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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9月学习内容

时间:2014-09-11 12:01来源:二分公司 作者:二分公司 点击:

学习课件:(请点击下载下面的课件链接)
9月份营运学习内容(word文件)
9月份安全学习内容(word文件)
 

2014年9月份学习内容(安全)

主要学习新汉版道交法(2014年9月1日实施)

 


       人民网武汉8月28日电 本网综合消息,9月1日起,《武汉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简称《办法》)即“汉版道交法”将正式生效。 昨日,武汉交管部门宣布对闯红灯、违反禁令标志等4类违法行为,罚款额由100元提高为200元。        
       一、《办法》规定:今后,对于闯红灯,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不按导向车道行驶和加塞这四类交通违法行为,交管部门都可以按照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罚款上限,即200元来进行处罚。
       “也就是说9月1日后,对于在设有禁停标志的地点违法停车的,在禁止掉头的地点掉头,闯单行线,货车、黄标车、摩托车违反禁行规定,左转走直行道的,加塞等一些行为,都将按罚款上限进行处罚。”交管部门相关负责人说。
       二、《办法》同时也规定,对城市高架、立交、下穿通道,跨江河湖泊桥梁和隧道,交叉路口、公交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队(站)等明令禁止停车地点,停车的,罚款200元。严管路段违停也将罚款200元(此前针对违停的罚款为100元)。
       三、对于处罚力度,据武汉市交管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此前在制定相关政策时考虑到全省各城区经济状况平衡的需要,将交通违法处罚标准及罚款金额总体控制在法定幅度内的中下限,客观上导致违法行为数量的增多。同时,国家道交法明确规定,允许各省和直辖市在一定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处罚标准。
       四、“交通肇事逃逸”本是指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行为。此次《办法》对肇事逃逸作出细化规定,以下情形都算交通逃逸:
       1.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责任追究驾驶车辆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
       2.发生交通事故后,交通事故当事人有酒后驾车、吸食毒品、无证驾驶等嫌疑,报警后不履行等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
       3.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履行报警及等候处理义务离开。
       4.交通事故当事人无故离开现场、有冒名顶替嫌疑。
       5.交通事故当事人未履行保护现场的义务而无故离开现场,造成交通事故现场变动、证据灭失。
       6.交通事故当事人离开现场,且不承认曾发生交通事故,但有证据证明其应当知道发生交通事故。
       7.交通事故当事人在接受调查期间逃匿。
       五、另外,针对事故当事人,《办法》规定,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重伤,尚不构成犯罪,负有事故次要责任的,暂扣两个月驾驶证;负有事故同等责任的,暂扣三个月驾驶证;负有事故全部责任或者主要责任的,暂扣六个月驾驶证。
       六、如果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尚不构成犯罪,负有事故次要责任的,暂扣三个月驾驶证;负有事故同等责任的,暂扣六个月驾驶证。
       七、部分司机喝酒后为逃避处罚,会当着交警的面喝酒,以为这样交警就没辙了。《办法》对此类行为作出明确规定,司机在接受呼气检测或抽血检测前,采取又饮酒的方式阻碍检测,如果其血液内的酒精含量到达“醉驾”标准,就认定为“醉驾”。
如果司机经呼气检测达到“醉驾标准”,但在抽血检测前逃脱的,就按照“呼气酒精含量”为依据立案侦查。
       发生交通事故后,如果司机拒绝接受呼气检测,那么事故全责由该司机负责。
       注:从9月1日起,只要发生车辆可以移动的财产损失事故,不论是否存在争议,《武汉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都强制要求当事人应当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对现场拍照或者标划事故车辆现场位置后,立即撤离现场,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或者报警等候处理。不撤离造成交通堵塞,机动车驾驶人双方各罚款200元。

2014年9月份学习内容(营运)


