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运学习内容
《武汉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要求巡游车经营者:在车辆规定位置放置服务监督卡,不得将营运车辆交给未经从业资格注册、无服务监督卡的人员营运。
武交客运[2021]128号文发布的《武汉市巡游出租汽车车辆技术规定》要求:车载智能终端具备驾驶员签到、签退管理功能,能在显示屏显示当班驾驶员的电子服务监督卡。
公司的所有车载终端已具备完善的驾驶员登签及电子服务监督卡显示功能。为促进驾驶员规范亮置电子《服务监督卡》,杜绝未办理《服务监督卡》的驾驶员营运,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公司决定从2022年7月1日起,有奖鼓励乘客举报营运驾驶员与车载终端所亮置电子《服务监督卡》不符的违规行为。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有奖鼓励乘客举报
1、乘客可通过公司投诉电话(65656567)和公司微信号(武汉大通出租车)举报,举报时需提供车牌号及乘车时间、留下手机号,乘车时间需在之前的72小时内。
通过公司微信号举报时,还需上传一张当时电子《服务监督卡》的照片。
2、一经查实,对举报乘客给予100元奖励。通过投诉电话举报的,进行话费充值;通过公司微信号举报的,发放微信红包。
二、向乘客发布公示信息
1、从7月1日起在车载终端播放视频广告,由营运督导部负责策划,由政治工作部负责制作和发布,在6月28日前完成准备。
2、在公司微信号“乘客专区”的“精彩活动”菜单下,发布鼓励乘客举报及指导乘客上传照片的网页。在6月28日前发布。
三、开展专项宣传活动
在6月份,组织在车载终端规范登签及亮置电子《服务监督卡》的集中宣传。
1、营运督导部负责在车载终端发布信息,各分公司负责在各班组微信群持续宣传,要求驾驶员营运前在车载终端登签,亮置本人的电子《服务监督卡》,本人登签满7天的,需重新登签一次。
2、安全技术部负责完成车载终端登签功能升级。一是在每次开机时验证当前登签驾驶员,对已离岗或已超期的进行预警提示。如当前登签驾驶员不合规,即启动远程锁机功能,直至合规驾驶员登签。二是在每次登签时验证驾驶员状态,已离岗驾驶员不得重新登签。三是完善新车载终端人脸识别预警功能。
四、规范违规处罚标准
从2022年7月起,执行以下标准:
1、已办理从业资格注册的驾驶员,未按规定在车载智能终端登签并亮置本人电子《服务监督卡》的,对本人按一般违章行为,处以100元罚款。
2、如发现未办理从业资格注册的驾驶员,对主班驾驶员按严重违章行为“将车交给无证人员营运”,处以500元罚款。
3、在查核乘客举报时,发现车载终端无法声像监控的,对登签的当班驾驶员,按严重违章行为“破坏或控制车载智能终端设备造成无法声像监控的”,处以200元罚款。
五、规范核查处理要求
1、营运督导部负责对乘客举报进行核查。
对举报“人证不符”的,如核查属实或无法声像监控,则纳入营运督查处理,须单独建立一条检查记录,检查项目为“持证上岗、亮证服务”,由分公司下达《限期整改、违章处罚通知书》。
2、对营运督导部转办的督查记录,分公司负责按本通知要求的处罚标准进行处理。
3、通过公司微信号受理的其他乘客举报项目,由营运督导部核查属实或无法声像监控的,转为分公司自查整改处理。
各分公司要充分认识到,规范亮置电子《服务监督卡》是对巡游车经营者的法定要求,要进一步加强宣传管理、加大查处力度,直至每个驾驶员做到自觉规范亮证。
安全学习内容
一、上月事故情况通报:6月共发生有责交通事故16起,其中伤人事故8起,安全问题突显,以下是事故明细和事故原因:
![]() 通过分析,伤人事故主要集中在路口转弯或者是掉头时,驾驶员看手机、粗心大意,不观察路面情况;行车起步时一定要观察,打坐转向灯后,确保路面无车和人穿插的情况下才能起步通行!平时在路口或路面较窄的情况时,一定不要低头看手机或者交头接耳,以防事故发生。
追尾事故主要原因是疲劳和注意力不集中导致,天气炎热,各位驾驶员注意长时间营运后要适当休息,车上常备醒目清凉油等,以防追尾事故发生。
二、交通违法:
![]() 五月份交通违法集中点有三个:
1、沌阳大道创业路路口(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 在行人踏进人行横道,车辆未停车礼让即为违章。
2、马沧湖路路口20米 (闯红灯)
![]() 右转时箭头红灯,是禁止通行,各位驾驶员注意,箭头红标是不能通过的。
3、青年路地铁2号A出口(违停未及时驶离)此处违法次数多,各位驾驶员注意不要在此违停。
当月驾驶员继续教育培训内容
电动汽车涉水注意事项(上)
相比于传统燃油汽车,电动汽车由于动力系统的不同使其可以不受到进气、排气等因素的影响,因此电动汽车的涉水能力其实更强。但是,电动汽车终究不是潜水艇,其涉水能力也是会受到限制的。
1、了解车辆安全和极限涉水深度
安全涉水深度:不超过轮毂的一半(30cm以内)。
2、探水深
通过积水路段时,首先要观察判断积水深度,必要时下车查看,选择水位最浅路段通过。
3、缓慢平稳通过涉水路段
记住四个关键点:低档位、高转动速度、慢慢下水、匀速通过。一般来说,我们在积水路段行驶时车速最好不要超过5公里每小时,一定要把档位挂在低档位,控制好方向盘避免被水流影响。
