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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7月学习内容

时间:2022-07-01 14:46来源:六分公司 作者:六分公司 点击:
 营运学习内容
 
  2022年6月份,共受理乘客投诉10起,据查实公司认定投诉成立的有5起,其他投诉1起,服务纠纷4起。投诉量依然保持平稳,可是过于集中到服务纠纷这里,司机们要重点关注,提升了服务质量。这点很有必要。这是出租车逆袭网约车的关键之战,大部分司机都是挺好的。为此客管部门出具新的管理条例。大家学习警惕下。
 
  《武汉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要求巡游车经营者:在车辆规定位置放置服务监督卡,不得将营运车辆交给未经从业资格注册、无服务监督卡的人员营运。
 
  武交客运[2021]128号文发布的《武汉市巡游出租汽车车辆技术规定》要求:车载智能终端具备驾驶员签到、签退管理功能,能在显示屏显示当班驾驶员的电子服务监督卡。
 
  公司的所有车载终端已具备完善的驾驶员登签及电子服务监督卡显示功能。为促进驾驶员规范亮置电子《服务监督卡》,杜绝未办理《服务监督卡》的驾驶员营运,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公司决定从2022年7月1日起,有奖鼓励乘客举报营运驾驶员与车载终端所亮置电子《服务监督卡》不符的违规行为。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有奖鼓励乘客举报
 
  1、乘客可通过公司投诉电话(65656567)和公司微信号(武汉大通出租车)举报,举报时需提供车牌号及乘车时间、留下手机号,乘车时间需在之前的72小时内。
 
  通过公司微信号举报时,还需上传一张当时电子《服务监督卡》的照片。
 
  2、一经查实,对举报乘客给予100元奖励。通过投诉电话举报的,进行话费充值;通过公司微信号举报的,发放微信红包。
 
  规范违规处罚标准
 
  从2022年7月起,执行以下标准:
 
  1、已办理从业资格注册的驾驶员,未按规定在车载智能终端登签并亮置本人电子《服务监督卡》的,对本人按一般违章行为,处以100元罚款。
 
  2、如发现未办理从业资格注册的驾驶员,对主班驾驶员按严重违章行为“将车交给无证人员营运”,处以500元罚款。
 
  3、在查核乘客举报时,发现车载终端无法声像监控的,对登签的当班驾驶员,按严重违章行为“破坏或控制车载智能终端设备造成无法声像监控的”,处以200元罚款。
 
  服务纠纷--典型案例分析
 
  乘客5月31日乘坐鄂AXH428从奥山世纪城到东方雅园,市民要求司机进小区,司机不愿进小区,服务态度差, 请核实处理。
 
 
 
  公司工作人员调查关于乘客5月31日晚上20点左右在奥山世纪城到东方雅园,司机以疫情为由不进小区,并且态度不好,所以投诉。办理结果:经公司核实,司机承认了有此事情,并保证以后一定遵守营运规范,当事司机的行为违反了行业服务规范和公司规章制度。处理决定如下:1:对司机进行学习,提出批评,提高认识。2:记入诚信档案一次。3:列入公司强化培训学习一次并罚款20元。 6月2日13时51分,我单位工作人员通过电话15717142972向投诉人反馈办理情况,投诉人已知晓办理结果。同时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祝您生活愉快!【经办单位:武汉大通汽车出租有限公司】。
 
  我们大通出租一掼支持的是以服务为主,能坚持把乘客送到的情况下把乘客送进小区或者其他合理路段,天热了希望师傅们都能理解乘客户外想少走路,坚持好服务,避免服务纠纷。
 
 
安全学习内容
 
  本月事故情况通报:
 
  六月份,六分公司认定事故数11起,其中擦碰6起.追尾3起,,撞电动车2起。 
 
  典型事故案例: 鄂AXQ438 擦碰事故
 
  2022年6月14日14时,我公司6140(鄂AXQ438)副班驾驶员刘明华驾驶该车行驶武昌区黄鹤楼地段发生擦碰事故,同责
 
  事故分析:驾驶员因天气炎热,注意力不集中造成事故发生。
 
 
 
