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武交客运【2021】128号文发布的《武汉市巡游出租汽车车辆技术规定》要求:驾驶员营运需在车机显示屏上亮置本人信息!   7月1日起,为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对举报驾驶员人证不符违规行为的乘客给予100元奖励,并在车机上向乘客公示活动内容!   请驾驶员上车时一定要签登本人的监督卡,无证人员切忌不得上车营运。   一经举报核实的,五分公司将按不同情形予以处罚:   1、未在车机上亮置本人监督卡按一般违章行为,处100元罚款。   2、无服务监督卡人员营运的,对主班驾驶员按严重违章行为处500元罚款,停运5天。   3、遮挡摄像头的,对登签的当班驾驶员,按严重违章行为处200元罚款。   请广大驾驶员遵章守纪,在此提醒全体驾驶员营运前一定要在车载终端登签,亮置本人的电子《服务监督卡》,本人登签满7天的,需重新登签一次。(责任编辑: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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