营运督查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履行《大通公司文明服务规范》,加强对出租车驾驶员的营运管理,提高服务质量,依照《武汉市城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武汉市城市客运出租汽车营运管理实施办法》和行业质量信誉考核标准等法规行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坚持“自查与投诉核查相结合;经常性普查与随机性抽查相结合;静态检查与动态检查相结合”的营运督查管理原则。
第三条 营运督导部是公司营运督查的主管部门。具有指导、监督、协调各分公司执行本办法的权责。
第四章 违章处理及程序
第十条 对各种形式督查中查实的违规行为,首先对当事驾驶员进行批评教育,当面指导纠正,然后由营运督导部或分公司下达《限期整改、违章处罚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
营运督导部将内部自查、义务监督员乘车、行业文明规范服务测评、乘客评议、社会监督等检查结果,归类统计分析后转送分公司。由分公司复核后,依本办法对不合格项下达《通知书》。
分公司应对被乘客投诉、经营运督导部转送有不合格项或违规行为的车辆及驾驶员,在2个工作日内实施召回处理,对已下达《通知书》要求对车辆及设施限期整改的,在3个工作日内对车辆实施召回复查。
第十一条 对违反《大通公司文明服务规范》的轻微违章行为,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重点项目如下:
(一)车门标志模糊不清。顶灯破损或字迹不清。
(二)车载设备故障。空调、音响、车门拉手、玻璃升降器等功能不全。未随车携带有效的安全设施。
(三)PVC座套破损或修复不当。行李厢物品过多,影响乘客放置行李。
(四)租价标贴缺失或破损。公司宗旨标贴缺失或破损。服务监督卡架缺失、破损、安装不规范。《对乘客的承诺》等行业或公司规定的标识缺失、破损、或设置不规范。
(五)车身残破花、凹陷、油漆脱落或有色差。车内外饰件缺失或破损。车地垫或踏脚垫破损。车辆牌照缺失、破损或变形。车窗上残留作废标识。车内及行李箱不整洁、有杂物、积灰、烟头。
第十二条 对发生下列一般违章行为之一的,下达《违章处罚通知书》,处以20元—100元罚款。
(一)未按规定亮置或未按规定在车载智能终端登签本人的《服务监督卡》。
(二)未定期清洗更换车椅座套,或未按规定完成车辆集中保洁。
(三)私自拆除、破坏车辆管理识别装置。
(四)顶灯缺失或夜间不亮。
(五)车门上规定标识残缺,或车身有个性化装饰,或以不当物品遮挡车窗。
(六)车内外张贴非公司统一设置的广告。
(七)公司《对乘客的承诺》表述的前7种违规行为之一。
载客营运中必讲的“您好”、“谢谢”、“请带好物品”、“再见”等四句话,每少讲一句,处以20元罚款。
(八)未按公司规定着装。
(九)收取乘客车费需找零钱时,未“有零找零、无零让零”。
(十)未按乘客的合理要求行驶。
(十一)未主动给付乘客当次、清晰完整车票,或计价器上残留发票。
(十二)驾驶时未系好安全带。
(十三)营运中计价器语音提示失效,或私自控制发票打印。
(十四)载客行驶中使用手机或电台闲聊,或私自安装车载电台。
(十五)未遵守网约服务规范。
(十六)未按期限整改违章行为或整改仍不合格。
第十三条 对发生下列严重违章行为之一的,下达《违章处罚通知书》,处以200元—500元罚款,可并处停止车辆营运1日—15日,给予警告或通报。情节恶劣者,解除出租车经营合同或副班经营协议。对触犯法律的违法行为,移交司法机关追究违法责任。
(一)将车交给无证人员营运。
(二)私自改装、调校计价器,使用计价器舞弊,或未在公司对计价器刷卡启动。
(三)不打表议价经营(除长途业务、包车服务外),多收滥要车费。
(四)违规拒载,或使用营运方向示意牌,或不遵守站点管理规定,在站点揽客、拉客。
(五)故意绕道宰客,或无正当理由中途终止服务。
(六)隐匿乘客遗失财物。
(七)服务态度恶劣,辱骂或殴打乘客。
(八)开车逃避或拒不接受行业检查或营运督查。
(九)违反《对乘客的承诺》,违诺收取乘客车费。
(十)破坏或控制车载智能终端设备造成无法定位或无法声像监控的。
(十一)被行业、社会宣传媒体曝光批评,或被投诉违章经营,或因严重违章行为受到行业处罚,给公司声誉造成不良影响。
第十四条 对违章行为的处罚,由车辆所属分公司执行。不在营业站点、路面或车上当场罚款。
未办理有效《服务监督卡》的驾驶员违章,处理主班驾驶员。
分公司依本办法收取罚款后,出具罚款收据。
第十五条 《通知书》一式三联,即“驾驶员联”、“分公司联”、“公司联”。被查处驾驶员须签收,拒不签收的,由公司或分公司的两位督查人员联合签字证实后,仍然执行处理。
各分公司负责跟踪查核整改、处理到位,作好相关记载。
第十六条 驾驶员违章被处理后,纳入对驾驶员的综合考核评分。
查处多收滥要车费、故意绕道、违反《对乘客的承诺》收取车费等违规的同时,违规驾驶员必须退还已收乘客的租车费。
第十七条 各分公司每月5日前,将上月处理违规行为的情况,上报营运督导部。
营运督导部将静态和动态服务质量的督查状况,及时通报分公司。每月一次综合汇总分析,通报规范服务的成效及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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