐暖气温增高,要全面检查一下轮胎的气压;
2、春季要做好空滤的保养工作,要保持空滤的完好和清洁,必要时更换;
3、春季干燥、风沙大,空气中的杂质很多,如柳絮、沙粒等,要及时清洗空调冷凝器散热器、冷却水散热器;
4、如果水箱里的冷却液不足,须及时添加或更换;
5、仔细检查各部位胶管有无损伤或老化,以防爆漏造成严重后果;
6、检查制动液,必要时添加或更换,以保证行车安全。
三、大通公司《驾驶员安全行车奖罚规定》最新修订
(2005年3月31日发布,2007年6月27日修订,2010年9月26日再修订,2021年1月26日再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营运车辆的安全管理,强化驾驶员的安全责任,杜绝重大交通事故,减少一般交通事故的发生,根据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对安全生产、遵守交规、无行车责任事故的驾驶员,公司将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忽视安全、发生有责交通事故,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损失的,公司将予以处罚。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营运车驾驶员。
第二章 安全无事故奖励
第四条 公司按履行《经营合同》每满一个年度为考核期,在年度考核期内,承包人的车辆未发生行车交通事故,可享受安全无事故奖励。奖励标准由公司规定。
第五条 考核期内只发生玻璃单独破损时,仍然可享受安全无事故奖励。
第六条 分公司于每月10日前,向公司安全技术部报送上月符合奖励条件的车辆自编号及承包人名单,经公司安全技术部核准,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进行奖励。
第三章 年度安全表彰
第七条 公司按自然年度进行安全生产表彰,评选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安全生产先进驾驶员,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和精神奖励。
第八条 安全生产先进集体条件:
(一)全年无行车死亡事故;
(二)年度安全生产目标控制在公司规定的指标范围内;
(三)安全学习到会率达98%以上;
(四)在安全生产、安全管理以及质量效益方面都在公司内处领先地位。
第九条 安全生产先进驾驶员条件:
(一)全年(驾驶时间不少于300天)安全行车、无有责交通事故;
(二)遵守交规,无严重违章记录,一般违章二次以内;
(三)按时参加安全学习,无迟到和旷课记录;
(四)严格履行合同,规范运营,无违约现象发生;
(五)按时保养车辆。
第四章 交通事故处罚
第十条 发生交通事故后,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当事驾驶员必须写出事故经过及吸取教训的认识,并接受相应的经济处罚。
第十一条 发生有责交通事故,对驾驶员的处罚标准:
(一)合同期内,发生一般以上有责交通事故(即事故损失在1000元以上有责交通事故),按事故的责任大小和事故的次数,依赔付金额和以下比例分别给予经济处罚。
发生全责事故,最高处罚不超过2000元;发生主责事故,最高处罚不超过1500元;发生同责事故,最高处罚不超过1000元;发生次责事故,最高处罚不超过500元。
(二)发生死亡交通事故,按事故的责任大小分别给予经济处罚。
负全部责任的罚款3000元;
负主要责任的罚款2000元;
负同等责任的罚款1500元;
负次要责任的罚款1000元。
第十二条 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车辆停运1日至3日:
(一)被新闻媒体曝光的违法行为的。
(二)被公安交管部门下达违法通知单的。
(三)“电子眼”违法记录超过规定标准的。
第十三条 通过GPS系统监控,对出租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超速行为,按下列规定处理:
(一)超速在20%以下的予以警告。
(二)超速在20%-50%的每次罚款100元。
(三)超速在50%以上的每次罚款200元。
第十四条 合同期内,承包人第一次将车交给未与公司签订《副班经营协议》的驾驶员驾驶,发生交通事故的,公司原则上不办理保险理赔手续。有特殊原因的,由承包人申请,分公司审核,报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批准,公司可为其办理保险理赔手续,同时对承包人处以事故赔付金额20%的罚款。
第十五条 合同期内,承包人第二次将车交给未与公司签订《副班经营协议》的驾驶员驾驶,发生交通事故的,公司不予办理保险理赔。
第十六条 对交通事故的处罚,须在事故结案后30日内处罚完毕。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公司原颁布的《出租车保险事项管理规定》停止执行。
第十八条 再修订后的规定从2021年5月1日起执行。
附:关于对连续安全行车无事故实行递进奖励的实施意见
关于对连续安全行车无事故实行
递进奖励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调动驾驶员安全行车积极性,增强驾驶员安全责任意识,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根据《安全行车奖罚规定》,结合公司实际需要,现将安全行车无事故递进奖励标准和方式进行适当调整,具体如下:
1、以出租车经营合同(含承包经营合同、经济责任制合同、经营责任制合同)年度为考核期,从经营合同起期计算,每满12个自然月为一个经营合同年度。
2、车辆在考核期内未发生行车责任交通事故的,对合同驾驶员按以下标准分别实行递进奖励:
3、核定奖励时,驾驶员已离岗的不予考核奖励。
4、本办法从2016年元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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