  夏季行车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夏季高温来临,柏油路面曝晒易产生“虚光”,人也容易烦躁导致开车时注意力不集中,并且夏季气候反复无常,大风、暴雨等恶劣天气频繁,加大了交通事故发生的风险。
 
  为确保夏季行车安全,除了要遵守交通法规外,小编还为大家总结了以下要点。
 
  1、不要疲劳驾驶
 
  夏季昼长夜短,温度高,体力消耗大,尤其是中午容易疲劳、打瞌睡。因此,要保持足够的睡眠时间,保证精力充沛。行车中如感到困倦,应及时停车,适当休息一会儿,待头脑清醒后再继续开车。
 
  连续开车超过4个小时,或24小时内实际驾驶时间累计超过8小时,都应停车休息,时间不少于20分钟。夏季开车时可在车内放置一些避暑的凉茶,既可以提神醒脑,也可防暑降温。
 
  2、正确选择和使用墨镜
 
  夏天阳光充足,很多朋友在驾驶中都会佩戴墨镜。在选择墨镜时不要选择颜色过深的墨镜,应尽量挑选偏光墨镜,因为偏光墨镜可以过滤掉的有害光线,让你在驾驶时眼睛更不易疲劳。
 
  光线明显变暗的情况下,应避免佩戴墨镜。墨镜的暗色,能延迟眼睛把影像送往大脑的时间,这种视觉延迟又会造成速度感觉失真,使戴墨镜的司机作出错误的判断。研究表明, 过深的墨镜会把司机对情况的反应时间延长100毫秒,增加2.2米的急刹车距离。
 
  3、不要穿拖鞋开车
 
  驾驶时千万不可贪图凉快穿着拖鞋,因为拖鞋和脚部没有固定,加上夏季天气炎热易出脚汗,在驾驶中遇到突发情况,很容易发生危险。另外也不应穿着高跟鞋驾车,同样存在危险。建议在车内放一双平底鞋,驾车时换上。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驾车时有其他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的,罚款50元,记2分。
 
  4、不在密闭车内睡觉
  很多人会在驾驶疲劳后选择在车内休息。我们应该注意当驾车疲劳时不要将车窗紧闭,开启空调在车内休息。密闭的车厢空间内新鲜空气无法进入,在车内睡觉容易引起窒息,非常危险。
 
  另外,夏季阳光强烈,密闭的车厢中温度会非常高。切勿将儿童单独留在车中,轻则引起孩子中暑,严重的会有生命危险!
 
  5、拒绝路怒症
 
  天气炎热,路上的司机朋友们心态也会变得有些急躁,大家一定要放平心态,不开斗气车,安全驾驶。
 
  6、夏季高温防爆胎
 
  夏天气温高,公路路面温度常常在60摄氏度以上,汽车如果长时间行驶,轮胎温度随着升高,橡胶易软化,严重时会出现烧胎现象,胎内气压也会增高,这时极易发生爆胎。大部分爆胎的情况往往是因为胎压过高引起。
 
  在这里有个认识上的误区,其实胎压过低同样可引起爆胎发生危险。因为胎压过低时,轮胎两侧大面积接触地面,会造成“揉胎”,的接触高温路面,胎内气体膨胀也容易引起爆胎。而且,不论胎压过大还是过低,都会增加汽车行驶时的阻力,导致油耗增加。
 
  在行车中要随时检查轮胎气压,发现轮胎过热,气压过高,应将车停在阴凉处降温,不可用冷水泼冲,也不要放气,否则会导致途中爆胎和轮胎的早期损坏。
 
  7、汽车空调检查与空气滤清器更换
 
  为了使空调在天热时能够顺利启动,要及早检修。夏季气温升高,再加上空气潮湿,容易繁衍各种病菌,空调滤清器过脏会导致车内空气不清新,影响健康,要定期清洁(半年或1万公里)或更换(1年或3万公里)。
 
  汽车的空滤相当于人的鼻子,是空气进入发动机的第一道“关卡”,它的作用是过滤掉空气中的悬浮颗粒物,保证发动机工作正常。而空气滤清器将空气中的灰尘、花粉等杂质吸附后滤芯很容易发生堵塞,进气量减少,导致发动机出现不易启动、无力、怠速不稳等症状。
 
