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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8月学习内容

时间:2022-08-01 11:09来源:六分公司 作者:六分公司 点击:
营运学习内容
 
  2022年7月份,共受理乘客投诉15起,据查实公司认定投诉成立的4起,其他投诉1起,服务纠纷2起,故意绕道1起。投诉量依然保持平稳,夏季旺季到来后出租车生意营业数据也在回暖,提升服务质量让市民首选大通车。这点也是我们大通人一直的追求,市民热天在外首选就是我们巡游车,我们加强营运管理,做到应上则带,应送到小区内则送,让市民满意是树立我们品牌形象的最好行为。
 
  市进入7月后将迎来“三伏”天气,为了切实保障广大驾驶员的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切实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下驾驶员防暑降温工作,特决定组织开展 “送清凉、保安全”活动。有关事项如下:
 
  一、活动时间
 
  “送清凉、保安全”活动时间为7月11日至8月31日。
 
  二.活动形式
 
  1、开展形式多样的走访、慰问、宣传活动。购买必要的防暑降温饮料,深入一线、高温露天作业场所,开展走访慰问活动。
 
  2、利用智能终端平台、微信群等方式,宣传防暑降温和车辆安全注意事项,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防范意识,合理休息,避开高温时段出车,以更好的状态投入到服务工作中。
 
 
 
  服务纠纷--典型案例分析
 
  乘客7月8日16点左右,我在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雄庄路中建大公馆搭乘出租车(鄂AXL641)去光谷天地,司机未送我到目的地,半路要求我下车,并且绕路,服务态度不好。(市民要求个人信息保密)。
 
 
 
  公司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您反映出租车中途弃客的问题我们非常重视,工作人员电话联系您了解情况,后通知当事驾驶员到公司接受调查,7月11日上午驾驶员到公司接受调查。 经调查核实,您反映7月8日16.00分左右在中建大公馆拦停车牌号为鄂AXL641 出租车准备去光谷天地,经公司调查发现司机中途走错路,乘客觉得耽误自己时间,经公司查看轨迹最后司机还是把乘客送到目的地,最后收取10元钱。司机的行为违反了行业服务规范和公司规章制度。处理决定如下:1:对司机进行学习,提出批评,提高认识。2:记入诚信档案一次。3:列入公司强化培训学习一次并罚款20元。2022年7月11日11:08,我单位工作人员通过电话15717142972向您反馈办理情况,您已知晓办理结果。同时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祝您生活愉快!【经办单位:武汉大通汽车出租有限公司】。
 
  其实这个司机的罚款完全可以避免,毕竟这单也就个起步价十元,怎么走都应该吧乘客送到小区,天气热武汉人心态都有点燥,我们大通是希望每个司机都能给乘客送上行程加上清凉。我们是窗口行业服务行业,要想把行业做好就需要司机从自身做起,做好自己的准则健康营运!
 
 
安全学习内容
 
  本月事故情况通报:
 
  七月份,六分公司认定事故数10起,其中擦碰6起.追尾2起,,撞电动车2起。 
 
  典型事故案例:鄂AXQ438 擦碰事故
 
  2022年7月2日22时30分,我公司6139(鄂AXY557)副班驾驶员王智超驾驶该车行驶洪山区珞南街道珞狮路417号发生擦碰事故,全责,事故直接损失29000余元。
 
 
 
  事故分析:驾驶员疲劳驾驶。变道未注意周围路况
 
  预防横冲直撞的电动车,我们应该怎么做?
 
  道路上很多非机动车都无所顾忌,交规对于这些人来说就等于0,驾驶电动车想怎么走就怎么走,想拐弯就拐弯,想闯红灯就闯,横冲直撞都不看路上有没有车辆,这是驾驶员最痛恨的交通状态,但是无论怎么说谁也不想发生事故,那么该如何预防这些电动车的神出鬼没呢?
 
