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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9月学习内容

时间:2022-09-02 10:44来源:六分公司 作者:六分公司 点击:
营运学习内容
 
  2022年8月份,共受理乘客投诉10起,据查实公司认定投诉成立的6起,其他投诉2起,线路纠纷2起,服务纠纷1起,故意绕道1起。投诉量依然保持平稳,整个八月都是热天,市民打车需求高涨,保持高服务高质量的出行服务是我们出租车的使命。坚持管理好司机的行为规范和职业素养也是我们行业能长期良好发展存在的基石。大通司机就应高标准严要求践行!
 
  另疫情还是有反复,马上正值大学开学季,各大高校会迎来各省异地大学生,还是希望司机们带好口罩做好防护,严格做好防疫措施和三天一检核酸的规定。各大交通局也在蹲点检查司机的带口罩和健康码情况。
 
  故意绕道--典型案例分析
 
  乘客拦了个出租车从汉阳到古田汉口人家 平时只要20块的 收了我34,出租车订单司机所属公司:武汉大通汽车出租有限公司第六分公司与车牌号:鄂AXS053。
 
 

 
  公司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您反映出租车故意绕路的问题我们非常重视,工作人员电话联系您了解情况,后通知当事驾驶员到公司接受调查,8月16日上午驾驶员回到公司接受调查。 经调查核实,您反映8月13日16.00左右拦停车牌号为鄂AXS053出租车,觉得司机绕路,经公司核实该车营运轨迹对比百度经济图发现司机并未走最优路线,走了导航上面最远的一条路线。当事司机的行为违反了行业服务规范和公司规章制度。处理决定如下:1:对司机进行学习,提出批评,提高认识。2:记入诚信档案一次。3:列入公司强化培训学习一次。4:营运处罚500元。2022年8月15日16:02,我单位工作人员通过电话15717142972向您反馈办理情况,您已知晓办理结果。同时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祝您生活愉快!【经办单位:武汉大通汽车出租有限公司】。  
 
  这个司机的处罚是典型,其实这单是真没必要为了多十来块绕那么一脚,现在乘客都有手机导航多少公里看的清楚,何况乘客经常坐这线路,我们司机要谨记万一走错路乘客下车对车费有异议,一定要当时协商减少车费让乘客满意避免投诉,绕道是按最优路线超过20%为主。公司本不想以罚款为主,但是处罚不是目的,警惕和改正错误才是我们需要做的,要想把行业做好就需要司机从自身做起,请大家做好合理合规营运!
 
安全学习内容
 
  本月事故情况通报:
  八月份,六分公司认定事故数8起,其中擦碰4起.追尾1起,,撞电动车3起。 
 
  典型事故案例: 鄂AXH141 追尾事故
 
  2022年08月14日 17时45分左右严胜利驾驶AXH141出租车在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姑李路265号发生追尾事故,造成两车受损,我方全责,经济损失24000余元。
 
 
 
  事故分析:车速过快,未安要求保持有效地安全距离。
 
追尾事故八大原因分析 请将“安全”转给你身边人
 
  一、超速行驶
 
  十起事故九次快,十次追尾十次快!追尾事故大部分都是行车过快,致使反应不及时造成的。你以为上面这么潇洒迷人的摩友是真实存在的?别傻了,这就是个电影而已!!!
 
 
 
  上图中的车若不是开的太快,相信也不至于变道太狠,发生事故!
 
  二、与前方车辆没有保持安全距离
 
  高速公路上有斑马线(这不是人行道!)用来提醒过往车辆,要与前车保持相对安全的车距。只有保持足够长的跟车距离,保证道路上的情况可以更早的发现,才能给自己留出更多的预判和操作的时间。
 
  三、不按规定停车
 
 
 
  高速路上行车速度过快,如果前方车辆突然刹车或者停车,都有可能致使后方司机反应不及时,造成追尾事故的发生。
 
  四、随意及违法超车
 
  还是那句话,请不要在高速公路上随意超车!尤其是不要在应急车道超车!首先这属于违法行为!其次应急车道中会有很多故障车停留在此,而且经常会遗落一些工具、轮胎、废旧物品等等,极易发生危险。
 
  五、司机状况不佳
 
  疲劳驾驶、酒后驾车、带情绪驾车,造成反应迟钝;
 
  此类事故的发生是司机主观状况引起的,完全可控!请司机朋友们为了安全着想,一定不要疲劳驾驶和酒后驾车!在情绪不好的情况下,也请一定不要上高速行车。
 
  六、超载行车 
 
  车辆超载时,载质量增大,惯性加大,制动距离加长。如果严重超载,则会因轮胎负荷过重、变形过大而引起爆胎、突然偏驶、制动失灵、翻车等事故。另外,超载还会影响车辆的转向性能,易因转向失控而导致事故。
 
  七、随意变道 
 
 
 
  上图中的小车应该是在分岔路口走错了路,急于转变行车方向,导致后面大车追尾。如果遇到此类情况,一定要记住:宁绕百里远,别抢一步险。高速路上的事故,真心没有小事故!
 