  一般汽车的空气滤清器在15000公里要换一次,5000公里进行一下清洁。因此及时检查空滤也很重要,不然误把堵塞当成天热空调不给力,拼命打低温度,也是非常耗油的。
 
  8、检查雨刮片
 
  夏季雨水众多,汽车雨刮片的使用频率会非常高,所以,加强对雨刮片的检查尤为重要。除了定期检查之外,还要注意雨刮的清洁,防止雨刮积累了灰尘杂质影响刮水效果,或对汽车前挡玻璃产生不良影响,出现刮花的现象就很麻烦了。一旦雨刮片的工作效果很不理想,就要及时修复更换,不要因小失大。
 
  9、车内别放置易燃易爆品
 
  很多司机在抽烟后,会随手将打火机放到车辆中控台上,其实这是很危险的。夏季阳光强烈,车内空间密闭温度上升的很快。打火机容易受热爆炸, 严重的会引起车辆自燃。如果打火机在行驶中爆炸,突然发出的爆炸声也会使驾驶员受到惊吓发生危险。另外 电池、香水、气雾剂等易燃易爆物品也尽量不要放置在车中。
 
  10、定期保养车辆 谨防车辆自燃
 
  如今因为高温天气汽车发生自燃的事件越来越多。其实导致汽车自燃的情况多种多样,比如线路老化、改装电路、接插件松脱、油污堆积等等,都可能成为车辆自燃的主要诱因,而夏日的高温会致使这些问题激发,故而发生自燃,所以车子到了一定的车龄要自觉多去检查。还有就是要注意发动机积垢的问题,杜绝发动机表面高温引燃积垢的可能性。
 
 
当月驾驶员继续教育培训内容
 
电动汽车涉水注意事项(上)
 
  相比于传统燃油汽车,电动汽车由于动力系统的不同使其可以不受到进气、排气等因素的影响,因此电动汽车的涉水能力其实更强。但是,电动汽车终究不是潜水艇,其涉水能力也是会受到限制的。
 
  1、了解车辆安全和极限涉水深度
  安全涉水深度:不超过轮毂的一半(30cm以内)。
 
  2、探水深
  通过积水路段时,首先要观察判断积水深度,必要时下车查看,选择水位最浅路段通过。
 
  3、缓慢平稳通过涉水路段
  记住四个关键点:低档位、高转动速度、慢慢下水、匀速通过。一般来说,我们在积水路段行驶时车速最好不要超过5公里每小时,一定要把档位挂在低档位,控制好方向盘避免被水流影响。
 
营运督查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履行《大通公司文明服务规范》,加强对出租车驾驶员的营运管理,提高服务质量,依照《武汉市城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武汉市城市客运出租汽车营运管理实施办法》和行业质量信誉考核标准等法规行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坚持“自查与投诉核查相结合;经常性普查与随机性抽查相结合;静态检查与动态检查相结合”的营运督查管理原则。
 
  第三条  营运督导部是公司营运督查的主管部门。具有指导、监督、协调各分公司执行本办法的权责。
 
第四章  违章处理及程序
 
  第十条  对各种形式督查中查实的违规行为,首先对当事驾驶员进行批评教育,当面指导纠正,然后由营运督导部或分公司下达《限期整改、违章处罚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
 
  营运督导部将内部自查、义务监督员乘车、行业文明规范服务测评、乘客评议、社会监督等检查结果,归类统计分析后转送分公司。由分公司复核后,依本办法对不合格项下达《通知书》。
 
  分公司应对被乘客投诉、经营运督导部转送有不合格项或违规行为的车辆及驾驶员,在2个工作日内实施召回处理,对已下达《通知书》要求对车辆及设施限期整改的,在3个工作日内对车辆实施召回复查。
 
  第十一条  对违反《大通公司文明服务规范》的轻微违章行为,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重点项目如下:
 