  防患于未然,先要防止电动车“不让行”
 
  虽然我们是机动车驾驶员,虽然我们按照规矩开车,但是也不能以自我为中心,遇到前方有电动车,不要觉得电动车就会让行,真有那种不让行的,所以看到前方有电动车主动减速,观察情况,确保安全再通过,这样才能化解危险。
防患于未然,防止路口突然冒出的电动车“鬼探头”
 
  有些事故真的是防不胜防,所以开车经过路口,一定要仔细观察看看非机动车的动向,并提前降低车速,备刹,如果发现有电动车没有注意到自己的车辆,一定要按喇叭提醒,并观察电动车的行驶状态。
 
  防患于未然,路口防止电动车“忽视”红绿灯
 
  很多人看到是黄灯都想抢时间过去,也就是俗称的抢黄灯,既然是抢,那么速度肯定快,如果此时遇到突发情况,基本都来不及反应了,所以路口不要抢灯,更重要的是一些电动车比你更想抢灯,还有一些电动车驾驶员会不管不顾地闯红灯,就是有那么一些非机动驾驶人过马路都不关心红绿灯,你抢他也抢,最后抢出了事故,机动车在路口一定要减速,慢行,哪怕是绿灯也要观察一下非机动车的动态。
 
  防患于未然,防止“盲区”内出现的电动车
 
  开车只要出现盲区,首先要做的就是减速,备刹,比如路旁边有车辆遮挡的小路口,假设有行人或是电动车出来必须要留给自己足够的反应时间和空间,所以减速备刹,观察无异常后再通行。
 
  防患于未然,停车时,防止电动车突然“冲过来”
 
  停车时如果是临时停在路边,开车门一定要先观察后方有没有非机动车过来,不仅仅驾驶员要观察,后排如果有乘客也要观察有没有过来的非机动车。
 
  防患于未然,开车必须遵守两条规则
 
  开车看到电动车要做出最坏的打算,只有这样才能提前预判,提前处理。第二条,提前观察路况,提前预判危险,提前处理危险,才能最大可能做大安全驾驶,才能预防危险发生。
 
  提前预判和提前处理,需要我们不断学习和总结驾驶经验,并将潜在危险点的知识储备在脑子里,开车还要做到注意力集中,并全面观察路况,作出准确判断。
 
  遇到突发情况该如何处理
 
  遇到突发情况,比如高速行驶的电动车,一定要先松开油门踩刹车,降低车速;如果不能确保安全,切不可乱打方向,左突右拐。
 
  最后,面对横冲直撞的电动车,最考验我们的是心理素质,还有就是要养成良好的开车习惯,开车上路任何时间都不能松懈,安全意识时刻挂在心间才可以。
 
 
当月驾驶员继续教育培训内容
 
电动汽车涉水注意事项(下)
 
  4、如果不幸在强降雨当中被积水围困,当电动汽车被积水浸泡而造成动力系统断电时,切忌尝试重新启动动力系统,应当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离开车辆,并拨打救援电话等待救援。
 
  5、而当电动汽车长时间浸泡被救援出来之后,切忌尝试重新启动动力系统,应当首先由专业的技术人员对高压系统部件和电池组进行相应的检测。尽量在车辆静止状态停放一段时间之后,再送到维修车间内进行相应的检修。
 
  6、在雨季到来时,还是建议您将车辆停放在地势较高的宽敞区域,因为此前地下车库车辆被水浸泡的景象还历历在目。抛开车辆车体、内饰被浸泡的因素,电动汽车的动力系统在被水长时间浸泡之后的检修复杂程度还是要远远高于燃油车型的,因此这种本可避免的烦恼还是要学会规避。
 
营运督查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履行《大通公司文明服务规范》,加强对出租车驾驶员的营运管理,提高服务质量,依照《武汉市城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武汉市城市客运出租汽车营运管理实施办法》和行业质量信誉考核标准等法规行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坚持“自查与投诉核查相结合;经常性普查与随机性抽查相结合;静态检查与动态检查相结合”的营运督查管理原则。
 
  第三条  营运督导部是公司营运督查的主管部门。具有指导、监督、协调各分公司执行本办法的权责。
 
第四章  违章处理及程序
 
  第十条  对各种形式督查中查实的违规行为,首先对当事驾驶员进行批评教育,当面指导纠正,然后由营运督导部或分公司下达《限期整改、违章处罚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
 
  营运督导部将内部自查、义务监督员乘车、行业文明规范服务测评、乘客评议、社会监督等检查结果,归类统计分析后转送分公司。由分公司复核后,依本办法对不合格项下达《通知书》。
 
  分公司应对被乘客投诉、经营运督导部转送有不合格项或违规行为的车辆及驾驶员,在2个工作日内实施召回处理,对已下达《通知书》要求对车辆及设施限期整改的,在3个工作日内对车辆实施召回复查。
 
  第十一条  对违反《大通公司文明服务规范》的轻微违章行为,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重点项目如下:
 