       一、营运投诉情况:
       案例1、AX3050  2014-07-13 12:30 永丰路与玫瑰街交接---江城大道四新北路  投内容:当时拦停车车辆,乘客上车后表明目的地,司机说加钱才去。
       调查处理:调取当时车载录音,可听到乘客上车后告诉驾驶员到四新北路,驾驶员听到后表明乘客所到的地方不好走有些堵车,当时跟乘客提出要加钱才能去。根据录音事实,驾驶员因为乘客所到地方有些堵车,会耽误营运时间,想通过要乘客多付费的方式增加营运收入,认定投诉成立。对驾驶员处罚500元车辆停运整改学习,参加回炉培训。
       归避方法:1、调整好心态:不要一听到乘客要去的目的地堵车,就心生怨气,认为堵车就会耽搁自己的营运时间减少收入,要多站在乘客的位置考虑,如果自己是乘客坐出租车,驾驶员都表现出不愿意去不耐烦的态度甚至要多收费,自己作为当事人能不投诉吗?
       2、遇到乘客要到的地方堵车,首先不要表现出烦躁情绪,责怪乘客怎么到这堵车的位置去;其次可以同乘客商量走其它路线绕开堵车的地段,但需明确告诉乘客所绕行的路线及大概的打表金额,乘客表示认同后方能行驶。另外,也可以和乘客协商车辆绕路行驶后到达目的地按平时的乘车金额付费,得到乘客的理解,以免耽误司乘双方的时间。
       案例2、AX2819 2014-08-24 17:00  南湖大道工商学院---武汉商职业技术学院  投诉内容:拦停车辆后,驾驶员直接说不去,开车就走。
       调查处理:当时乘客在在东湖高新区南湖大道工商学院门口拦了一辆车牌号为鄂AX2819的出租车,当时乘客拦车后,驾驶员看到后将车停在了非机动车道上,当时乘客拉门上车,驾驶员询问后拒载乘客,将车开走。乘客表示当时带着小孩第一天到公司上班,因为驾驶员拒载导致上班第一天迟到,十分气愤要求严肃处理该驾驶员。认定投诉成立。对驾驶员处罚500元车辆停运整改学习,参加回炉培训。
       案例3、A X2788 2014-08-22 11:13  小东门---中南  投诉内容:在武昌区中山路小东门拦了一辆车牌号为鄂AX2788的出租车去中南,司机(男性,30-40岁)知道目的地后以堵车和自己要去徐东为由拒载。
调查处理:当时车辆正停在转变车道,等红绿灯变道,这时乘客有急事上车要求到中南,驾驶员当时就表示那位置堵死人我不克,不愿带乘客,在录音中已清楚听到驾驶员拒载情况,认定投诉成立对驾驶员处罚500元车辆停运整改学习,参加回炉培训。
       如何归避:
       1、乘客如在红灯处拦车时,直接跟乘客解释客管处规定不能在红绿灯处上车,做好沟通工作请乘客理解。
       2、不要跟乘客解释因为要交班、加气、不好调头、我只能直走、你去的地方不要走蛮堵车之类,推辞的话,乘客认可红灯处是可以上车的,只是因为驾驶员因为某些原因而不去拒载。
       3、可以跟乘客沟通,过红绿灯或转弯能停车的地方,再带乘客,取得乘客理解以此避免投诉。
       二、测评
       案例2:在7月份行业测评中,我公司鄂AX2833 20 14-7-18 17:22  在测评中得分为0,以至我公司测评成绩为倒数第一。8月份行业测评,检查7台车,2台合格平均分91.43分;公司测评12台车,2台合格,平均分85.5分。不合格项目均为未主动给票及没有说礼貌待客
       调查处理:当天下午17:22,测评人员在常青花园中路拦车,该车显示为空车待租状态,拦车车辆后测评人员告诉驾驶员要到协和医院,驾驶员表示那不行了,我现在要交班了去不了,直接拒载乘客,该车辆测评分数全部扣完为零分。对驾驶员处罚500元车辆停运整改学习,参加回炉培训。
       测评注意事项:1、乘客上车后主动问好,告诉乘客合理经济路线。
       2、到达目的地时,提前竖表打印发票(可提前告之乘客稍等等会给发票),收费时致谢并将车票零钱一并交付乘客。
       3、公司测评目前加大检查力度,增加公司检查人员及乘车费用,鼓励检查人员多坐车多查车。
       三、本月21日到27日车检时,每台车辆全部驾驶员需携带从业资格证原件(从业证、驾驶证、身份证复印件)交分公司粘贴轮训合格记录。
       四、行业处罚:7月份,6分公司3台车辆6088   6198   6168 三台车辆被行业行政处罚。6088长期在金家墩拉客拼客,被处罚500元,6198被处罚1000元。8月份,6144 在8月5日  不执行物价标准收费  处罚500元
       五、座套清洗:9月10日到9月22日,夜间进行座套清洗,驾驶员按手册上注明的清洗时间,在规定时间内到公共刷卡点清洗座套,不得超期。
       六、8月份,公司统计有5台车辆刷卡记录存在问题,记录缺少。5公司2台,6公司3台,营运督导部将下达处罚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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