  八、车辆制动性能不符合要求
 
  这个是车子本身的问题,所以定期车检非常重要。
 
 
当月驾驶员继续教育培训内容
 
斑马线礼让行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违反上述条例的,将依法处以罚款100元,记3分的处罚,造成交通事故的,罚款200元,记3分。
 
营运督查管理办法
 
第四章  违章处理及程序
 
  第十条  对各种形式督查中查实的违规行为,首先对当事驾驶员进行批评教育,当面指导纠正,然后由营运督导部或分公司下达《限期整改、违章处罚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
 
  营运督导部将内部自查、义务监督员乘车、行业文明规范服务测评、乘客评议、社会监督等检查结果,归类统计分析后转送分公司。由分公司复核后,依本办法对不合格项下达《通知书》。
 
  分公司应对被乘客投诉、经营运督导部转送有不合格项或违规行为的车辆及驾驶员,在2个工作日内实施召回处理,对已下达《通知书》要求对车辆及设施限期整改的,在3个工作日内对车辆实施召回复查。
 
  第十一条  对违反《大通公司文明服务规范》的轻微违章行为,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重点项目如下:
 
  (一)车门标志模糊不清。顶灯破损或字迹不清。
 
  (二)车载设备故障。空调、音响、车门拉手、玻璃升降器等功能不全。未随车携带有效的安全设施。
 
  (三)PVC座套破损或修复不当。行李厢物品过多,影响乘客放置行李。
 
  (四)租价标贴缺失或破损。公司宗旨标贴缺失或破损。服务监督卡架缺失、破损、安装不规范。《对乘客的承诺》等行业或公司规定的标识缺失、破损、或设置不规范。
 
  (五)车身残破花、凹陷、油漆脱落或有色差。车内外饰件缺失或破损。车地垫或踏脚垫破损。车辆牌照缺失、破损或变形。车窗上残留作废标识。车内及行李箱不整洁、有杂物、积灰、烟头。
 
  第十二条  对发生下列一般违章行为之一的,下达《违章处罚通知书》,处以20元—100元罚款。
 
  (一)未按规定亮置或未按规定在车载智能终端登签本人的《服务监督卡》。
 
  (二)未定期清洗更换车椅座套,或未按规定完成车辆集中保洁。
 
  (三)私自拆除、破坏车辆管理识别装置。
 
  (四)顶灯缺失或夜间不亮。
 
  (五)车门上规定标识残缺,或车身有个性化装饰,或以不当物品遮挡车窗。
 
  (六)车内外张贴非公司统一设置的广告。
 
  (七)公司《对乘客的承诺》表述的前7种违规行为之一。
 
  载客营运中必讲的“您好”、“谢谢”、“请带好物品”、“再见”等四句话,每少讲一句,处以20元罚款。
 
  (八)未按公司规定着装。
 
  (九)收取乘客车费需找零钱时,未“有零找零、无零让零”。
 
  (十)未按乘客的合理要求行驶。
 
  (十一)未主动给付乘客当次、清晰完整车票,或计价器上残留发票。
 
  (十二)驾驶时未系好安全带。
 
  (十三)营运中计价器语音提示失效,或私自控制发票打印。
 
  (十四)载客行驶中使用手机或电台闲聊,或私自安装车载电台。
 
  (十五)未遵守网约服务规范。
 
  (十六)未按期限整改违章行为或整改仍不合格。
 
  第十三条  对发生下列严重违章行为之一的,下达《违章处罚通知书》,处以200元—500元罚款,可并处停止车辆营运1日—15日,给予警告或通报。情节恶劣者,解除出租车经营合同或副班经营协议。对触犯法律的违法行为,移交司法机关
追究违法责任。
 
  (一)将车交给无证人员营运。
 
  (二)私自改装、调校计价器,使用计价器舞弊,或未在公司对计价器刷卡启动。
 
  (三)不打表议价经营(除长途业务、包车服务外),多收滥要车费。
 
  (四)违规拒载,或使用营运方向示意牌,或不遵守站点管理规定,在站点揽客、拉客。
 
  (五)故意绕道宰客,或无正当理由中途终止服务。
 
  (六)隐匿乘客遗失财物。
 
  (七)服务态度恶劣,辱骂或殴打乘客。
 
  (八)开车逃避或拒不接受行业检查或营运督查。
 
  (九)违反《对乘客的承诺》,违诺收取乘客车费。
 
  (十)破坏或控制车载智能终端设备造成无法定位或无法声像监控的。
 
  (十一)被行业、社会宣传媒体曝光批评,或被投诉违章经营,或因严重违章行为受到行业处罚,给公司声誉造成不良影响。
 
  第十四条  对违章行为的处罚,由车辆所属分公司执行。不在营业站点、路面或车上当场罚款。
 
  未办理有效《服务监督卡》的驾驶员违章,处理主班驾驶员。
 
  分公司依本办法收取罚款后,出具罚款收据。
 
  第十五条  《通知书》一式三联,即“驾驶员联”、“分公司联”、“公司联”。被查处驾驶员须签收,拒不签收的,由公司或分公司的两位督查人员联合签字证实后,仍然执行处理。
 
  各分公司负责跟踪查核整改、处理到位,作好相关记载。
 
  第十六条  驾驶员违章被处理后,纳入对驾驶员的综合考核评分。
 
  查处多收滥要车费、故意绕道、违反《对乘客的承诺》收取车费等违规的同时,违规驾驶员必须退还已收乘客的租车费。
 
  第十七条  各分公司每月5日前,将上月处理违规行为的情况,上报营运督导部。
 
  营运督导部将静态和动态服务质量的督查状况,及时通报分公司。每月一次综合汇总分析,通报规范服务的成效及差距。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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