  (一)车门标志模糊不清。顶灯破损或字迹不清。
 
  (二)车载设备故障。空调、音响、车门拉手、玻璃升降器等功能不全。未随车携带有效的安全设施。
 
  (三)PVC座套破损或修复不当。行李厢物品过多,影响乘客放置行李。
 
  (四)租价标贴缺失或破损。公司宗旨标贴缺失或破损。服务监督卡架缺失、破损、安装不规范。《对乘客的承诺》等行业或公司规定的标识缺失、破损、或设置不规范。
 
  (五)车身残破花、凹陷、油漆脱落或有色差。车内外饰件缺失或破损。车地垫或踏脚垫破损。车辆牌照缺失、破损或变形。车窗上残留作废标识。车内及行李箱不整洁、有杂物、积灰、烟头。
 
  第十二条  对发生下列一般违章行为之一的,下达《违章处罚通知书》,处以20元—100元罚款。
 
  (一)未按规定亮置或未按规定在车载智能终端登签本人的《服务监督卡》。
 
  (二)未定期清洗更换车椅座套,或未按规定完成车辆集中保洁。
 
  (三)私自拆除、破坏车辆管理识别装置。
 
  (四)顶灯缺失或夜间不亮。
 
  (五)车门上规定标识残缺,或车身有个性化装饰,或以不当物品遮挡车窗。
 
  (六)车内外张贴非公司统一设置的广告。
 
  (七)公司《对乘客的承诺》表述的前7种违规行为之一。
 
  载客营运中必讲的“您好”、“谢谢”、“请带好物品”、“再见”等四句话,每少讲一句,处以20元罚款。
 
  (八)未按公司规定着装。
 
  (九)收取乘客车费需找零钱时,未“有零找零、无零让零”。
 
  (十)未按乘客的合理要求行驶。
 
  (十一)未主动给付乘客当次、清晰完整车票,或计价器上残留发票。
 
  (十二)驾驶时未系好安全带。
 
  (十三)营运中计价器语音提示失效,或私自控制发票打印。
 
  (十四)载客行驶中使用手机或电台闲聊,或私自安装车载电台。
 
  (十五)未遵守网约服务规范。
 
  (十六)未按期限整改违章行为或整改仍不合格。
 
  第十三条  对发生下列严重违章行为之一的,下达《违章处罚通知书》,处以200元—500元罚款,可并处停止车辆营运1日—15日,给予警告或通报。情节恶劣者,解除出租车经营合同或副班经营协议。对触犯法律的违法行为,移交司法机关追究违法责任。
 
  (一)将车交给无证人员营运。
 
  (二)私自改装、调校计价器,使用计价器舞弊,或未在公司对计价器刷卡启动。
 
  (三)不打表议价经营(除长途业务、包车服务外),多收滥要车费。
 
  (四)违规拒载,或使用营运方向示意牌,或不遵守站点管理规定,在站点揽客、拉客。
 
  (五)故意绕道宰客,或无正当理由中途终止服务。
 
  (六)隐匿乘客遗失财物。
 
  (七)服务态度恶劣,辱骂或殴打乘客。
 
  (八)开车逃避或拒不接受行业检查或营运督查。
 
  (九)违反《对乘客的承诺》,违诺收取乘客车费。
 
  (十)破坏或控制车载智能终端设备造成无法定位或无法声像监控的。
 
  (十一)被行业、社会宣传媒体曝光批评,或被投诉违章经营,或因严重违章行为受到行业处罚,给公司声誉造成不良影响。
 
  第十四条  对违章行为的处罚,由车辆所属分公司执行。不在营业站点、路面或车上当场罚款。
 
  未办理有效《服务监督卡》的驾驶员违章,处理主班驾驶员。
 
  分公司依本办法收取罚款后,出具罚款收据。
 
  第十五条  《通知书》一式三联,即“驾驶员联”、“分公司联”、“公司联”。被查处驾驶员须签收,拒不签收的,由公司或分公司的两位督查人员联合签字证实后,仍然执行处理。
 
  各分公司负责跟踪查核整改、处理到位,作好相关记载。
 
  第十六条  驾驶员违章被处理后,纳入对驾驶员的综合考核评分。
 
  查处多收滥要车费、故意绕道、违反《对乘客的承诺》收取车费等违规的同时,违规驾驶员必须退还已收乘客的租车费。
 
  第十七条  各分公司每月5日前,将上月处理违规行为的情况,上报营运督导部。
 
  营运督导部将静态和动态服务质量的督查状况,及时通报分公司。每月一次综合汇总分析,通报规范服务的成效及差距。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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