  (一)车门标志模糊不清。顶灯破损或字迹不清。
 
  (二)车载设备故障。空调、音响、车门拉手、玻璃升降器等功能不全。未随车携带有效的安全设施。
 
  (三)PVC座套破损或修复不当。行李厢物品过多,影响乘客放置行李。
 
  (四)租价标贴缺失或破损。公司宗旨标贴缺失或破损。服务监督卡架缺失、破损、安装不规范。《对乘客的承诺》等行业或公司规定的标识缺失、破损、或设置不规范。
 
  (五)车身残破花、凹陷、油漆脱落或有色差。车内外饰件缺失或破损。车地垫或踏脚垫破损。车辆牌照缺失、破损或变形。车窗上残留作废标识。车内及行李箱不整洁、有杂物、积灰、烟头。
 
  第十二条  对发生下列一般违章行为之一的,下达《违章处罚通知书》,处以20元—100元罚款。
 
  (一)未按规定亮置或未按规定在车载智能终端登签本人的《服务监督卡》。
 
  (二)未定期清洗更换车椅座套,或未按规定完成车辆集中保洁。
 
  (三)私自拆除、破坏车辆管理识别装置。
 
  (四)顶灯缺失或夜间不亮。
 
  (五)车门上规定标识残缺,或车身有个性化装饰,或以不当物品遮挡车窗。
 
  (六)车内外张贴非公司统一设置的广告。
 
  (七)公司《对乘客的承诺》表述的前7种违规行为之一。
 
  载客营运中必讲的“您好”、“谢谢”、“请带好物品”、“再见”等四句话,每少讲一句,处以20元罚款。
 
  (八)未按公司规定着装。
 
  (九)收取乘客车费需找零钱时,未“有零找零、无零让零”。
 
  (十)未按乘客的合理要求行驶。
 
  (十一)未主动给付乘客当次、清晰完整车票,或计价器上残留发票。
 
  (十二)驾驶时未系好安全带。
 
  (十三)营运中计价器语音提示失效,或私自控制发票打印。
 
  (十四)载客行驶中使用手机或电台闲聊,或私自安装车载电台。
 
  (十五)未遵守网约服务规范。
 
  (十六)未按期限整改违章行为或整改仍不合格。
 
  第十三条  对发生下列严重违章行为之一的,下达《违章处罚通知书》,处以200元—500元罚款,可并处停止车辆营运1日—15日,给予警告或通报。情节恶劣者,解除出租车经营合同或副班经营协议。对触犯法律的违法行为,移交司法机关追究违法责任。
 
  (一)将车交给无证人员营运。
 
  (二)私自改装、调校计价器,使用计价器舞弊,或未在公司对计价器刷卡启动。
 
  (三)不打表议价经营(除长途业务、包车服务外),多收滥要车费。
 
  (四)违规拒载,或使用营运方向示意牌,或不遵守站点管理规定,在站点揽客、拉客。
 
  (五)故意绕道宰客,或无正当理由中途终止服务。
 
  (六)隐匿乘客遗失财物。
 
  (七)服务态度恶劣,辱骂或殴打乘客。
 
  (八)开车逃避或拒不接受行业检查或营运督查。
 
  (九)违反《对乘客的承诺》,违诺收取乘客车费。
 
  (十)破坏或控制车载智能终端设备造成无法定位或无法声像监控的。
 
  (十一)被行业、社会宣传媒体曝光批评,或被投诉违章经营,或因严重违章行为受到行业处罚,给公司声誉造成不良影响。
 
  第十四条  对违章行为的处罚,由车辆所属分公司执行。不在营业站点、路面或车上当场罚款。
 
  未办理有效《服务监督卡》的驾驶员违章,处理主班驾驶员。
 
  分公司依本办法收取罚款后,出具罚款收据。
 
  第十五条  《通知书》一式三联,即“驾驶员联”、“分公司联”、“公司联”。被查处驾驶员须签收,拒不签收的,由公司或分公司的两位督查人员联合签字证实后,仍然执行处理。
 
  各分公司负责跟踪查核整改、处理到位,作好相关记载。
 
  第十六条  驾驶员违章被处理后,纳入对驾驶员的综合考核评分。
 
  查处多收滥要车费、故意绕道、违反《对乘客的承诺》收取车费等违规的同时,违规驾驶员必须退还已收乘客的租车费。
 
  第十七条  各分公司每月5日前,将上月处理违规行为的情况,上报营运督导部。
 
  营运督导部将静态和动态服务质量的督查状况,及时通报分公司。每月一次综合汇总分析,通报规范服务的成效及差距。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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